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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让捂盖子的公司知道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9:57 信息时报

  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读者只要看看下面这两条新闻,恐怕就会产生与笔者一样的感受。当看到“男子公交车上强暴女乘客 司机最终制止暴行”(《潇湘晨报》12月9日)的新闻,震惊之余心里多少还有一丝欣慰,司机的义举虽然晚了些,但毕竟还是出手了。想不到第二天事件就变成:“色狼同样是1路公交车上的司机,也就是两名目击者的同事。令人愤慨的是,色狼与目击者竟然订立了攻守同盟”(《潇湘晨报》12月10日)。

  急转直下的事态发展让笔者仿若坐了过山车头晕目眩。更令笔者晕晕乎的是专案组组长的说法:“吴、陈两位的前期行为可视为包庇和作伪证,但后面的行为可视为有立功表现,如何定性,研究后才能决定。”让人怀疑这是否真的出自法律专业人员之口。从侦破过程来看,两名目击者如果在刑警第一次找他们的时候主动交待真相,还可视为立功,但事实上他们是在刑警已察觉他们的勾当时突审才被迫交待的,只能属认罪态度较好,实质上已形成了包庇、伪证罪。

  联想到岳阳公交总公司的态度——该公司书记、总经理异口同声表示:“没有听说过(乘客在车上被强奸)这件事!”再联想到10月发生的北京公交车售票员掐死女孩的事件中,公司采取的捂盖子态度,而在他们的游说、压力下,当地一些媒体集体沉默。真不知道这背后是否有什么见不得人的猫腻。可我们除了愤懑,还能怎样呢?也许就只剩下一丁点的同情,以及建议受害者索赔,让公交公司知道痛!受害人买票上车后,就与公交公司订立了乘车合同,司乘人员有义务保障乘客的安全,现在她在车上遭到公交公司员工的侵害,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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