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郑州晚报《独家责任》专题 > 正文

郑州晚报:博客谩骂自由无序的现实反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17:24 郑州晚报
郑州晚报:博客谩骂自由无序的现实反弹

  在博客数量已突破千万的背景下,博客主人、网络公司与受侵害者三方的争端该如何处理?正成为相关方面面临的选择。图为博客网的免责声明。

点击此处查看全部新闻图片


  核心提示:2005年12月,南京大学副教授陈堂发一纸诉状将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博客卷入诉讼,正是网络“自由无序”在现实中又一反弹力证--它们在给大众带来某种自由狂欢的同时,总与官司脱不了干系,BT、BBS、MP3下载,然后是博客。陈教授的诉状被称为中国博客第一案,目前虽未开庭,但已倍受各方关注。尽管有人认为博客只是私人日记,还有人认为陈对博客上司空见惯的漫骂不该大惊小怪,但陈堂发努力想让该案成为整个网络“口无遮拦”的一次警钟。在博客数量已突破千万的背景下,博客主人、网络公司
与受侵害者三方的争端从虚拟世界延伸到了现实当中,是靠道德约束?立法规范?还是加强责权管理?正成为相关方面面临的选择。

  “中国博客第一案”由来

  2005年9月的一天,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陈堂发上网时,无意发现自己的名字出现在中国博客网下一个名叫“长套袜”的博客专栏中,仔细看了里面的一篇文章后,陈教授坐不住了。

  “这篇文章明显是我的一个学生写的,叫做《烂人烂教材》,里面多次用包含‘烂人’、‘猥琐人’、‘流氓’等侮辱性的字眼对我进行指名道姓的谩骂,我很震惊。看到这些人身攻击,我的第一反应就是给网站打电话,要求删除这些内容。”今年2月20日,陈堂发在电话中告诉《郑州晚报》独家责任记者。他当时打了中国博客网的客服电话,但对方表示不方便删帖。陈回忆说:“给人的感觉是,这很正常,好像我不该大惊小怪一样。”陈堂发再次与网站沟通,对方却要求他提供书面证明,否则就不能证明他是那篇博客日记的侵害对象,不能删帖。

  这让陈教授非常气愤。在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后,2005年11月2日,陈教授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被告中国博客网停止继续对其人格侵害,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随后,中国博客网称自己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成为被告。同年12月7日,陈堂发撤销原诉讼,将中国博客网的经营者、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今年1月,被告据其在网站上的免责声明条款向法院提出,应由网站所有者所在的法院为管辖法院,被鼓楼区法院驳回。被告随后又上诉至南京市中院。截至今年2月20日,有关人士称,案件仍在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过程中。

  拒绝和解,要给网络的口无遮拦敲警钟

  在国外,因博客日记涉及商业泄密、侵权的官司已有先例,但在国内尚为首例。陈堂发要和博客公司打官司的消息一经披露,随即在网上引起热论,并被称为“中国博客第一案”。有支持原告维权的,也有人认为是“小题大做”,“博客是私人日记,在日记里发发牢骚,不该大惊小怪”。

  而陈堂发对博客的性质有着自己的看法,他曾与持不同意见者在论坛上争辩。“博客是一种网络上的新生事物,它为平民提供了一个表现的平台,我不反对使用,而且,这种传播形式目前也无可替代。但是,这不代表注册了博客就可以随意胡来,因为除非设置了隐藏,它就是一个公开场所。”陈堂发说。

  《郑州晚报》独家责任记者在中国博客网的《保护隐私条款声明》中注意到,网站给予用户的提示是“由于本网站的日志发表的特性,您公布的日志或图片如不被您设为隐藏都会成为公开的信息”。

  “学生考试之前发发牢骚,我做老师的可以理解。但在网上指名道姓地骂人,这是违法的。”陈堂发说,自己发现那篇文章的时候,文章在网上已经挂了两个多月。基于上述说法,陈堂发没有选择将矛头对准“长套袜”,而认为博客公司的错更大。

  “网络公司在这些辱骂性语言的传播过程中,充当了最关键的角色。”陈堂发说,首先,对方没有及时发现并删除网页上的人身攻击性质十分明显的内容;其次,在陈主动要求的情况下,对方仍未及时删帖。“这个辱骂帖子表现出来的侮辱是显而易见的,在侵权行为十分明显的情况下,还要我出示证件,这没有道理。”

  据了解,陈堂发本身从事传媒政策与法律、媒介伦理研究,先后获传播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也正因此,在这起官司中,陈堂发并没有请律师代理。他将博客公司告上法庭后,有人曾与他接触,希望能采取司法以外的途径解决问题,但被他拒绝了。他说:“我不单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我希望这个案子可以成为整个网络口无遮拦的一次警钟。”

