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营业”面前,“生命”败下阵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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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05:50 新京报 | |||||||||||
去年12月15日,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发生特大火灾,使40人丧生,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卫生系统内的最大火灾。近日,这起火灾的11名相关责任人已被刑事拘留。“12·15”大火调查组调查证实了一个细节:当大火发生后,有关人员曾把火灾情况向该院一位领导汇报,这位领导竟以“消防(指消防官兵)来了,把医院弄得一地水明天没法营业了”为由指示“先不要报警”。
消息指称,正是由于这位领导的一句话,使医院错过了及时报警扑救的时间。 因为有专家指出,根据业内评估标准,辽源市中心医院的建筑结构在大火状态下,25分钟左右就可以被烧落架,而这位领导在大火燃烧了近30分钟后才不得已自己拨打了“119”。“正是由于没能及时报警才造成此次火灾的严重后果。”(《成都日报》2月14日)逝者已矣,生者还要生存。政府的责任在于应尽量使其服务的公民免于公共灾害的危险之中,每一次重大安全事故之后的整治与反思也因此成为政府所着意强调和推行的工作。 然而事关公共安全,整治必须切合实际,反思必须真诚深刻。因为“安全是市民社会的最高概念”,“按照这个概念,整个社会的存在都只为了保证它的每个成员人身、权利和财产不受侵犯”(马克思语)。从这一则灾后报道,我们看到的整治与反思却似乎有些“王顾左右而言他”。 为了尽量减少火灾的发生,吉林省加大了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去年,全省投入隐患整改资金达2亿多元,政府挂牌督办的125个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完毕。但在去年年底(12月15日)还是发生了令40人丧生的惨剧。也许是投入2亿元的隐患整改依然没能避免重大火灾的发生,今年该省在消除火灾隐患上改“投入”为“处罚”。消息指出,“今年1月1日至25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对火灾隐患进行了严查,共处罚单位及个人1000个,罚款240万元,拘留155人,111家单位被停产、停业,24家拒不整改的单位被查封。”如此力度不可谓不大,然而余波未息的“12·15”大火仍在提醒我们,这种种数字的堆砌并不必然代表火灾隐患的真正消除,收效如何还有待时间的检验。 更为重要的是,“12·15”大火的严重后果被归咎于医院某位领导的一句话,那么这位领导对公共安全的如此漠视,对生命的极度轻视,以及对医院营业收入的重视是否也应纳入整治和反思的内容之列。要不,我们如何能在下一次的火灾发生时,确保不再出现另一位类似的领导? □王琳(海南大学法学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