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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费纳税引发争论 征税是否在为乱收费遮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09:47 郑州晚报
择校费纳税引发争论征税是否在为乱收费遮羞

  择校费纳税纷争的背后,如何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从根本上杜绝教育乱收费,才是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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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费纳税引发争论征税是否在为乱收费遮羞

  不少家长和税务专家担心的问题是,择校费一旦步入了缴税的轨道,势必会影响到学校的收入,学校是否会将这部分税收变相地转嫁给学生家长。



  核心提示: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明确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中,“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此举一出,舆论哗然,有人认为是替乱收费行为披上了合法外衣,也有人认为是教育部门对乱收费行为的妥协。但税务界人士指出:在税法面前不存在“非法”与“合法”划分,只有所得概念,对择校费征税并非使之合法化。

  更让不少家长和税务专家担心的是,择校费一旦步入了缴税的轨道,势必会影响到学校的收入,学校是否会将这部分税收变相地转嫁给学生家长。

  纷纷争论背后,最终缴纳择校费、赞助费的还是学生家长,如何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从根本上杜绝教育乱收费,使所有的学生都能享受到公平的受教育机会,才是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学校收择校费要交税

  2月初,郑州一所中学的陈老师在上网时意外发现,从2006年1月1日起,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要按照国家税法相关规定交税。

  这一规定让陈老师感到意外,学校收取赞助费本身就存在一定的争议,很多人更是把这些费用当做非法收费。“国家出台这样的文件,是不是已经把这种收费视为了一种合法的收费?”陈老师有点不解。

  陈老师在网上看到的这个消息是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何为学历教育、哪些是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哪些属于免税范围的教育劳务收入。

  通知规定,学历教育包括:普通小学、成人小学;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研究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郑州晚报》独家责任记者看到了这份财税[2006]3号文件,文件中明确: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被列入“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此类收入免征营业税。

  此外,最引人注目的一条是: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

  陈老师所在的中学是一所示范性中学,按照新规定,学校收取的择校费也属征税之列。

  征税给乱收费“遮羞”?

  同样注意到这个消息的还有郑州市民王先生,他的孩子明年就要上初中了,按照郑州市有关规定,他的孩子只能进一所他认为不理想的学校。

  “进一所好学校掏钱也行。”对于这项政策的出台,王先生表示了担心,“这虽然表明了国家要整顿择校费的倾向,可是一经整顿,我们就彻底没有希望了,我们担心学校不再招择校生。”

  不少郑州市民也表达了他们的忧虑。家住丰庆路上的路先生不明白的是,择校费、赞助费是目前教育资源不均衡配置下教育部门的无奈之举,备受社会质疑,如果再对这些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征税,岂不是给乱收费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2月13日下午,郑州市一家民办学校负责人在电话中也表达了她的不满:“如果通过收税进行控制,只会让不少公办学校收取择校费的行为不但光明正大起来,还会有扩大收费范围的危险。”

  和路先生有相似想法的人不在少数,1月26日《东方早报》发表署名为莫林浩的评论文章,文中提出:“赞助费、择校费都恰恰是遭到舆论猛烈抨击的教育乱收费行为,如果对它们征税,这不等于对教育乱收费进行征税吗?”

  莫林浩认为,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三令五申要求严禁教育乱收费,教育部、审计署等有关部门也进行了多次查处,查出的乱收费要么退回给交费者,要么上缴国库。一旦税务局对这些收入进行收税,就意味着这部分收入合法化了,税后部分可以归学校所有,违规收费者甚至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他为国家税收作了贡献,这样的税收政策很难说是满足正当性和合法性要求的。

  为让儿子上示范性高中,去年刚刚交了一万多元择校费的郑州市民安东辉告诉《郑州晚报》独家责任记者,交纳择校费实属无奈之举,但两部局既然在文件中都将择校费、赞助费列入“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显然属于乱收费,迟早应该取消,怎么还能缴税呢?这不等于是对乱收费的默认吗?

