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一个独立公正有效的国际刑事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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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12:22 观察与思考 | |||||||||
在国际刑事法院做访问学者,我深感建立一个独立、公正和有效的国际刑事法院的重要性。 刘仁文 国际刑事法院在2002年的成立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它既不同于此前已经
自从法院成立以来,共收到不同途径转来的材料1300多件,其中许多都是不属法院管辖范围的案件,工作人员于是只好一一回信予以说明。对于那些可能属于法院管辖范围的“情势”,则通过认真的分析和评估来决定是否受理、是否启动调查程序。 按照1998年通过的《罗马规约》的规定,国际刑事法院只能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对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行使管辖权:一是缔约国向检察官提交;二是安理会提交;三是检察官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在预审分庭的批准下自行调查。 目前正式宣布启动调查程序的“情势”有三:其中乌干达和刚果民主共和国的“情势”都是其本国政府在去年提交的,苏丹达富尔地区的“情势”则是今年3月联合国安理会提交的。此外,对于中非共和国政府提交的“情势”也正在分析和评估之中。 学者们注意到预审分庭已经在10月13日对乌干达的“圣灵抵抗军”5个头目发出了该法院的第一批逮捕令。但是法院自己并没有军队和警察,怎么能逮捕到他们呢?这就要靠当地政府、相关邻国以及各缔约国和联合国的协助和配合。事实上,法院在发出逮捕令之前,为了确保证人和受害人的安全,已经与有关方面进行了协商和合作。最近,“圣灵抵抗军”杀死了两名联合国人员。很多人猜测这很可能与法院发出逮捕令有关系,这更增添了国际刑事法院工作的复杂性。 有一个事实不得不提,那就是美国、中国等大国现在都还不是法院的缔约国。当然也应看到,就在10月底,墨西哥又批准了加入《罗马规约》,这使得规约缔约国达到100个,签约国达到139个。当然,一个国家是否加入规约,这应当由他们自己来决定,法院提醒自己的是:要用法院的实际工作来说话,来取得国际社会的信任。 中国虽然最后由于种种原因没有签署《罗马规约》,但自始至终都积极参与了《罗马规约》的谈判工作,为促进国际刑事法院的诞生做出过很大贡献。从长远来看,国际刑事法院要是没有中国这样一个占世界四分之一人口的大国的加入,是不可思议的。还应当提及的是,苏丹达富尔地区的“情势”是由联合国安理会提交到法院来的,中国和美国虽然不是法院的缔约国,但在决定这一问题时并没有投反对票,而是投弃权票,这可以说也是对法院工作的一种支持。 在国际刑事法院做访问学者,我深感建立一个独立、公正和有效的国际刑事法院的重要性。第一,《罗马规约》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其“补充性”,也就是说它鼓励各国完善自己的国内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比方说,中国虽然还不是缔约国,但你们都在研究《罗马规约》对国内刑事立法的启迪,这难道不是一种与《罗马规约》的暗合吗?因此,要努力加强与各国法律界的交流与合作,使各国国内能有效地惩治那些严重的国际犯罪。第二,就是要控制法院的规模,不能让它规模过大,更不能让它成为滥诉的地方。尤其在法院的初创阶段,更要格外小心,要认识到,这个法院不能包揽一切,它只能选择少数极其严重的犯罪来审理,使之具有标本意义。第三,法院要力争不受政治的干扰。第四,法院的工作人员要面向国际社会,不仅面向缔约国,还要面向非缔约国。第五,由于《罗马规约》本身规定得较为粗糙,所以许多东西需要在实践中完善,正因此,目前法院也花了相当的时间与学术界打交道,因为需要听取专家的意见。 作为一位具有理想主义色彩的中国务实主义者,我愿意相信:在国际刑事法院同事们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国际刑事法院这一承载着人类美好理想的新生事物,一定会顺利发展,为人类的永久和平与安宁做出其应有的贡献。 - 相关专题:观察与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