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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被判登报向连宋道歉案回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09:15 环球时报

  焦头烂额的陈水扁,近日又遇到一件麻烦事。12月21日下午4时,台北地方法院对连战和宋楚瑜状告陈水扁“损害名誉案”做出判决,结果陈水扁败诉。他不仅要向连宋分别赔偿1元新台币(4元新台币约合1元人民币,下同),而且还要在《中国时报》、《联合报》和《自由时报》头版刊登半版道歉启事。这也创下了台湾司法史上现任领导人当被告并且败诉的纪录。对此,连战欣慰地说,这项判决是警告岛内政治人物不要信口雌黄。

  “柔性政变”是怎么回事

  说起这桩官司,还得追溯到去年“大选”后。当时由于枪击案的发生,连宋最终在选举中败给了陈水扁。随后,泛蓝持续抗争,要求陈水扁说明枪击案真相。2004年4月,陈水扁声称,“从3·19(枪击案)到3·27(泛蓝大游行),我经历了枪击、大选和流产政变三关,能顺利过关是天佑台湾,有惊无险”。同年11月14日,忙着为“立委”选举造势的陈水扁又公开声称,“选后泛蓝以‘准革命’方式,发动群众在总统府前抗争一个月,要利用人民力量推翻政府,并呼吁军警站出来……我要告诉各位一个秘密,我已经查清大选后有什么人,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要高级将领站出来‘装病住院及请辞’。这不是军事政变,而是‘柔性政变’”。在随后的民进党中常会上,陈水扁也提到相同的内容。

  在“立委”选举前的关键时刻,面对要置泛蓝于死地的诬陷,连战及宋楚瑜委托律师到台北地方法院递交诉状,控告陈水扁涉嫌诽谤,象征性地要求赔偿每人1元,同时在台湾三大报和美国《纽约时报》、英国《泰晤士报》、法国《费加罗报》及日本《读卖新闻》头版刊登道歉启事。社会舆论也对陈水扁多次使用“极端罪名对付政敌”感到惊讶,纷纷责问道:“陈水扁开的是帽子制造工厂,还是谣言制造中心?”

  陈水扁还想上诉

  经过一年多的调查,12月21日,台北地方法院判决陈水扁败诉。法官在判决理由中指出,被告陈水扁虽然是台湾地区领导人,但对其言论也应负完全责任,“在审理过程中,他提出的证据都未能确切证明有所谓的七日政变。纵使原告(连宋)不服选举结果,并举行集会游行,也是在行使法律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很难说两人威胁了台湾安全”。判决书还指出,陈水扁发表“柔性政变”言论后,有的媒体甚至称连宋“密谋叛乱”,足以使原告在社会上的评价受到贬损。针对陈水扁辩护律师提出的“柔性政变”并未影射连宋,判决书反驳说,陈水扁虽然没有指名道姓,但按照他提及的“政变”目的是为了“个人权位”,“按当时的社会环境,所谓‘个人’显然是指连宋”。

  法院判决规定了陈水扁刊登道歉启事的内容,全文如下:“本人陈水扁公开指摘传述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及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先生有发动‘七日政变(即柔性政变)’颠覆‘中华民国政府’之不实言论,严重损害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先生及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先生之名誉,特以此书面向连战及宋楚瑜先生致上歉意。声明人陈水扁。”不过据报道,陈水扁已在21日晚发表声明,决定上诉。他声称,他对当时岛内政局有诸多考虑,因此保留了部分可作为证据的资料,上诉后将会把这些资料提交法院。

  还有人要告陈水扁

  陈水扁败诉,在台湾司法史上创下“三个第一”:第一件台湾领导人损害他人名誉赔偿案例;第一件阐明领导人不享有完全言论自由的案例;加上前不久李登辉败诉,这也是台湾第一次发生前后任领导人相继被判损害他人名誉。

  此案在岛内产生不小的反响。12月21日下午4时宣判后,宋楚瑜第一时间接到律师电话,他马上向连战“报喜讯”。两人在电话里“互道恭喜”,对判决结果表示欣慰,并一致认为这样的判决符合社会大众对正义的期待。国民党主席马英九认为,这是第一宗台湾现任领导人在诽谤官司中败诉,事涉“可否将在野党行为看做造反”的重要问题,“如果陈水扁有放弃上诉的胸襟与气魄,我觉得会对岛内的政治风气有决定性影响,也会使他目前的声望回升”。台中市长胡志强正在考虑状告陈水扁。据了解,陈水扁曾在“三合一”选举中说过极度侮辱胡志强的话,引起相当大的争议。

  台湾《中国时报》发表社论指出,“政变”是很严重的字眼,即使对政敌再不满,竭尽所能地对其严词批判,也不能轻易指控对方搞“政变”。《联合报》22日的社论也认为,目前台湾政坛口德太差,妄言、谎言充斥于耳。陈水扁正是这种政治文化的推波助澜者,他上诉只会自取其辱。▲

  《环球时报》(2005年12月23日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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