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权是城市环保的重要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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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00:52 华夏时报 | |||||||||
日前,北京市环保局公布了去年对全市水环境进行的普查。北京共有100多条河流、84座水库和3个湖泊。总体现状是密云水库等饮用水源符合国家标准,保护较好,但地表水下游水质较差,湖泊水质达标率低。在被监测的78条有水河流中,水质不达标的有56条,占7成多,并有47条(段)的水质属于最差的劣五类水,其长度达838公里。 北京市在“十五”期间的环保工作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有关部门并没有掩盖问
从有效保障市民环境知情权的角度出发,有两个问题必须解决。在制度建设方面,上述方面的污染状况也应该像水环境质量报告一样定期向社会公布,并且公布间隔的准确时间长度。在具体操作方面,应该尽量详细地公布有关数据,同时公布举报电话。传播学研究表明,人们对于信息的敏感度取决于距离自身的远近,距离最近的信息往往最有冲击力。这种冲击力在环境保护方面至少会带来两个效果:一是会迫使市民将污染与自身的行为相关联,提高保护环境的意识;二是可以给市民提供向主管部门举报污染源的新途径,形成对排污单位的压力。这样,关注周边社区的环境质量才会成为一种自觉行为。 如果将视线从北京移向全国,可以发现,将环境状况的公布常态化、制度化的做法在其他城市也适用,因为,此举将使保证市民环境知情权与促进城市环保工作相得益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