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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局部门预算为所属机关重复编报预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23:16 中国新闻网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1月至2月,审计署对中国地震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中国地震应急搜救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等4家单位。

  一、基本情况

  中国地震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4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中国地震局能够积极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改进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年度预算基本能够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并按规定及时向所属单位批复预算。局本级能够较好地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会计核算比较规范。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中为经费自理单位编报基本支出预算230.77万元。

  2002年7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国地震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明确,中国地震局所属地震出版社和地震工程研究中心为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而中国地震局在2004年度部门预算中,用地震事业费为两单位编报人员和公用经费预算230.77万元。

  (二)在部门预算中为所属机关服务中心重复编报基本支出预算770.03万元。

  2004年,中国地震局在已用行政机关事业费为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安排人员和公用经费的情况下,又用地震事业费拨款为该单位安排人员和公用经费770.03万元,不符合《财政部关于编制2004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中“部门预算的各项数据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部门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规定。

  (三)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预算执行率低。

  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总投资26.07亿元。2002和2003年,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该项目中央投资计划1.6亿元,实际完成投资3485.6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21.79%;2004年,财政部批准其当年用款计划为11.13亿元,国库实际支付2.7亿元,执行率为24.26%。以上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

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在部门预算中编报经费自理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和为机关服务中心重复编报基本支出预算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准确、真实地编报部门预算;对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预算执行率低问题,要求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今后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实际需要申请预算资金。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并严格执行;加快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中国地震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落实整改责任。对部门预算中编报经费自理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和为机关服务中心重复编报基本支出预算问题,将与有关部门沟通后,按规定予以调整;对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预算执行率低问题,正在采取措施,加大项目实施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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