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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了“偷梁换柱”的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19:22 中国青年杂志

  文-王颖

  我是2003年毕业的,那一年,因为SARS的影响,全国的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即使是这样的环境,我也不愿向现实低头。我总觉得自己是名牌大学毕业,再怎么“严峻”,我还不至于找不到一个工作。

  先是四处投递简历,接到通知面试的电话倒不少,可我还是因不满意而放弃了。后来,我接到一家做咨询业的外企的电话,对方表示出签约意向。于是,我通过网站查询了一下他们的情况,各方面的信息都反映出这是一家很不错的外资公司,同时,我也知道,在中国,咨询业属于新兴的行业,再加之我对于做咨询这种与人打交道比较多的职业很有兴趣,所以,我决定去这家公司试试。

  接待我的是人力资源部门的负责人,是位留美的“海龟”,在接待我的过程中,没有说一句中文,幸好我的英文还不错,对答得还算顺溜。必要的介绍之后,“海龟”递给我一份英文版的聘用合同,并叮嘱我,一定要仔细看完后再签字。

  来签约前,我也了解过一些签约时应该注意的事项,比如试用期时间、工资福利、“三险一金”等等方面都是用人单位常常会耍“花招”的地方。我一页一页地翻看着,在这些敏感的地方,我都琢磨了很久。足足看了5分钟,我不得不承认这是一份“滴水不漏”的聘用合同。

  “看样子,外企做事就是很有一套呢。”我真替自己高兴,千挑万选总算没错过好单位。

  我爽快地在合同上签上自己的名字。“这份英文版本的是要放在欧洲总部的人力资源部的,这里还有一份中文版的,留在我们中国总部,你也签了吧。”“海龟”又递给我一份合同,我想也没想,便在末尾处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第一个月月底,我从财务那里领到了3000元,这与我当初签约时约定的工资还是有不小的差距。因为在那份英文合同里,我清楚地记得我的月薪为500美元,如果按照当时的

汇率计算的话,我每月工资应是500美元×8.27=4135元人民币。这一下,我可少了1000多元呢。因为刚来公司,我并没有声张,想看看第二个月的情况。可第二个月,我拿到的还是3000元。

  我找到经理,他却拿出当初签下的中文版合同,“在中国,我们一律按中文合同办事。”这时,我才发现,原来中英文版本的合同在薪资项目上的内容竟然有这么大的差距!这一招,真叫“偷梁换柱”啊!

  从经理那儿出来,我找到劳动部门了解有关规定。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必须用中文书写,亦可同时用外文书写,但中外文本必须一致,中文合同文本为正本。因此当出现不同文本合同产生歧义发生纠纷时,以中文合同为准。

  得到这样的答复,我才明白,我这个冤案可是翻不了案了!有过这次教训,我要提醒大家的是,在签订中外文

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查看两份合同的内容是否一致,认准中文合同的内容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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