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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杂志:被打了几千年的屁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14:32 《小康》杂志

  中国社会只有两种阶级:踢人家屁股者,及预备屁股给人家踢者。 ——林语堂《论踢屁股》

  被打了几千年的屁股

  李阳泉 文

  难愈的臀伤

  “拉下去,重打××大板!”

  这样的台词在古书与古装戏中随处可见。这里的“重打”,指的是打屁股以及屁股的延长部分:大腿。古人“股”的概念是宽泛的,但即便仅仅打大腿,屁股一样难辞其咎,至少要暴露出来是肯定的了。

  为什么会选择屁股作为主要行刑的区域呢?原因有二:其一,此处

脂肪较多,打之不伤筋骨,相比其他部位比较容易痊愈;其二,臀部为人耻部,中国乃礼仪之邦,先生教育人们“知廉耻”,因此,当众把裤子脱下来让人打,终究是心痛超过身痛的事情。

  几千年的封建帝制,士人间流传着“伴君如伴虎”的说法。无数大员便是在一路棍棒的调教下成长起来,转而有了权力再去调教那些巴望着在仕途上有所成就的人们。

  《明史演义》第七十三回记载:明朝著名权臣沈思孝,因触犯朝廷要员,被施以杖刑。沈思孝因受杖时,右腿叠放左脚上,所以他的右臀受伤重,左臀受伤较轻,回家后,大夫从其身上割掉数处烂肉,大的盈把。为了让肉尽快长齐,生割活羊腿上的好肉填实。

  与此异曲同工,《娱目醒心编》卷五详细讲述了医治杖伤之法:

  用刀割开外皮,剜尽内边烂肉,更取活羊一只,割他腿肉填补空处,使他血肉相连,长成一片,然后可以行动。

  如此可以想见,多少古人的屁股上挂着羊肉。只是,人的屁股遭殃,缘何会殃及羊腿,只有那里肉质鲜嫩,堪与人臀相媲美?

  信修明《老太监的回忆》中记载了慈禧朝中一位老太监对屁股的回忆:

  即使安德海、李莲英等,也是打出来的,其他人可想而知。太后宫几乎天天有打人声。御前的、小太监和妈妈、宫女等殿上的近御者,屁股上常绑一块橡皮,以防重杖,其名叫宝贝。……

  把“宝贝”穿在身上,这种不得以间透露出的黑色幽默实在让人哭笑不得。而橡皮的这一功用也堪写入中国科技史。

  行刑者

  三百六十行中没有这一行,但这一行绝对是靠手艺吃饭的。笞杖在手,生杀、轻重仅在一念之间。于是,怎么打人就成了一门学问。

  李伯元《活地狱》第九回提到此事:

  从来州县衙门掌刑的记录,这小板子打人,都是要预先操练熟的。有的虽然打得皮破血流,而骨肉不伤;亦有些下死的打,但见皮肤红肿,而内里却受伤甚重。

  有人说,凡为记录的,预先操练这打人的法子,是用一块豆腐,摆在地下,拿小板子打上去,只准有响声,不准打破;等到打完,里头的豆腐都烂了,外面依旧是整整方方的一块,丝毫不动,这方是第一把能手。凡是犯罪的人,晓得自己理屈,今日难免责打,不惜花钱给这掌刑的⋯⋯

  沈家本《历代刑法考·刑罚分考十四》记载,明代厂卫负责施行廷杖的校卒在训练时,先用皮革绑扎成两个人形,一个里面放上砖头,一个外面包上纸,然后再给他们穿上衣服,让校卒对他们行杖。放砖头的人形是用来练习“外轻内重”手法的,要求能做到看起来似乎打得很轻,衣服也不要破损,但里面的砖头要打碎。包纸的人形是用来练习“外重内轻”手法的,要求做到看起来似乎打得很重,但里面包裹的纸不能损伤。行杖要达到这样的水平才算合格。

  清代方苞《狱中杂记》中曾记载着他在刑部监狱中亲眼看见的一件事:有三个犯人遭受同样的杖刑,为了少吃点苦头,他们事前都贿赂了行杖的差役。一个犯人送了三十两银子,被稍微打伤一点骨头,养了一个月的伤;第二个犯人送了一倍的银子,只打伤一点皮肉,不到一个月就好了;第三个犯人给了一百八十两银子,受刑后当晚就步履如常了。

  很显然,有钱人犯错误,只要打点得力,一般是可以免去皮肉之苦的。最苦的是那些老百姓们,老钱见不着几个,到头来犯点错误,使不上银子,一准落得被狠揍一顿了事。

  旁观者

  事实上,行刑是需要看客的,否则就失去了惩戒示众的作用。对于臀部的击打,相比其他刑罚,可能会招来更多的旁观者,因为这种算不得酷刑的刑罚一方面可以满足人们本有的暴力倾向,同时还可以让人得到一份窥阴癖式的快感。挨打者伏地受刑时,生殖器的暴露在所难免,就算是衙役在行刑时有意维护挨打者的面子,可受杖之后艰难地站起来时又能顾得上什么?

