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对中航油股份有限公司3名董事长进行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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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16:31 法制早报 | |||||||||
□实习记者 周 斌 综合报道 2月2日下午,新加坡下级法院对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3名董事荚长斌、顾炎飞和李永吉进行宣判,此宣判出现在中航油股权重组大会和特别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因此显得尤为惹人注目。
中国航油(新加坡)新闻发言人云大卫称,此次宣判不会影响中航油(新加坡)的重组。“荚长斌、顾炎飞和李永吉被宣判是中航油(新加坡)过去历史的结束。” 荚长斌、顾炎飞和李永吉均是中航油(新加坡)的母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士。他们可能被指控触犯了新加坡《公司法》第157条,未向董事会披露期权交易的MTM(指以市值计价)损失及新加坡《证券期货法》第33 1条,未向新加坡交易所汇报期权交易的损失等。 据称,荚长斌已向辩护委员会承认了两项指控即蓄意没有向新加坡交易所披露巨额亏损的信息;李永吉和顾炎飞也分别承认了蓄意没有向新加坡交易所披露巨额亏损信息的指控。 过去 2005年6月9日,中航油(新加坡)5名高管人员在新加坡地方法院26号法庭首次出庭聆讯。他们包括:公司原总裁陈久霖,财务部主任林中山,以及公司三名非执行董事荚长斌、李永吉、顾炎飞。此后,荚长斌、顾炎飞和李永吉3人在交纳了保释金后获得保释。 他们被指控在公司石油期权交易巨亏5.5亿美元时,误导、欺骗投资者及公众。 今年2月21日,新加坡初级法庭以共谋欺骗德意志银行和发布虚假财务报告的罪名,宣判中航油(新加坡)前财务总监林中山被判监禁两年,另处罚金15万新元,林中山也成为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爆出巨亏丑闻后第一个受罚的前高管。 2月28日,中航油(新加坡)公布了2005年全年财务业绩,宣布公司已经从2004年的超过8亿新元亏损转为盈利。截至2005年12月31日,中航油(新加坡)已经取得1267万新元的净利。 插曲 2005年5月11日,新加坡下级法庭驳回了中航油母公司的一项请求,内容为中航油母公司正寻求获得国家豁免权,以此希望不受新加坡上市的子公司诉讼案牵连。 中国航油集团公司提交的一份法庭证词中要求获得免受萨蒂亚资本公司起诉的豁免权,理由是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拥有并受它监管”,因此应被视为一个政府“部门”,而根据新加坡法律,政府部门可以不受法庭程序的约束。 法庭驳回了中国航油集团公司的申请,称它没有出具任何表明它依照中国的主权权力行事的证据,因为它的活动主要是商业性的。 将来 林中山和3名非执行董事服法后,该案的“真正主角”中航油前总裁陈久霖的审判已成为下一个瞩目焦点。 陈久霖目前面临的指控总共有15项之多,其中10项是制造假信息罪,其余5项则分别是欺骗、以假当真使用同意书、没据实向股票交易所和公司董事局汇报等,如果所有罪名都成立,陈久霖将面临最高70年的监禁。 虽然前领导班子成员面临牢狱之灾,但中航油(新加坡)不为其影响,将在3月3日如期举行特别股东大会,届时股东将对中航油的重组计划进行投票表决,如果能顺利迈过这一门槛,中航油(新加坡)将会把计划提交新加坡最高法院通过,随后向新交所申请复牌,中航油的股票也将有望于3月底前重新上市。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