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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拒不撤资的“种种原因”是什么原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17:28 新华网

  作者:慎海雄

  国家规定的政府官员和国企负责人从煤矿撤资的大限过后,有的地方至今没有一人退出,大有与政府叫板的态势。从以往历次治“顽症”的成败得失看,人们最担心的一种结局是:在兑现政府诺言、需要严查不贷的关键时刻,冒出个“种种原因”来搪塞。

  在“种种原因”下,该处理的被放了一马,该“杀无赦”的被既往不咎,大棒高高举起,最终轻轻放下,这恐怕也是当前某些官员之所以嚣张无忌的一个原因。

  比如非法开采,中央早已三令五申要求整治。可是由于“种种原因”,许多地方的非法黑矿照样运行,甚至发展到党政官员从充当“保护伞”到直接入股牟利。尽管事故频发,但有“种种原因”作幌子,查处也就不了了之了。太湖、淮河等流域的污染治理多次进入“倒计时”,但某些地方的污染企业因“种种原因”而照常生产,结果污染事故依然不断。

  从表面看,“种种原因”似乎有一言难尽的意思。但是,如果较真一步,追问起矛盾主次和前因后果来,这“种种原因”原本就是个托词,真正的原因其实不外乎这样几个:

  一是见不得人。比如屡查屡爆的煤矿事故,几乎每次灾难背后都有腐败问题,都有丑闻。地方官员见钱眼开收了好处乱办事的有之,煤矿老板偷天换日钻政府管理漏洞者有之,更有甚者,则是执法部门的官员亲自参与办矿。一旦事故发生,要那些自己污点缠身的官员去查找原因,还不会用个“种种原因”来应付吗?

  二是怕得罪人。责任事故发生之后,免不了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负责调查和处理的干部有的本身就是同一部门和系统的,即使不来说情,下手也难免发软;有的虽然是上级派来的,但随着调查的深入,有时还会牵涉到更大范围和更高级别的领导干部,除非是捅到了“天”,一般也不敢不折不扣地加以追究。“种种原因”成为最好的原因。

  三是怕家丑外扬影响政绩。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是总结血的教训的生动教材,教训唯有挖深吃透,才能警示他人,避免重蹈覆辙。但是,有些地方干部在事故发生后,往往能捂盖子的就捂盖子,能轻描淡写的就避重就轻。他们认为教训总结得越深,丑丢得越大,于是找出“种种原因”来糊弄。

  因此,我们的各级党委政府和执法部门在责任事故的查处中,必须紧紧盯住“种种原因”不放,不能任其搪塞。对调查过程中故意用“种种原因”敷衍塞责的干部,同样要加以处理。“种种原因”少了,真正的原因抓住了,党纪国法的威严也就强化了。做到了这一点,腐败官员敢于向政府叫板的怪事也必定会大减。

  ———据新华社9月25日电 慎海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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