看不见的围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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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16:57 新民周刊 | |||||||||
收入、口音、生活习惯不同,物业管理费高低悬殊——这些都足以划分社群。然而,真正划定共同利益“边界”的,还是所有权。 撰稿/汪 伟(记者) 浦东新区花木路718弄,距地铁二号线世纪公园站只需步行5分钟,上海建华房产在
这些房子高低错落,乍一看,与司空见惯的居民小区无异:北端花木路畔的围墙,南端梅花路畔的围墙,西边一条河浜以及和东近旁小区相区隔的围墙,将它们围在一起。实际上,2005年4月6日,浦东建设局和花木镇房产办一纸公告,正是以这些围墙和河流为界,将绿缘公寓、建华公寓和动迁房划分进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确认三者同属“一个小区”。公告还宣布,三期房产之间的绿地和车位由小区所有业主共用,并从小区所有业主中产生业主委员会。 没想到,公告引来一桩官司。绿缘公寓的5名业主在绿缘公寓募集了费用和签名后,将浦东建设局告上法庭,认为公告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使“本应当只能由绿缘公寓业主才享有的绿化、车库等财产权利变成了与他人‘公用’”,是“纵容、唆使他人非法侵犯绿缘公寓业主的权利,实质是以所谓的公权力恣意践踏私人权利。” “绿缘公寓周围应该有另外一道围墙”,原告之一的蔡曙魁说,“这道围墙应该把绿缘公寓和建华公寓、动迁房区隔开来。” 看不见的围墙 蔡曙魁提到的那道“把绿缘公寓和建华公寓、动迁房区隔开来”的围墙,在现实中并不存在。然而,几名绿缘公寓的业主摊开他们的产权证,指着地籍图上一圈红线说,这红线本应该是围墙。而这道看不见的围墙里的所有东西,“包括绿地、车位,都是绿缘公寓的业主买下来的,我们拥有土地使用权和产权。”蔡曙魁和另一位业主张老先生说。 绿地就位于绿缘公寓、建华公寓和动迁房之间,车位大多在绿地周边。对他们来说,现实的围墙将绿缘、建华和动迁房围在一起,模糊了绿地和车位仅由绿缘公寓的业主共享的事实。只有那圈红线和那道看不见的围墙,才如实反映了他们的权利。他们认为,被红线和看不见的围墙圈定的绿缘小区,应该单独划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一个单独的小区。 确定这一点并不困难。华东政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主任高富平教授说,产权证地籍图上红线划定的区域,就是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依据。其间的所有业主共享对绿地和车位的土地使用权及产权。从此来看,绿缘公寓的确应该被单独划成一个小区,并成立自己的业主大会。 “何况我们在买房的时候,开发商承诺过我们,有红线的地方都要建围墙。”蔡曙魁说。 2001年蔡曙魁和他的邻居们陆续入住后,开发商承诺的围墙并没有建起来。业主们对小区的安全表示了担忧。蔡曙魁所在的13号楼的门禁系统坏过几次,修复的效果并不满意,加之小区内发生过一些入室盗窃事件,蔡曙魁觉得,只有建立业主委员会,才能有效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 那时候的蔡曙魁还不像今天这样,因为一次次交涉而熟知了关于业主大会的法律法规。2002年春天,他跑到花木镇房产办公室咨询,如何召开业主大会。 接待他的花木镇房产办物业科有关人士说,事情比较复杂,由于周边同一开发商开发的既有动迁房又有商品房,先后又有数期楼盘,他需要向政府咨询意见,才能答复关于绿缘公寓业主大会的问题。 比蔡曙魁更早去了解业主大会事宜的张老先生拍打着产权证,几乎是气愤填膺地说,权属是由产权证确认的,受法律保护。然而,从2001年绿缘公寓的业主入住至今,绿缘公寓的业主迟迟没能召开自己的业主大会。 