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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滞留大量专项资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23:16 中国新闻网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0月至2005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自然科学基金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机关服务中心、科学基金杂志社等4家直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自然科学基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审计结果表明,自然科学基金会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财务管理,努力改进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编制、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资金拨付率低,财政资金结存20.22亿元。

  财政部批复自然科学基金会2004年资助项目预算21.6亿元,自然科学基金会当年实际拨出14.26亿元,仅占当年预算的66%。截止2004年12月底,自然科学基金会累计结存资金20.22亿元,相当于2004年度支出总预算22.49亿元的89%。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的规定。

  (二)预算编制未细化到具体项目21.6亿元。

  2004年自然科学基金会按“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等八个类别向财政部编报项目支出预算21.6亿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不符合《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申报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范围;(二)属于本部门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三)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中央部门按照财政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的要求,统一汇总向财政部申报项目支出预算”的规定。

  (三)滞留专项资金1.16亿元。

  2003年和2004年,财政部批复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预算共计1.16亿元,截止2004年底,自然科学基金会尚未安排任何项目,资金全部滞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的规定。

  (四)1.1亿元预算资金成为呆坏账。

  1994年至1998年,自然科学基金会将预算资金存入6家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于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不抵债被清算、存款被诈骗等原因,截止2004年底,尚有1亿元本金未收回,已逾期6至9年。另外,1987年至1994年,自然科学基金会利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有偿资助科技成果转化,截止2004年底尚有1000万元本金未收回。

  上述情况,不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关于“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核实,及时清算、催收”的规定。

  (五)对外投资开办公司损失1190万元。

  1998年至1999年,自然科学基金会将对所属方德公司的借款1190万元转作对方德公司的投资。后因方德公司严重亏损,资不抵债,经清算,确认投资已无法收回,形成国有资产损失。这一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科委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关于“对外投资必须进行充分的技术和经济论证,坚持投资回报原则,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

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资金拨付率低,导致财政资金结存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财政部批复的预算;对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问题,要求商财政部研究解决;对滞留专项资金问题,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尽快作出安排,今后要严格执行年度预算;对预算资金成为呆坏账问题,要求做好清算和催收工作,尽量减少资金损失;对投资损失问题,要求进一步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算工作,尽可能减少国有资产损失。同时建议: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并严格执行,加强对资产的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自然科学基金会非常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召开办公会议,将落实审计决定明确到具体部门。目前,对预算资金拨付率低问题,已加快安排拨款;对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问题,正与财政部积极磋商,研究解决办法;对滞留专项资金问题,已开始安排计划并拨款到项目单位,今后将按要求认真执行年度预算;对预算资金呆坏账、对外投资损失问题,正在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清理和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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