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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巨额离婚财产案三年后重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10:07 民主与法制时报

  特约记者牧野

  时近岁末,天气寒冷,但对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的王小姐来说,心中却似乎揣着一团火,在经过艰苦的努力后,她 终于等来了这一天。2005年12月22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她与前夫的离婚分割财产案。

  离婚涉及房产争议两级法院判决迥异

  这起复杂的案件要追溯到3年半前。

  2002年7月8日,因感情破裂,王小姐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丈夫於某离婚,并分割家庭财产 。

  当时28岁的王小姐和於某是高中同学,两人婚前就开始

同居。2001年3月,两人正式登记结婚。当时,於某是 浙江著名民营企业吉利集团的一位中层管理人员。按照王小姐的说法,他在经营
摩托车
销售中获利颇丰,之后成为几家公司的 主要股东,拥有上千万元的财产。为了帮助丈夫经营,王小姐在婚后甚至辞掉了在学校的工作。

  但在当时,这起离婚案双方所争议的主要财产是位于杭州市上城区定安路35号、面积为244.69平方米的四间 街面屋,它是2001年7月,也就是王小姐和於某结婚后4个月,以436万元的价格拍得的,按照王小姐的说法,拍买房 产她不但参与了,而且也出了部分的资金。“但房产到手后,产权却登记在於某一个人的名下,现在看起来这是我最不明智的 一点。”

  2003年7月10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判决由於某支付王小 姐原购房款的一半,即218万元,房屋产权归於某所有。这个判决还有一点值得一提,即该判决没有考虑房产已经大幅升值 这一因素,但同时於某在诉讼时所提出的为买房曾借款三百多万元的主张也没有被法院认定。

  但於某认为这处房产是他个人出资(借款)所购,与妻子王小姐无关,并此案为由提出了上诉。

  2003年11月2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与一审截然不同的终审判决:房产被认定为於某的个人 财产,但所有债务也由其承担。省高院是这样解释为何如此判决的:“这处房屋虽在当事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入,但现无证 据证明该房屋是以双方婚后所得财产支付取得的事实,依法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此购房行为宜认定为上诉人(即於某 ,记者注)个人的投资行为,有关投资所得利益或所负债务及风险等,均应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与王小姐无涉。”

  王小姐认为省高院的二审判决明显不符合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表示不能接受,并开始了上访和申诉,坚决 要求重审此案。

  本报文章引发关注浙江高院裁定重审

  2004年7月20日,《民主与法制时报》在第一、二版,以将近两个版的篇幅率先刊登了记者所写的《巨额财产 :离婚诉讼一大坎》的长篇特写,对这起离婚分割财产案作了详细的报道,有关专家也对此案作了分析,对浙江省高级人民法 院的二审判决提出了质疑。这篇文章发表后,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有多家媒体转载。

  2004年8月2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决定接受王小姐的申诉,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这个案 件。同时,在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004年10月2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这起引起争议的离婚案,有近十家媒体派出记者旁听,并于次日 作了详细的报道。

  省高院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2005年3月初,省高院的法官亲自到台州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 没能达成最后的协议。3月2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本院对此案的终审判决和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 一审判决中的财产部分内容,发回给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至此,这起引起公众关注的特大离婚财产案在经历了两年多后 ,又重新回到了起点。

  增加7项诉讼请求法官努力促成调解

  省高院重审该案的裁定下达后,王小姐向台州中院提交了要求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王小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详细 解释了与之有关的情况:

  三年多前,在这个案件起诉时,她曾要求对家庭中的其他财产进行分割,但由于交不起巨额的诉讼费,最后放弃了这 个想法,暂时决定先主张对杭州的这处房产进行分割,因为王小姐和代理人当时认为,这处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的性质是不会 有什么争议的。此次重审该案,王小姐在律师的建议下,新增加了7项诉讼请求,共涉及资金约三百多万元,其中包括银行存 款、

证券投资、购房款结余、引起讼争的房产几年中所产生的租金收入等,王小姐认为这些都属于共同财产,要求在重审时进 行分割。为此,王小姐举债筹资,向法院补交了近八万元的诉讼费,加上原先支付的部分,王小姐为本案共支付诉讼费15万 余元。

  由于此案复杂,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非常谨慎,一直没有确定重审开庭的时间,但在此后的半年多时间里,法院一直 没有停止调解工作。

  2005年12月15日,台州中院向双方发出通知,决定在12月22日正式开庭重审该案。开庭前,法官作了最 后的努力,又召集双方作了一次调解,并提出了一个具体的方案:将登记在於某名下的一套住宅房(位于椒江城区,现价值约 为七八十万元)分割给王小姐,於某再另行补偿王小姐70万元。王小姐要求得到现金100万元,后来让步到90万元,但 这个方案被於某否决。

  12月22日上午8点半,这起历时3年多仍然没有画上句号的离婚分割财产案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 庭重审,王小姐和前夫於某再次对簿公堂。

  显然,对于法官来说,这起案件不但复杂,甚至有点棘手,因此,解决的最好办法莫过于是调解。因此,当庭审结束 时,法官再次提议调解,作为原审原告的王小姐表示同意,於某再次拒绝。但本案审判长在离开法庭前仍然明确表示:不会放 弃调解的努力。

  对此案的最后结果,本报将予以及时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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