  安东辉认为,既然是“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就应该杜绝,相关的教育法规对教育乱收费也是明确禁止的,虽然国家目前难以从根本上杜绝教育乱收费,但总不能对其征税,“这会被很多人理解为是对教育乱收费的默许”。

  评论认为并无法律障碍

  在新规定被众多人理解为“使乱收费合法化”的同时,税务界人士也发表意见,对此作出解释。

  2月7日,《新京报》发表署名为吕霜的评论文章《对乱收费征税虽无奈却合法》,吕霜称,很多人认为,对教育超标准收费征税就是承认其“合法性”,虽属无奈之举,但并无法律障碍。

  吕霜解释,应税所得只是具有合法性来源的所得,但细查税法中的一些规定,发现我国立法机关在制定税收法律规范时,并没有将应税收入局限在“合法所得”的范围内。“虽然我国营业税条例第六条赋予了学校就其提供的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的权利,但该条例第一条界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时所称的‘应税劳务’并没有将征税范围完全限定在‘合法范围’之内,也就是说‘非法范围’同样也包含在应税之中。”

  2月13日,郑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也表达了同样的看法,“税法规定只要有应税行为就应该交税,而与行为本身是否合法无关。”

  吕霜则认为,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合法”,税法并不具备审查功能,而“应该由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其他法律来完成”,所以在税法面前,只存在所得的概念,而不存在“非法”与“合法”的划分,即使是对“非法所得”征税,也并没有改变其非法的本质。

  郑州市地税局这位负责人解释说,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对择校费、赞助费等“超标准收费”作出征税规定,但由于总局文件下发有一个过程,且省局一般会结合当地情况给出具体意见,所以“尚未看到总局的正式红头文件”,因此也未作出相关规定。

  学校暂不会受到影响

  “我们还没有见到这样的通知,还不能接受采访。”2月13日,郑州市一所省级示范性高中的负责人告诉记者。

  择校费一直存在争议,能不能收取择校费,社会上持反对的声音占据了主流,但现实是一些教育资源比较好的学校依旧在收取择校费,并且持有发改委关于择校费收取标准的“尚方宝剑”。

  “收取一部分择校费,是为了弥补学校教育经费的短缺。按照规定,学校根据师生比例,可以招8个班,但是为了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就从社会上招聘老师,多招8个班,因为招聘来的老师没有编制,就只能靠这些择校费发工资。”2月13日上午,郑州市某中学的一位老师说。

  按照这位老师的说法,收取择校费是为了充分利用教育资源,特别是一些好的学校,收取费用是“愿打愿挨”的事情,没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争执不休。

  根据郑州市的有关规定,目前郑州市收取择校费都归郑州市教育局统一调控,根据全市情况进行统筹安排。“这笔钱交到财政后,由财政部门根据一定的比例返还,即便征税,我们也不会受到影响,毕竟钱还是在地方财政那里,只不过多了地税局这个中间环节。”2月13日下午,某中学的后勤主任告诉记者。

  “我们高中每个学生收取2.4万元的择校费,初中每个学生收取2.1万元,收取的费用多数交到财政上,然后再按比例返还,都是财政的钱,我们不会吃亏。”郑州市一所示范性中学的陈老师坦言,这次新政策的出台,对学校不会有影响。

  不过,择校费一旦步入了缴税的轨道,势必会影响到学校的收入,学校是否会将这部分税收变相地转嫁给学生家长,这也是不少家长和税务专家担心的问题。

  教育资源不均衡是争论根本

  对择校费、赞助费征税的种种争议,不管认为征税是对乱收费的默认、使其合法化,还是认为征税并不违法,目前的一个事实是,择校费不会马上取消,为数不少的学生家长依然需要承受择校费之痛。

  于是,在是否该对择校费征税的讨论之外,一种冷静的声音更为现实:彻底取消择校费、赞助费,从根本上取缔教育乱收费,逐步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使每个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

  黄河科技学院附属中学校长靳爱民认为,择校费是目前教育资源不均衡配置下的产物,由于历史、地理位置的原因,导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与校之间存在不小的差别,而为了追逐更好的教育资源、让孩子享受到优质教育,家长们纷纷选择条件好的学校,这便导致了择校费、赞助费,以及附着其上的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的产生。

  靳校长说,对择校费、赞助费征税之所以引来争议纷纷,根本上还是由目前教育资源分配不公造成的,也反映了社会对教育公平的渴求和愿望。

  郑州市一位教育专家告诉《郑州晚报》独家责任记者,教育的性质要求教育必须追求资源的相对均衡,在目前不均衡的情况下,必须通过教师、生源的合理配置来实现,政府首先要保证投入均衡,而教育部门保证各校通过交流实现在生源、教师队伍、管理水平上的均衡。“如果教育资源实现均衡配置,择校将会逐步消失,择校费、赞助费自然也会随之消失。”

  “无论如何,如果让这笔钱收得冠冕堂皇,我担心距离择校收费范围扩大的日子不会太远了。”黄河科技学院附属中学校长靳爱民说。(郑州晚报记者 宋振科 卢曙光/文 常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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