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VC保鲜膜”事件的N种表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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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17:19 法律与生活 | |||||||||
本刊记者 赵晓秋 新闻背景:10月13日,媒体爆料称,国内超市大都大量采用PVC保鲜膜包装生鲜产品如蔬菜、水果及熟食。而这种保鲜膜对人体有致癌作用,特别是干扰人体内分泌,引起妇女乳癌、新生儿先天缺陷、男性生殖障碍甚至精神疾病等。
一石激起千层浪,此后PVC保鲜膜被媒体广泛关注。 10月17日,部分生产PVC保鲜膜的企业表示,PVC保鲜膜中不含致癌物质,其理由是国家权威机构未做出如是结论。 10月21日,卫生部明确表态,我国的保鲜膜生产标准没有过时。只要按照国标生产,正品的PVC保鲜膜对人体无害。 10月21日,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负责人称,1988年制定的聚氯乙烯的工业标准,这个标准作为食品级的聚氯乙烯,它的单体的含量每公斤不高于1微毫克,它的这个含量是安全的。作为食品保鲜膜,甭管是聚乙烯、聚丙烯,跟聚氯乙烯保鲜膜都是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所以群众应该可以放心地使用食品保鲜膜,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的。 10月2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禁止生产或进出口含有DEHA(己二酸二异辛酯)增塑剂的PVC食品保鲜膜。已生产和出售该类保鲜膜的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已出厂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提醒消费者选购聚乙烯(PE)食品保鲜膜或标识“不含DEHA”的PVC食品保鲜膜,使用保鲜膜时不宜直接用于包装肉食、熟食及油脂食品,也不宜直接用微波炉加热。 国家质检总局对“PVC保鲜膜”检测结论定论似乎为该事件画上了句号,但是直至11月初对该事件的议论和相关报道仍在继续。 恐慌、淡漠、迷茫、无畏……在《法律与生活》记者对部分消费者的调查中发现,人们对该事件有着种种不同的反应。其中,大多数消费者认为,比“PVC保鲜膜”本身是否有毒的讨论更重要是,类似“致癌风波”的食品安全问题是否还会接二连三地上演。 害怕:我的生活没有安全感 有点“洁癖”的于娜说,她经常去超市买蔬菜和肉类制品,因为担心集贸市场的蔬菜和肉的质量得不到保障。“大型超市应该安全吧?怎么会想到又闹出‘保鲜膜致癌’的风波?以后再去超市买肉不敢买有包装的了。”她对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意见很大:“什么事都是马后炮,从来没有主动发现的 ,外面风声四起了,他们才行动,还有像什么标准落后啊。一句话,我感到我的生活没有安全。” 在外企工作的李畅是通过朋友才知道“保鲜膜致癌”一事的,“挺害怕的,你想想很多人经常去超市买熟食呀 ,那不是大多数人都被污染了?我是湖南人特别爱吃辣,上次的‘苏丹红事件’就闹腾得我神经紧张,把家里买的辣椒酱全丢掉了。这次又是PVC保鲜膜 ,那现在如果在超市里买东西,什么包装才保险呀?”她感觉生活中最重要的消费品“缺乏应有的质量保证”。 迷茫:我到底该听谁的 “我觉得很奇怪。”自称“有主见的普通消费者”的鲁楠是清华大学法学院的硕士生,他奇怪的是“在一个信息如此发达的时代,这种关于消费品质量的检测到达中国,为公众知悉竟如此之晚。而且往往不是通过官方的途径,而是被媒体揭露出来的!” 对于有关部门做出的结论,鲁楠表示很难信服,“问题并不是哪个专家的结论,而是结论应当由谁做出。老百姓该信任谁?”因为有关部门做出结论的过程并没有公示,比如请了哪些专家?通过何种方式做出的?是否经过国际研讨?“这些都没有做出说明,每个说法,甚至是自相矛盾的说法都出自专家之口,我不知道我到底该听哪个‘专家’的?” 淡漠:这种事太多,都麻木了 “听说了,但不知道详细情况。没怎么关心,都有点麻木了,或是说不足为奇了。俗话说, ‘虱子多了不痒’。” 辽宁的消费者张文静无奈地说道,“现在质量不过关的东西太多了——暴露出来一两个有啥了不起?仅今年我就不断地听到这样的新闻,什么奶粉伪劣了、辣椒制品出问题了、牙膏不安全了、啤酒有害了……我总是被告之,我们的某某日常用品是危害我们健康的。但我能怎么办,这些东西还存在,我还得去使用,如果每次都认真,每次都惊恐,我就得不吃不喝了。” “以前用都用了,以后少用就行了,否则你想怎么办啊?” 张文静说。“ 如果是我自己受到很大的伤害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是很小的伤害,可能就忍了。如果这种伤害是普遍性的,伤害又不是很大,就忍了吧。”