从法律的角度看,确认权属是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提,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是召开业主大会的前提。在提起对浦东建设局的行政诉讼之前,绿缘公寓的业主长期造访上海各级房地管理部门,反映情况,了解政策,要求召开业主大会。但由于绿缘公寓所在的物业管理区域一直没有划定,业主大会一直是空中楼阁。而绿缘公寓所在的物业管理区域之所以难以划定,又是因为绿地和车位的权属问题难以解决。 据蔡曙魁说,多次上访和咨询中,只有上海市房地局物业管理处一位官员在2005年3月31日接待他们时给了明确答复: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依据就是产权证上的红线。 这似乎确认了他们对那堵“看不见的围墙”的认识。然而不到一个星期,这个“看不见的围墙”就被浦东建设局那张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告彻底“推倒了”:公告认为,绿缘、建华两公寓和动迁房里的所有业主共用绿地和车位。 “浦东建设局的公告实际上要我们把自己花钱买下来、拥有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绿地与车位拿出来与别人共用。”蔡曙魁说,在此之前,花木镇房产办的工作人员两次口头表达过同样意见。 对公告十分失望的蔡曙魁等人数日后再次去花木房产办交涉,房产办主任孙晓表示,他们也没有办法,因为开发商在开发的时候,曾经口头承诺过一期动迁安置的居民和建华公寓的业主,绿缘公寓前的绿地与车位将与他们共用。 “我们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有产权证为依据。对于开发商没有兑现对其他人的承诺,我们无能为力。”蔡曙魁等人说。 他们决定起诉浦东建设局。要求撤销公告,重新划分物业管理区域。他们要维护那堵看不见的围墙,还有围墙里的利益。 “共同利益”的边界 暑假快要结束的几天,718弄的孩子们还在绿缘公寓前的绿地里玩耍。无从判断,这些孩子是住在哪一栋公寓里。走遍现实的围墙内的区域可以发现,这是仅有的一块面积稍大、可以让他们玩耍的绿地。 如果蔡曙魁们期待的围墙变成现实,建华公寓和动迁房里的孩子哪里去找另一片绿地呢? 绿缘公寓与浦东建设局的官司第二次开庭的时候,一家电视台的记者前往小区采访,在居委会前,动迁房里的一些居民围上来。 那位记者说,居民的情绪虽然比较激动,但还是克制的。 这位记者表达了他的同情,“‘绿缘’要告,他们也没有办法。但他们有实际的难处,因为一旦‘绿缘’胜诉,他们就失去了绿地。” 在动迁安置房14号楼的一位妇女看来,矛盾是由物业费标准不同引起的。 “他们每平方米要交1块3毛物业费,建华的每平方米交1块,我们拆迁房的住户每个月交6块钱,即使不交也没什么问题。他们认为我们占了便宜,觉得不公平,就要打官司。” 她从居委会二楼的窗户指着小区里犬牙交错的楼盘说,绿缘公寓的房子开发在后,“房子也盖得好”,价钱贵一些。“他们以为自己的房子贵,就认为我们这些房子的住户水平不高,不愿与我们划在一个小区。” 动迁房里的老人多,“有的人家也没有空调,傍晚都喜欢在外面乘凉。”她认为这也是绿缘公寓“反感”他们的一个原因。像承认物业费的确有矛盾一样,蔡曙魁等人也没有否认这一点。浦东开发前,718弄所在地是一个村庄,动迁房里的老人不少是同村村民,乘凉是他们住进公寓楼后的社交方式。这的确引起了一些绿缘住户的不满。但这些在这位妇女看来是至关重要的原因,蔡曙魁等人认为,只是自己主张的权利的极小部分。 蔡曙魁觉得双方难以沟通。“没法沟通”是他反对把动迁房、建华公寓和绿缘公寓划在一个小区内的另一个原因。蔡曙魁等人都表示,自己并没有与建华和动迁房业主有过什么真正的沟通。 花木路718弄围墙内的合纵连横,不是第一次上演。2002年12月到2004年之间,因为绿缘的业主要求召开业主大会,物业公司屡次召集座谈会,当时的物业经理建议,将绿缘与建华两公寓合成一个小区。这个提议被绿缘的业主拒绝。 浦东建设局的公告出来以后,花木镇房产办也建议,市区主管部门协同绿缘、建华以及动迁房业主在718弄内开一个现场会,大家进行一场对话。