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观点专题 > 正文

光明网:“大限”过后再“宽限”是啥意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4日11:17 光明网-光明日报

  作者:陆志坚

  9月22日是中央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国家安监总局四部门要求公职人员主动撤出入股煤矿投资的最后期限。记者22日下午从河南省有关方面了解到,该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撤资的最后期限,已宽限至10月10日。(9月23日《中国青年报》)

  本来,国务院办公厅8月22日下发的《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对煤炭行业官商勾结发出“最后通牒”时间为1个月,公众就颇有异议,认为这是对涉嫌入股官员太显仁慈和迁就。而河南省却又把中央规定的“最后期限”延长半个多月,在全国上下步调一致齐力抓整治之时,竟出现了地方政府公然对抗国务院禁令的杂音,这到底是为了“严肃处理”,还是视国务院的规定为无物?不管怎样,国务院的“9·22大限”在河南已成为可以任意揉捏的“橡皮泥”,完全失去了其严肃性和权威性。

  按说,一个月的撤资“大限”,只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抓落实,时间已足足有余。既使某些财迷心窍的官员迟迟不愿撤资,依照相关法规,“港边洗萝卜”逐一严肃处理就行了,这是咎由自取,怨不得别人。不可理喻的是河南为啥还要下发一个与国务院禁令相违背的《联合通知》,是因大部分官员不愿撤资,还是哗众取宠、故意做作?只是这种通知下发得实在不明智,不理性,甚至可以说是糊涂透顶。倘若全国各地都是如此,国务院的禁令岂不成了废纸一张?河南在打击“官煤勾结”中的作为,实在让人质疑,

  事实上,就在“9·22大限”到来之际,全国大部分地方官员主动从煤矿撤资的并不多。而内蒙古自治区在最后期限,竟没有一名公职人员主动从煤矿撤出投资,甚至有官员说“宁不当官决不撤股”。可见,“每年投入20万元收益至少是20万元”,这种高额回报“比抢银行都来得快,并且不承担任何风险”,使得某些官员完全陷入了一种对利益狂热追求的幻境之中,是“不见棺材不落泪的”。因而寄希望于通过“宽限”最后期限,让他们幡然悔悟、迷途知返而“主动”撤出投资,显然是痴人说梦,不但毫无价值,且在一定程度上纵恿了他们的非法行为。

  “官煤勾结”结成的非法利益共同体,具有长期性、复杂性、顽固性、隐蔽性等特点,他们轻意不会放弃自己的既得利益。对这些人,就要“狠”,要“猛”,要“撕破情面”,真正施以铁的手腕。而不是监阵退缩,百般迁就。“大限”之后再“宽限”,本身就是“不战而退”的表现,就是向“官煤一体”举起了白旗。如此之下,让禁令蒙羞,让百姓失望,让“官煤勾结”更加肆无忌惮。

  令行禁止是打击“官煤勾结”的关键。各地在清理整治“官煤勾结”中,必须坚决做到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步、事业上同干,绝不允许出现那种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的现象。唯有如此,这次清理整治才能达到预期目的。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647篇。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