记者调查发现,和张文静持相同态度的人不在少数。 质疑:管理部门反应很迟钝 在媒体工作的孙女士有着一个新闻人深层次的思考。孙女士说,“我的老家生产一种小枣,每年都对外出口。但由于今年雨水量大,导致小枣农药残留量高,这些小枣没有达到出口标准,只好转为内销,也就是由国人消费了。你看,在国外,他们有严格的技术标准,复杂的质量认证,以及名目繁多的在包装、标志和卫生及环保等方面的要求,政府职能部门和检测机构根本不会让有危害的食品上市,所以食品安全不是消费者关心的,也不用消费者关心。但在中国,这个程序倒置过来了,一些问题产品都是消费者先发现问题后,有关职能部门才开始检测,才开始制定标准。” 孙女士质疑道:“这是不是说明,相关的管理部门反应很迟钝呢?我们知道,一种产品标准的更换,关系到很多企业的利益,甚至有些时候要牵动产业格局,管理部门往往出于商业利益的考虑而‘文过饰非’,可是,如果忘记了百姓的身家性命,什么样的考虑都是没有正当性的。” 无畏:不信还能怎么样 消费者马丽玫说此次“PVC保鲜膜致癌”事件对她的生活没有什么影响,“家里用的都是PE(聚乙烯,耐高温,主要用于食品包装)保鲜膜,即使生熟食物采用的是PVC保鲜膜,也并非所有PVC保鲜膜都有毒。” PVC保鲜膜事件出来后,她专门向一位在北京化工大学当老师的朋友请教过,她得到的回答是——PVC保鲜膜用于食品包装“没有问题”,关键还是增塑剂的问题。对于专家的回答,她很信任:“不信还能怎么样。反正我一点都不在乎,现在去超市,我还会照买不误。我和周围的同事还没有达到恐怖、害怕的地步,与禽流感、SARS相比,这些不算什么。” 对话消法专家吴景明 《法律与生活》记者针对“PVC保鲜膜致癌”事件的调查发现,有10%的被调查者对该事件“没感觉,因为不知道”、70%的人“感觉一般,无所谓”、30%的人“感觉强烈,很害怕”。近七成的被调查者认为国家应该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 几乎百分百的被采访者没有想到在类似事件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消费者的反应,著名消法专家吴景明向《法律与生活》进行了解读。 《法律与生活》:通过调查,我们发现消费者对这次“PVC保鲜膜致癌”事件的恐慌相对平淡,这种情况说明了什么? 吴景明:在一波又一波的“食品安全恐怖主义”的轰炸下,消费者已经有点麻木了。这折射了我们现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太严重了,几乎没有没问题的了。对于类似的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似乎已在意料之中了。还有消费者不可能懂得那么多的化学术语、致病机理。而其造成的伤害也不像食物中毒来得那么快,对于消费者来说,这种伤害是无形的、潜在的,不是眼前的,切实的伤害,所以消费者关心度不是很强烈。 《法律与生活》:作为一名消法专家,更作为一名消费者,你对政府职能部门在此次“PVC保鲜膜致癌”事件中的反应满意吗? 吴景明:在每次食品安全事件曝光后,各地都套用“领导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反应迅速,处理及时”的公式了结事件。但我们不能不说,政府的一些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充当了“事后诸葛亮”的角色。 有关部门和专家没有经过科学的检测和论证,仅根据18年前的一个标准就采取轻率的态度,妄下结论,只会导致消费者对政府的信任度降低了。 《法律与生活》:那么消费者的权益该如何得到保障呢? 吴景明:俗话说“民以食为天”。汽车不能人人买,保健品也可以不吃,但是米、油、菜、肉等食物对普通消费民众来说却是一日不可少。所以食品安全人命关天。食品作为典型的消费品,在消费领域关系到每一个消费者的安全权和知情权。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作为消费者的首要权益即为安全权。消费者此项权利相对的义务主体,应该包括经营者、相应的国家机关、有关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负有产品检验、认证职责的社会中介机构等。 因此,食品安全问题,对于消费者来说,不是应该关心也是没有能力关心的。国家监管部门应该在很早之前就对关乎百姓健康和生活的东西进行检测和检验,应该先发现有没有问题,即在产品准入市场前严格的把关。现在国家很多标准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有标准的,其可信度也令人怀疑,因为很多标准都是1988年前制定的,已经落后或是失效了。因此,关于食品安全体系的建设,有必要参照国外诸如召回等有益的东西,为我所用,建立适合中国的好的食品安全体系,这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根本所在。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5年11月下半月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