这个建议同样被蔡曙魁等人拒绝了。“我觉得绿地和车位的问题也好,业主大会也好,都只关系到绿缘小区的权限,与别人无关。如果政府觉得有必要与其他人沟通,请另择时间和地点。” 与其说蔡曙魁认为“沟通困难”,不如说,他在“避免沟通”。 “三者建筑规模、住宅质量、全体共用部分、物业费用都不一样。不同物业的业主彼此关心、面对的问题各有不同,彼此的利益诉求也不一致,对物业管理的要求也不同。”蔡曙魁说,“只有共同的利益,才有共同的目标。绿缘的共同利益就是我们对绿地和车位的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 “凑合在一起召开业主大会,以后不同物业的业主间矛盾和利益纠纷如何解决?这是为了和谐共处吗?这种凑合首先就是不和谐的。”有业主反对居委会寻找理由,将绿地和车位公用的提议,“总不能慷‘绿缘’之慨,还要我们在物业费用上贴补其他人。” 动迁房里的那位妇女对记者说,她认为这场官司还有一个原因:由于绿缘公寓里的业主大多是“外地人”而非“上海本地人”,“他们的心胸很狭窄”。 蔡曙魁说,“我是上海人。”他指着在座的其他业主用上海话说,“他们也都是上海人。”但绿缘的大多数业主的确是外地人。不过,蔡曙魁并不因口音不同影响他这个上海人与这些“外地人”成为利益的共同体。 对法学界来说,绿缘业主主张的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这一点导致蔡曙魁们与建华和动迁房的业主难以形成“共同的目标”。从这个角度来说,那道看不见的墙是一个利益共同体的边界,口音已经不是什么重要的事情了。 乡情与利益 绿缘公寓和浦东新区建设局的官司还没有宣判,然而已经成为法学学生关于物权法的案例。华东政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主任高富平教授说,这个案子刚出来就受到他的关注。 “撇开具体官司不谈,我一直觉得,由政府来划定小区范围是不对的,这个案子就给我提供了一个案例。”高富平说。他的基本观点是,小区范围应该由自治的业主大会决定。 而且,“物业管理范围和业主团体是否应该是一对一的关系?我觉得不一定。”高富平说,现行“物业管理区域——小区——业主团体”先后一一对应的关系,未来应该打破。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应该可能存在不同的业主团体。 这似乎给花木路718弄指明了一个出路。可惜,这个出路是属于“未来”的。 送交浦东新区法院的状纸上,虽只列着蔡曙魁等5位原告的名字,但至少还有200户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成为他们的后援,占绿缘公寓448户业主的一半左右。 几位原告承认,征求签名的确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业主对问题认识的深浅不同,角度不一,集合大家维权很困难。”蔡曙魁说。他是绿缘公寓最早主张通过诉讼主张权利的人,与他熟悉的业主并不多。但在起诉浦东建设局前,他和其他人发动了大规模的征集签名活动,其间也遭遇各种各样的问题。 “最常见的问题是官司会不会赢,其次为什么要打官司——为什么要和政府部门打官司。几乎所有人都这么问。” 许许多多的疑问,包括募集诉讼经费,通过张贴倡议书、业主座谈、上门征求意见,以及在绿缘公寓的业主BBS告示的形式,逐渐取得统一。从2005年五一长假开始,20多天的时间里,5个人花费了所有的休假日和晚上时间,逐户征集了200多户业主签名,其中绝大多数业主还出了至少200元作为诉讼经费,随后他们又聘用律师和财务公司,分别负责诉讼和诉讼费用的监管。程序清晰,动作高效。 此中还有一些出钱但没有签名的业主。他们原本是718弄所在地的村民,与动迁房中的住户是原来的邻里乡亲。蔡曙魁等人对他们不愿表明身份表示理解。新的“利益目标”最终改写了老的“利益共同体”。这个过程让人伤情,但对那些住户来说,房产这个最大的不动产带来的利益分化如果改变了原来的生活,他们宁可坚持那条“看不见的围墙”。围墙是生硬的,但让他们觉得安全。- 相关专题:新民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