  网络公司为何漠视侵权

  目前,陈堂发正在等待开庭。回溯至1年前,闹得沸沸扬扬的武汉大学“邹薇事件”,也缘起一则称其著作是剽窃的BBS帖子。事件中,发帖者受到了舆论的谴责,发帖的BBS网站也遭到了舆论质疑。而就在陈堂发状告网络公司后不久,南京本地另一起因博客侵犯名誉权而起的官司已经结案,博客作者被判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赔偿。

  与这些因网络而起的纠纷不同,陈堂发的矛头是直指网络公司的,从而使一直以来网络公司对自己旗下网页上的侵权行为默认面孔被撕破。一时间,网络公司管理责任的缺失备受谴责。

  那么,是什么让网络公司漠视侵权行为呢?一位资深老博客说:“为什么要上博客和BBS?因为那里说话自由,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如果一个网站管得太多,我们就转去其他网站。”

  近年来,如何创新形式凝聚人气,一直是商业网站发展的核心思路。“顾客是上帝,网站的上帝是点击和人气。博客与网站之间结成了一个利益同盟,博客想要口无遮拦的自由,网站就必须给其这种自由。”

  2月2日,《郑州晚报》独家责任记者致电中国博客网,咨询什么样的情况才会删帖。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一般有涉及色情与反动的内容会删,但具体要问行政总监。而总监则称此已经涉及目前的官司,不便回答。

  “其实,一般情况下你说什么都不会删的,骂骂人,说说风凉话,即便有时是色情的东西,他们管不过来,也懒得管你。”一名在数个网站上同时拥有空间的博客对记者说。

  杭州博客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西刚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中国博客网对陈教授的诉讼“是很赞赏的”,“中国博客网希望与原告共同推动对于这类新型案件的探讨”。

  网站不能摆脱监管缺失的责任

  伴随着网络诉讼的增多,不少声音认为,目前的关键应该考虑为博客立法,以有效打击博客中可能存在的非法行为。陈堂发对此持异议:“从目前来看,因网络而起的诉讼官司并没有遇到无法可依的情况。博客是一种随网络技术发展出现的产物,更新很快,今天为博客立法,明天换了其他形式还要不要再立法?博客立法难免会对法律资源造成浪费。”

  而互联网规范条文也并非空白。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郭洪魁律师说,《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也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注册和使用的域名,不得含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多数博客及BBS网站都在用户登录或注册时作了免责声明,称网络言论的后果由作者自负。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收到起诉副本后提出管辖法院异议,也是依据网站免责声明中的条款,声明最后一条还称:“访问者对本网站包括但不限于的访问浏览、利用、转载、宣传、链接等,均视为访问者同意本网站免责声明。”

  但陈堂发认为,作为侵害信息的载体,网站并非被动地发布传播信息,并不能摆脱其监管缺失的责任。

  河南省公安厅网络安全监察官员黎萍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网站,其管理者完全可以对发表的内容进行删节、修改,甚至完全删除,防止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因此,网络管理者到底应承担发布者的责任还是传播者的责任,关键是看其对发布的信息应承担怎样的义务。

  郭洪魁律师认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制定的规则不能违抗国家的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否则构成无效规则。因此,网站通过声明、格式条款等方式免除自身网络信息监督责任,是无效条款。

  与此同时,一些人提出效仿手机实名制实行博客实名制,从信息源头控制信息健康安全。但雅虎科技知名评论员李俊慧认为,实名制能否有用先不说,实名制首先代表着将监管责任向下推脱。

  “现在,网络并不缺法规约束,而是网络载体为了点击率而缺乏监管责任心。相信司法途径能够让这些网络载体切实重视起网上的这些侵权行为。”陈堂发说。

  对“自由无序”的现实反击

  陈堂发状告博客公司还有一个背景:2005年,全球博客数量已突破1亿,中国的博客网页达到了1600万个。越来越多的人申请自己的博客。“每个人都需要一个博客,每个人都需要一个真实的自己和一个虚拟的自己,博客就是那个虚拟的自己。”博客网董事长兼CEO方兴东对博客的即兴解释充满鼓动性。

  另一个公认的事实却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新事物的出现在为大众提供一个自由狂欢平台的同时,都伴随着不断争议。以BBS为载体的网络传播屡次遭遇名誉侵害官司;BT下载工具先是被指涉嫌助长盗版传播,近日又流传被中国电信封杀BT,酝酿按流量收费;而百度公司也在去年更换了其MP3搜索与下载页面,表现出挺过音乐版权官司后的谨慎。大众、网络公司与受侵害者三方的争端正从虚拟世界延伸至现实中,而现实对虚拟世界自由无序的反击,正在产生着作用。

  对于官司的前景,陈堂发不愿预测。但他努力想让此案成为现实反击网络无序世界的目的,却十分明显。

  法律界人士指出,相关诉讼案件,可视为现实的抵触,而“这种抵触不是被动的,一台电脑,一根网线就可以为所欲为的日子距离结束也许不远了”。(郑州晚报记者 游晓鹏/文 马健/图)

  相关专题:郑州晚报《独家责任》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