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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所属单位违规收费 未经审批自建大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22:34 中国新闻网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0月至2005年2月,审计署对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简称环保总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简称中日环保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简称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等8家单位。

  一、基本情况

  环保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总局本级和26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环保总局基本能够按要求编制预算,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预算管理和财务核算水平进一步提高。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管理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所属中日环保中心多报项目支出预算128.44万元。

  2003至2004年,环保总局所属中日环保中心租用亚洲卫星公司3.9兆宽带容量的转发器,但在编报项目经费预算时,每年均按租用5.8兆宽带容量申请财政资金200万元,实际每年支付16.3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35.78万元,两年多报预算并获取财政资金128.44万元。这一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中央部门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

  (二)所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监测仪器质量检验中心违规收费1244.57万元。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受环保总局委托,开展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人员资质的培训考核认证及证书的核发工作。2003至2004年,该中心未经批准收取费用976.48万元,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环境监测仪器质量检验中心根据环保总局要求,开展自动环境监测仪器检测。2003至2004年,该中心未经批准收取检测费268.09万元,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以上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中“中央部门和所属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代行政府职能强制实施具有垄断性质的仲裁、认证、检验、鉴定收费,以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授权或委托的事业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定开展各类强制性培训(包括面向社会或面向系统内部的培训)收取的培训费,不得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规定。

  (三)未经审批,自行建设投资规模3520万元的综合服务楼。

  2001年,环保总局未报经有关部门审批,自行建设投资3520万元的北京会议与培训中心综合服务楼,建设内容包括培训楼、会议中心、餐厅等,不符合《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建设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议书,按下列程序审批:……中央单位在北京地区建设的项目,由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审查后,报国家计委审批”的规定。

  (四)本级及所属单位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2903.1万元。

  2004年,环保总局本级用事业费弥补机关行政管理费894万元;自行调整基建项目计划934万元。所属北京会议与培训中心将有指定用途的基本建设资金518.57万元垫付到该中心基地室外工程等3个项目。所属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行政事业类项目中列支职工工资外补贴159.28万元。所属核安全中心在行政事业类项目中列支基本支出397.25万元。以上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五)项目预算执行缓慢,闲置财政资金2.83亿元。

  截止2004年底,环保总局累计结存项目预算资金2.73亿元,相当于当年项目支出预算2.98亿元的91%。另外,2003年,国管局安排环保总局环保档案馆基本建设投资计划1000万元,但到2004年12月环保总局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资金仍在闲置。以上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违规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建设项目资金,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项目预算执行缓慢,造成财政资金闲置问题,要求根据当年预算执行情况,按项目进度科学编制下年度项目资金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进一步细化支出预算,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开支范围和标准,加大对本级和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环保总局非常重视,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对所属中日环保中心多报预算获取财政拨款问题,环保总局已向财政部正式申请调整预算;对所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违规收取环评资格证书及培训费问题,已停止未经审批的收费项目;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自行建设综合服务楼问题,正在补办立项审批手续;对所属北京会议与培训中心挪用项目资金问题,已将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项目预算执行缓慢问题,已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其他问题正在研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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