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影响性诉讼推动法治进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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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4:48 中国青年报 | |||||||||
吴革 影响性诉讼就是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诉讼,是指为社会广为关注,可能引起立法和司法变革、引起公共政策的改变、影响公众法治观念、促进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典型个案。 为什么个案能够产生普遍性的影响?个案能否促进法治进步?经过改革开放以来20
法律的生命在于诉讼,人们通过诉讼来测试“法”。所以,由个案而求法治,就产生了影响性诉讼。 在面临新旧体制转轨的当今时代,影响性诉讼往往成为社会矛盾的集中反映。影响性个案的解决,意味着诸多社会矛盾的化解,而社会矛盾以寻求法院裁决的方式加以处理,正是人类理性的要求,是当代法治的走向。 基于此,影响性诉讼对践行法治所产生的意义超越了案件本身,其对完善立法,监督行政执法,促进公正司法,塑造法治观念等方面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它正以其自身的价值激活法律,通过公开辩论而厘清和弘扬法治理念,进而对法治进步产生独特的促进作用。 发生在2005年的中国影响性诉讼的特点是问题与探索并行,疑问与期待交织。在法治的征途中,有的时候,问题的提出与引发的社会广泛注意本身就是一种法治进步。 2005年发生的影响性诉讼,可以说,既是在中国法治发展大势下发生的,又在检验和影响着中国法治进程。在这个意义上,关注并研究影响性诉讼,就是关注中国法治,为中国法治进步出谋划策。 作者为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主任、清华大学法律专业硕士联合导师、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