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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户籍管理的首要原则是以人为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0:19 新京报

  据新华社报道,深圳市委、市政府新近出台文件,对户籍登记办法做了大幅度改革,允许符合条件的“人才”以个人身份直接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人才分三个类别,分别是具有海外名校或国家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深圳市优势传统产业领域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在深圳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的技术人员以及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要求及其他基本条件的人员。如果这些人员中包括往届国内重点大学毕业人员,那么,不难想象,国内其他地区将会有更多的符合条件的人员蜂拥而至。

  深圳市的做法是对我国新一轮经济增长形势做出政策调整反应的一部分。

  由廉价劳动力优势支撑的我国经济增长已经经历了20余年,从2004年开始,这个增长的拐点已初显端倪。

  今后的经济增长将越来越倚重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深圳市出台的新的户籍登记政策显然有利于吸引人才,从而给深圳市的长期经济增长奠定基础。可以预计,高端人才在我国城市间的争夺战将愈演愈烈,各城市户籍登记政策也相应地会发生更大调整。

  必须明确,户籍管理的首要原则是以人为本。户籍是人的居住地的一个法律确认,它与人的伴随居住权而发生的一系列权利与义务有密切关系。户籍登记的政策应该方便人的居住,方便人保障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我所说的户籍管理要以人为本正是这个含义。

  按以人为本原则的要求,户籍管理服务于人力资源开发的目标显然是第二位的;而户籍登记仅仅方便少数“人才”,也是值得探究的。

  在一个经济体中,不仅需要高端人才,也需要普通劳动力。普通劳动力也有居住权,也需要合理的户籍登记政策为他们服务。在这一点上,他们与各类人才是完全平等的。作为政策制定者,还是应该尽可能地去推动平等的户籍登记制度的建立,而不是扩大登记中的不平等。

  从技术性角度看,用学历、学校出身和职业技术等级作为进入城市的门槛,也不是最好的办法。真正鉴别一个人是不是“人才”,最好由市场来确定。一个人如果是人才,他通常可以在劳动力市场上取得较好的收入;如果他愿意长久地在一个地方工作,他就会有意愿、有能力在这个地方购买或租用住房。所以,用是不是取得住房作为户籍登记的条件,是能够与引进人才的政策目标相衔接的。这个办法还可以与公安部门的社区管理体制相衔接,也可以把人口增长目标与城市住房规划结合起来,形成合理的人口管理体制。

  一个城市的户籍管理制度还应与全国的人口管理体制相适应。鉴于劳动者在履行他所承担的

社会保险和纳税义务时都必须与地方管理部门发生联系,为了避免重复纳税等问题的发生,一个人必须确定一个常住地,这就要求户籍登记与当事人的住房联系起来。有关部门给当事人送达责任通知书的合法地点也只能是住房。所以从法律实践的角度看,住房的意义要大于学历和职业等级资格的意义。一个人的各种法律责任与他的大学毕业证联系起来,而他的居住地却是不确定的或不重要的,这难道是一种方便人口管理的法律运行系统吗?

  中国户籍改革急切呼唤一项全国性的户籍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应该对各地的户籍登记改革提供一个法律框架。据了解,有关部门正在考虑出台这样一个总的政策。我希望,这个政策能够把以人为本作为它的首要原则。

  □党国英(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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