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是否太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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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9:05 南方日报 | |||||||||
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是否太低? 人大代表:建议从12-13元/亩提高到40-45元/亩 人大代表视察广州
林业 本报讯“要想遏制农民乱砍滥伐森林现象,就必须要提高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的经济补偿标准。”昨日,从化市人大主任朱炳烈在向广东省人大代表汇报工作时指出,目前由于农民的补偿过低,导致他们的生活无法保障,从而出现乱砍伐生态林和水源林现象。“把原属于农民的林地划为生态林和水源林之后,农民应该至少获得政府每年每亩地的补偿金40—45元,才能保障农民最低的生活水平费用,这样可以减少农民去砍伐生态林来维持生计。”朱炳烈强调。 李慧燕吴家欢 专题统筹:陈洁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