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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督机制 建立法治政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10:52 财经时报

  现代市场经济是以法治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法治的核心是确保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保持距离,以有利于经济发展。

  在法治条件下,政府在经济领域的性质必须是有效的政府,否则,就会导致市场混乱。可见,建立“法治政府”,推动政府管理的法治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政府施政创新的本质内涵之一。

  它包含:第一,政府应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法治是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的本质特征。法治不仅要求人民守法,更要求政府守法。因此,作为政府行政的推动者,政府必须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才能保证自己的行政行为在法律规范的框架内开展。

  第二,制定行政法治的规范。推进依法行政,需要重新整合政府权力机构,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和限制政府权力。因此,必须加紧制定行政法治的系列规范,立法的中心应放在规范政府行为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上,法治的重点在于政府必须遵守法律,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实现依法行政。

  第三,实施完善行政法制程序。公正合理的程序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保障。中国迈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价值中立、操作性强、体现公正合理原则的执法程序,是依法行政的现实选择。《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的颁布与实施正是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

  第四,完善公共权力监督机制。任何政府都不可能有无所不在和正确无误的天赋,它本身也是经济的“人”。政府的行政权力必须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建立在民主意志之上,才能保持公正有效。必须完善公共权力监督机制,防范由于监督失效而导致的寻租行为造成的腐败、资源浪费和管理低效。公共监督机制包括自律机制和他律机制,自律机制是指政府内部的自我监控机制,他律机制是指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社会舆论和公众对政府行为实施有效的外部监控,以促使政府行为更为规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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