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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部分单位多报领预算资金私设小金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22:34 中国新闻网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审计署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国资委所属的机关服务中心、由国资委管理的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等11家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资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43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2004年国资委加强了预算管理,基本做到了按要求下拨和使用预算资金,积极推进所属单位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完善财务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审计也发现,其管理的一些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和财务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一些单位多报领预算资金3 106.12万元。

  2004年,国资委管理的30多家单位多报领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预算资金906.12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规定。

  2002年前,原国家经贸委重复申报、多报基建项目,共取得财政拨款2200万元,有些资金至今仍滞留未支,不符合《财政部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各部门、各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支出预算和规定的用途执行,严禁虚报冒领,高估冒算,变相挪用国家基本建设预算资金”的规定。

  (二)私设“小金库”94.36万元。

  国资委管理的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通过编造工资表、虚列项目支出等手段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截止2004年11月末,收入71.64万元,支出28.3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奖金、劳务费等),余额43.27万元。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用购买债券基金的提成款等资金私设“小金库”,截止2004年11月末,收入22.72万元,支出22.4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劳务费等),余额0.28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中“一律不得再私设‘小金库’”的规定。

  (三)未经批准调剂使用预算资金230万元。

  2004年,国资委管理的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未经国资委、财政部批准,自行调整预算,为没有纳入部门预算的《冶金财会》编辑部等7家单位安排预算资金230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规定。

  (四)改变资金用途908.49万元。

  2004年11月,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以协会8名工作人员名义,用公款购买团体年金分红保险408.49万元,不符合《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党政机关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保的险种。仅限于旨在风险补偿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包括公务旅行交通意外伤害险、特岗人员的意外伤害险,以及为援藏援疆等支援西部地区干部职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规定。

  2004年,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用财政性轻纺基金500万元购买证券投资基金,不符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关于“下列资产不准转作经营性使用:(一)国家财政拨款”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报领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预算资金问题,要求国资委将多报领部分归还财政或用以抵减以后年度相应拨款;对多报领的基本建设资金,要求上缴国库,今后应按规定如实申报;对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和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私设的“小金库”,收缴其余额并处以罚款;对未经批准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今后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自行向没有纳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安排预算资金;对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违规购买保险和证券投资基金问题,要求其退保,将挪用的资金归还原渠道。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资委要加强对管理单位的经常性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据实编报和严格执行预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资委对审计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向全委通报了审计决定,要求各单位尽快落实,立即整改。对多报领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问题,国资委正在与财政部协商抵减2005年度拨款;对滞留的基建项目拨款,国资委表示将在变更申报主体后,及时下拨给有关单位,同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有关情况;对私设“小金库”问题,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和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已将余额和罚款上缴国库;对未经批准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已作了整改;对违规购买保险和证券投资基金问题,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表示将与保险公司协商退保,与有关银行联系退出投资基金,并归还原资金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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