  因此,县衙公堂就成了很多有心理疾病的闲汉们聚集的场所。尤其是当听到有妇女被打屁股的时候,他们的神经会突的一紧,如同一个重大节日的到来。麦高温在《中国人生活的明与暗》一书中给这些人一个精彩的速写:“事实上,那天这群人聚在一起似乎仅仅是为了某种喜庆的目的。他们真的是快活极了,脸上露出了笑容,相互间开着玩笑,并且就罪犯被捕获一事而相互祝贺。”

  在《右台仙馆笔记》中,另一则记载则突出了看客们的卓越贡献——不仅仅作为看客,还可以作为行刑者的帮凶。事情是这样的:河南某县农家女与人私通,被发现后不仅不知悔改,还教唆相好的挟持自己的丈夫,向夫家索要金银。县官得知,让该女子的父母出面。女子不听,县官便“命隶笞其父臀,批其母颊”。然后又让其父母训导,不行,又照例责打其父母,如是者三。最终官府擒获这对奸人,县官骂女无耻不孝,猪狗不如。“命左右尽去其上下衣,不留寸缕,先批颊如其母数,再笞臀如其父数,然后科以奸罪,决大杖四十。”此事轰动一时,闻风而至者上千人。用刑完毕,县官命父母将其领回,退还聘礼。但事情远远没有完结。当父母扶着裸体的女儿离开县衙时,脱下自己的外衣为女儿遮丑。这时,伟大的极富正义感的看客们出现了,他们抢夺了衣服,迫使那女子光着身子回家去。

  怕挨打不愿从军

  公元1180年,南宋最富热情、最有抱负的皇帝宋孝宗为了提高军事力量,颁布了《补官差注格法》。新的补官办法大大提高了武举们的待遇和社会地位,也为他们许下了一个光明的发展前途。这位皇帝对号召武举从军给予了很大的期望。 然而,三年之后,再一次举行武举考试时,冷落的考场依然毫不见起色,宋孝宗困惑不已。他找来主考官王蔺,劈头盖脸给臭骂了一通。王蔺同样困惑不已:从军,五年就可以升迁,而担任巡检等官的升迁年限是六年,从军还可以让自己有大好的前途,为什么参加武举考试的人就这么少呢?为什么中了武举的人竟然没有几个选择从军的呢?

  1183年的武状元林飙等人拜望王蔺的时候,王蔺问他们是否愿意从军。林飙等人回答说:“实在是不堪忍受军中的笞捶之辱。”

  王蔺恍然大悟。难怪呀,武功上没有什么建树的南宋朝廷,在军中却存在着极为严格的上下等级制度,而体罚则是体现官大官小的直接方法。事实上,作为一个军人,挨几下竹板木棒,本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可是,对于取得了功名的武举们来说,当众受刑这种从军的家常便饭还是不吃为好。因为军法对他们来说,不仅仅意味着皮肉之苦,那简直就是奇耻大辱了!

  王蔺当即上书,奏请宋孝宗下诏,命令军士们对武举以礼相待。7年之后,王蔺成了副宰相。他请求光宗皇帝最终废除了对武举的体罚。从此,武举从军一事稍见起色。

  郑板桥的不忍之心

  “扬州八怪”之一的郑板桥曾任山东潍县县令,期间常有对犯罪者施以刑罚的情况。对于笞杖之刑的施刑位置,郑板桥主张不要打屁股,而改为打后背。为此,还专门在给友人的信中陈述其理由。个中对臀美的赞叹流露出郑青天的一片不忍之心,实在堪称千古奇文。

  “刑律中之笞臀,实属不通之极。人身上用刑之处亦多,何必定要打此处。设遇犯者美如子都,细肌丰肉,堆雪之臀,肥鹅之股,而以毛竹加诸其上,其何忍乎?

  岂非大煞风景乎?夫堆雪之臀,肥鹅之股,为全身最佳最美之处,我见犹怜,此心何忍!今因犯法之故,以最佳最美之地位。迎受此无情之毛竹大板,焚琴煮鹤,如何惨怛?见此而不动心怜惜者,木石人也。⋯⋯我又不知当初之制定刑律者,果何恶于人之臀,惩罚时东也不打,西也不打,偏欲笞其无辜之臀也。臀若有口,自当呼冤叫屈。⋯⋯圣朝教化昌明,恩光普照,将来省刑薄税,若改笞臀为鞭背,当为天下男子馨香而祝之!”

  郑板桥先生以经天纬地之才为臀部鼓与呼,实在是感人之至。不过,也有人通过这段文字揣测郑板桥有同性爱之嫌疑,以我看来,尚不足为据。我们不妨从人性和美学的角度去理解这位颇有艺术品位的老先生,其对人性的关怀达到了这样的高度,而且用这样有人情味的语言来表述,着实让人钦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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