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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51号:关于完善农村合作医疗政府扶持的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17:58 北京市政协网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推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最大限度地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举措。

2004年,北京市在全市范围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年来运行平稳。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农民的就医状况有所改善,农民医疗费用负担有所减轻,对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状况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新型合作医疗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根
据延庆县的实施情况,以及2004年12月,北京市卫生局委托首都医科大学对全市各区县的调研,现行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存在如下问题:

一、受益面小,资金总量有限影响农民参加的积极性。新型村合作医疗虽然给参合农民报销了部分费用,但是由于整体资金有限,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所以只能主济住院和大病,造成我县参合农民的报付率仅占三分之一左右。过低的报销比例对较富裕的农民缺吸引力,而对低收入的农民则更不具吸引力,许多农民仍旧是“小病不愿看,大病看不起”。这种状况直接影响到农民进一步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使相当一部分农民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持观望态度。

二、报销额度低,抵御大病能力差。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是政府出资、农民自筹的共济互助制度,比如延庆县最低筹资水平为人均70元。因此,农民住院报销额度在30%左右,最高封顶线在3万元左右,不足以解决农民因大病造成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综上所述,造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扶持资金不足,农民自筹资金能力又十分有限。因此建议:

北京市政府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扶持力度,把目前对平原区、山区的扶持资金从人均10-20元提高到人均40-60元,区县、乡镇级政府把目前的扶持资金额度翻一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就可实现翻倍增长,总体报付水平达到60%,基本上解决了300万农民的就医问题,再建立起贫困农民的医疗救助制度,山区农民的就医问题将彻底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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