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不能把“群众监督”当标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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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12:03 三秦都市报 | |||||||||
□王军荣 最近,河南省舞阳县公务车上均贴上了醒目的“公务车”的标志,全县所有公务车的行踪均可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据《新京报》1月3日) 在公务车上贴上醒目的“公务车”标志,并不是舞阳原创。远的有前年,浙江平阳县
公车的私用、歪用是个顽症,治起来总是不能直抵本源,能够想到运用群众这个屡试屡见功效的法宝,其思路是完全正确的。毕竟“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话谁都知道其含金量。 然而,思路是思路,实效到底会是如何,实在很难说。诚然,在实践的开端总给我们一个美好的风景。无论是浙江平阳县、宁夏回族自治区还是现在的舞阳,都在告诉我们,贴上“公务车”标志,就出现了立竿见影的非常成效。拿舞阳来说吧,据该县纪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自2005年11月15日实行这一办法后,全县310辆公务车(警车除外)基本没有再发现公车私用现象。群众举报越来越少,一个多月来,仅发现并查处1辆公车私用问题。群众说,公务车专用标志牌是“一贴灵”,贴上它,公务车再也不敢公开用于办私事了。 公务车专用标志牌真的是“一贴灵”吗?我以为,这个“群众”未免太过于天真(是不是“群众”也难说得很)。可能只是专注于眼前的胜景罢了。我们不妨作一个反证,如果此法真的管用,为何全国各地不竞相引进推广?如果此法真的管用,为何在新闻媒体上看不到平阳县、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此“题”的后续奇效呢? 群众举报越来越少,其因可能是公车私用真的越来越少;也可能是举报了没有用,渐失兴趣。一个更重要的关键是,这仅仅是开始,能走多远?能坚持不懈吗? 根据“公务车”的标志来举报,还存在着一个先天的不足,人们只能从“公务车”标志中判断出它是公务车而已,至于是何人用车,作何种用途和所属单位,群众仍处于一种信息不对称的地位。再说,举报了能否得到“回复”也是个难解之“悬”。 在我看来,既然是要做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不妨将其做实做好。在制度的设计上应该周密和科学。其一,将凡是贴上“公务车”标志的公车的所有信息,包括单位、单位责任人、车牌号及其他情况一一公布在媒体上,让群众全方位监督;其二,及时将举报结果作一个公开的反馈,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监督效果;其三,将处理结果公布于众。 老实说,现在的群众也都挺忙的,对于做了没用,对于明知是“秀”的东东是不会有多大兴趣的。群众的兴趣是靠动真格培养起来的。当然只是想在媒体上“秀”上一秀, 或在总结报告里记上一笔,那就另当别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