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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宣判第二起亿元网络赌球大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10:46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高健)今天,一起涉案赌资达1.2亿元的网络赌球案,将在石景山区法院落槌。如果主犯王欣被检察机关指控的赌博罪罪名成立,依据现行《刑法》,他可能最多只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关法律人士表示,网络赌博等新型犯罪形式的出现,向司法机关提出了新的挑战。

  网络赌球本小赌资高

  被称作京城“网络赌球第一案”的顾联宝案件,于去年9月在市一中院宣判,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的“庄家”顾联宝,最终因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处罚金3万元。而王欣一案是继此之后的另一起网络赌球大案。

  检察机关指控:王欣自2003年底从一名赌客“升级”为网络

赌球的三级代理。期间,王欣为获得更大利益,又从他人处获得了二级代理账号,积极发展其他人成为三级代理以扩大营利规模。此外,他还直接与台湾“宝盈”赌博网站取得联系,租赁并转租了网上赌球投注账号,从而获取更大利润。短短一年内,其管理下的投注额便高达1.2亿元。

  据介绍,网络赌博规则简单,下注方便,而且赌资结算多通过

信用卡划拨,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因此波及范围远远广于传统赌博,而一个按钮就可以投入几百元甚至上万元,让参赌人员不知不觉中就投入了大量金钱。所以,一起网络赌博往往牵涉上亿元赌资,危害性也比传统赌博严重许多。

  检察官:网络赌球按赌博罪论处量刑偏轻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李凯介绍,目前我国《刑法》规定对赌博案件量刑的上限是有期徒刑3年,因此即使类似这种涉案金额高达上亿元的网络赌博案,其涉案人员也很难被判到最高徒刑3年。

  他认为,我国《刑法》第303条对赌博罪量刑偏轻,无法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建议对赌博罪立法应增加若干款内容,其中应细分不同的赌博行为,并将涉赌金额的“巨大”、“特别巨大”作为一种量刑标准等。

  律师:建议新增网络赌博罪名加大惩处力度

  北京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高朋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列阳认为,立法机构应考虑对新的网络赌博犯罪设立新的罪名,并加强惩处力度,但是不必修改现有赌博罪的量刑刑期。传统赌博本身因其参赌人员有限,社会危害性并不大。

  然而,网络赌博参赌范围明显扩大,赌资额度极高,甚至可能衍生出更多、更新的电子犯罪。鉴于此,现行《刑法》已出现滞后问题,立法机构应该系统划分当前网络犯罪形式,根据网络时代赌博罪可能衍生出的新的犯罪形式,设立新的罪名,专门打击网络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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