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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报:“国储铜”事件呼唤《期货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12:06 燕赵都市报

  日前,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出席《财经》杂志年会时表示,由于缺乏对市场风险的有效控制,“国储铜”事件代价惨重,但不能因此就对市场风险谈虎色变(东方早报12月13日)。

  这是国内政府高官首次对“国储铜”事件作出回应。业界不少人把“国储铜”事件比作“中航油第二”。就在一年之前,中国航油新加坡公司在从事衍生产品交易时造成了5.
54亿美元的巨额亏损。由于刘其兵抛空近20万吨期铜,据估计,如果国储局最后被迫平仓,将导致上亿美元的巨额亏损。

  耐人寻味的是,作为当事方的国储局对这个问题的态度。国际财经媒体从上月开始铺天盖地报道国储局交易员刘其兵在伦敦金属交易所的铜期货做空被套事件。但是国储局一开始矢口否认有刘其兵其人,而后又声称,“初步调查结果显示,该交易员个人应为损失负责任。”此后,国储局连续竞拍储备铜,给出的理由为“为缓解当前国内铜供应紧张状况,满足国内消费需求”。总之是不肯承认自己的责任。

  但是无论如何,刘其兵是国储调节中心进出口处的处长,国储局显然难辞其咎。事实上,国储在境外从事铜期货交易早已不是秘密,因此,有人质疑国储的境外期货行为是否受到监管。本来为了控制风险,

证监会制定了非常严格的监管规则。可是,在刘其兵事件发生后,证监会一位负责人才出面称,“因为国储属于国家机构,其在境外的交易不受证监会的监管”。看起来,两家机构仿佛都在推卸自己的责任,其实暴露出我国期货交易监管的真空,而监管真空来自法律的缺失。

  我国期货市场建立十年时间,走过了一条曲折的道路。从实践中人们认识到,我国一定要积极推进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这是中国迎接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挑战的需要。期货市场如果缺乏有效监管,它可能成为危险巨大的风险源。但我国现行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是在期货市场规范整顿过程中酝酿起草的,它主要针对的是当时期货市场的一些不规范的情况。虽然在2002年经过了修改,但是从整体来看,《条例》的局限性日益突出,许多规定不利于市场的正常发展。

  “国储铜”事件后国外的媒体普遍认为,中国经济近二十年,特别近几年的高速增长使其更加关注并积极参与国际市场,但由于监管不力、经验不足,出现了多次失误,酿成损失,令人叹息。作为国人我们在扼腕叹息之余,更应该痛定思痛。因此,制订《期货法》,为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制度环境,从源头健全和完善期货市场法制已成当务之急。

  -马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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