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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设好人节,别让“好人”太难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15:04 浙江在线

  作者:景举

  一些国人对“情人节”不服,先是拿元宵节与其PK。而在2月14日“情人节”这天,则又有浙江金华市民李志根通过媒体建议:设立“好人节”———“情人节、儿童节、愚人节,还有什么光棍节,恐怕还缺个‘好人节’啊。”(2月14日《青年时报》)

  李先生建议设立“好人节”倒不是有意要与“情人节”PK,而是有感于当下:好人难做,做好事反遭嘲讽,见义勇为流血又流泪;好人好事也越来越少;富人们捐款不积极……李先生认为,“好人节”对好人好事张扬、表彰,“做好事的风气才会传播开来”。应该说,这是一个出发点很好的建议,但我认为思维却有嫌简单了些———这样的“好人节”与开一次“表彰大会”有什么大的不同吗?

  李先生的建议不仅得到很多金华市民的认同与支持,同时还得到雷锋故乡———湖南望城某作家的积极响应,一致主张将“好人节”的日期定为“3月5日”,“3月5日”是“雷锋纪念日”,而雷锋,可说是“中国第一好人”。该作家并主张“好人节”应“落户望城”,“让过于政治化的题材更加人性化”———浙江金华人建议设立“好人节”,八字还没一撇呢,湖南望城人马上跃跃欲抢,可发一笑;而其“让过于政治化的题材更加人性化”的提法则不失为一种有价值的思维。但“雷锋纪念日”本来就该是“人性化”的,是否“人性化”在于操作,而不在于名称如何。

  其实以上只是纠缠于细节,我之所以不认同“好人节”者,是对“好人节”将以什么标准评定“好人”深有忧虑。雷锋是“中国第一好人”,不错。那谁是第二好人、第三好人呢?一排顺序,原本很简单的事情就会变得复杂起来;一进行比较,就会发现有很多人甚至绝大多数人都不是“好人”———我没有做“好事”、没有“见义勇为”、没有“捐款”……因此我就算不上一个“好人”了吗?

  标准太高或者背离人情,“好人”就难做,而往往只能做“坏人”,也就是走向反面,对中国的道德历史稍有常识者,对此应有一个基本的认识。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逾20年,什么是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那就是承认人性的“自利”———为了获得自己所需要的,才有交换、才有创造;人人都为自己,那谁来为别人呢?市场经济是由自愿交换来体现的,交换是各取所需(也就是各为自己),然后达到双赢;那又如何避免人的自利损害他人的利益呢?有规则、有法律。我以为做一个“好人”很容易,只要守规则,自利的同时不损害他人的利益,这就是一个“好人”,而如果非要他一切为了别人———一切为了别人当然很崇高,但他能做得到吗?那他就只能放弃做好人的努力或者只在表面上做好人。

  只有规则,难道不需要“道德”?遵守规则成为一个人的自然而然,一个人的良好道德也就自然形成了;而当遵守规则成为全社会的自然而然,则全社会的良好道德也会蔚然成风。谈到“规则”,就想到寒山与拾得的一段对话,寒山问:“世间有谤我、欺我、辱我、笑我、轻我、贱我,如何处之乎?”拾得答:“只要忍他、让他、避他、由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再过几年,你且看他。”归结为四个字,就是“以德报怨”,看起来很合“好人”的标准。但现代意义上的“好人”所应选择的是“以直报怨”———直者,规则也。

  “好人节”或可不设,而有关什么样的人才算“好人”则是一个值得讨论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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