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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杂志:构建农村社会福利工程的八大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0:06 《小康》杂志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农调队 马文兴

  建设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大型的社会福利工程和重要的社会制度,也是“十一五”时期重点突破的社会四大问题之一。

  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稳妥,不搞“一刀切”,不搞“一哄起”。在经济条
件好的富裕地区,应尽快抓紧,全面展开;一般地区,先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入手,创造条件逐步展开;对经济落后的贫困地区,要把社会保险与救济救灾工作统一起来,扶持贫困户参加社会保险,提高他们战胜灾害,脱贫致富的能力。保障范围由小到大,项目由低到高,投保时间、投保年龄、投保额彻底放开,集体补助由国家引导,集体和企业自定。总之,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要顺应农民的要求,尊重农民的感情,留有余地,循序渐进,以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心理上、物质上的承受能力。

  以保障农民最迫切的需要解决的基本生活为原则。首要问题是保障最低生活水平,然后,再根据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和经济发展状况,逐步扩大提高。

  坚持“国家政策引导,农民自我保障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的保障原则。中国农村现有老人1亿多人,如果依靠国家财政直接资助每位农村老人每月50元,保障他们享有最低生活,一年就要拨付600亿元,而且随着人口老龄化发展,农村老人越来越多,

生活质量随着经济发展越来越高,国家财政负担必将越来越重,有不堪重负之忧。因此,农村社会保障的出路只有建立一种社会基本保障、家庭保障和群众互助保障相结合的新型的社会主义农村保障模式。

  坚持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保障管理一体化的方向,尽可能将农民组织起来,参加社会保障。但在具体步骤上,必须贯彻“先易后难,逐步推进,重点突破”的战略方针,先搞好进城固定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私有企业农民职工的社会保障,特别是养老和失业保险,然后逐步把农村人口统进来,视经济发展情况,最后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飞跃。当然,对于务农和务工的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和给付应该有所区别。完全务工经商的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可以参考城镇办法拟定。

  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应建立以我国法定基本社会保障为主体,乡村集体保障和家庭储蓄保障等并存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基本社会保障不分所有制和劳动力从事产业活动的性质,均须参加,其资金来源按照部分积累的原则,先由县级起步,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待条件成熟时实行全国统筹。乡村集体保障由乡村集体和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本社区群众和职工设立,所需资金从集体和企业所得税后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提取。集体和企业为职工提取的补充保障基金由社会保障机构管理,记入个人账户储存,劳动者退休和失业时,管理机构将个人账户和资金连同利息发放给劳动者。个人储蓄保障由劳动者根据家庭和个人情况自愿参加,自选投保机构,存取自由,连本带利一次付清。

  建立个人账户,确保基金保值增值。做好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结合工作,不断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向更深层次发展。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可以委托国家社会保障管理机构集中统一与

财政部门直接办理购买国库券和国家特种公债,以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和充分利用。

  建立全国统一的、有权威的社会保障机构。成立有财政、人事、民政、银行、劳动等部门共同参加的社会保障委员会,负责制定包括农村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规划、收费标准、支付标准、实施办法,监督检查包括农村在内的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管理、经营和使用情况,策划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在此基础上,将有关机构撤消合并,组建社会保障管理局,专门负责按社会保障委员会规定的制度、标准收缴和支付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委员会有权检查和监督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但不能运用和支配基金的使用。

  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工作。不管农民是否要求,从科学管理的角度出发,面对9亿人的未来,从现在起必须加快社会保障立法工作,依法、以法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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