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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需要怎样的法治环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12:14 正义网-检察日报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200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就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建议》;正在召开的两会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代表、委员讨论的热点……

  “要下决心调整投资方向,把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这是一个
重大转变。”3月5日上午,温家宝总理掷地有声的话语引起了人民大会堂里阵阵热烈的掌声。上午11时30分,刚刚听取完温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步出人民大会堂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刘大响代表对记者说:“毫无疑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最大的亮点!”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两个必然

  8年前,陕西杨凌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党工委书记张光强代表从陕西省政府副秘书长的位置上被“下放”到杨凌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作为一个以发展高新农业科技为主的示范区党工委书记,张光强代表对于农村、农业、农民有着解不开的情结。他告诉记者:“食为政首、农为邦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两个必然。”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必然。张光强代表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用世界9%的耕地养活了世界21%的人口。但我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仍然处于艰难的爬坡阶段,一些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仍然没有消除。”他认为,最需要帮助的人是农民,最薄弱的地方是农村,最需要支持的产业是农业。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是缩小城乡差距,构建

和谐社会的必然。”张光强代表说,随着近些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快速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在呈现明显扩大趋势。“看到那些农村困难群体,因病致贫的家庭,总让我感慨万分。而农村居民占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没有和谐的农村,就不会有和谐的社会。”

  如同张光强一样,许多代表委员都认为,建设新农村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经之路,也是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农村生产力持续发展和经营体制日趋完善的必然结果。

  社会主义新农村“新”在何处

  社会主义新农村到底“新”在何处?围绕这一话题,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各抒己见。

  ——新的公共服务。

  “一遇到大雨天便不能通车的乡村土公路很让我忧心。”陕西省黄龙县石堡镇八家梁行政村党支部书记乔占山代表对记者说,公路是山区经济命脉,如果交通条件跟不上,大山里产出的宝贝只能砸在农民自己的手里。他希望政府在公路、电网、水利这些农村公共服务方面投入更多的财力与精力。

  ——新的发展思路。

  中科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副所长吴金水代表认为,在过去特定历史环境下,我们曾长期集中人力、物力,去追求国家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改革开放后,我们虽然在农村的发展思路上先后进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税费改革”等一系列探索,但都没有真正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坚冰”。现在,则必须进一步调整思路,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投入的力度,实行工业对农业的反哺。

  ——新的增长方式。

  湖南省醴陵市东富乡党委副书记王日新代表认为,党中央在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必须把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任务,这样的观点高屋建瓴。农业经济要得到长足发展,就必须彻底改变“男耕女织”自然经济模式,通过各种新型的经济合作形式把农业潜能充分挖掘出来。

  ——新的农民群体。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朱佩玲委员认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新形势的要求,以行业协会为代表的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将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农产品竞争力不够强,出口农产品经常遭遇

反倾销诉讼等问题突出,有效的解决办法是大力发展农业行业协会组织,形成竞争合力。

  新农村要求农民不断提高法律意识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必须与国家的法治建设进程同步,新农村也必将是法治的农村。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必不可少的参与者和受益人,其法治修养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建设新农村的进程和效果。目前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和观念还亟待提高。

  “现在农村中发生的一些法律纠纷甚至是一些刑事案件,很多都与农民的法律意识不强有关系。”张光强代表说,比如邻里间的纠纷、宗族间的矛盾,本来是很小的一件事情,但因为农民的法律意识不强,往往因小误大,最后甚至引发恶性事件。

  农民的法律意识不强,一方面是因为文化水平低所致,另一方面则是中国几千年封建文化在农民身上的体现。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奇英成代表举例说,一位农民因为经济纠纷与别人打起了官司,即便确信自己有理能打赢,但他在通过正常司法渠道向法院起诉的同时,往往还要千方百计地托人找关系,因为他们更相信的是人治,而不是法律。

  农民的法律意识不强还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法治进程。现在城市里发生的一些盗窃、抢劫案件很多是进城务工人员所为,这一方面有农民工的生存处境困难等特殊原因,另一方面还是因为他们法治观念不强。“如果知道抢劫5元钱也会触犯刑法,一些农民工恐怕就不会去铤而走险了。”吴金水代表说。

  如何改变这一现状?必须在农村进行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以往我们在农村法制宣传上做了不少工作,但效果却不能令人满意。仅仅在墙上刷刷标语口号,给农民发上几本宣传材料,这样的法制宣传肯定收不到真正实效。”吴金水代表认为,各级党委政府应该认真研究农村法制宣传的特点,创新宣传方法,比如以案说法、在村镇设立法制宣传员等,通过构建一个立体的法制宣传体系,用大量的依法办事的实例,而不是单纯的宣传,来教育、引导农民。

  新农村建设呼唤新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是党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建议中对新农村提出的总体要求。而要实现这五点要求,就必须把农村、农业、农民植入一个新的法律环境和制度环境中,并以法律和制度保障新农村获得更多的发展空间与动力。

  “化学肥料、农药兽药、农膜等污染已经严重危害着当前农村的生态环境,侵害农民利益,成为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拦路虎’。”朱佩玲委员呼吁。她认为必须尽快完善《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制定和出台以《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让新农村成为一个真正绿色的农村。

  “新农村建设要求我们各级政府部门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积极支持解决基层司法组织编制、经费不足问题,也要求各级司法机关把工作重心下沉,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好务,为建设新农村提供一个良好的司法环境。”吉林省委书记王云坤对记者说。

  诚如诸多代表委员们所认识到的那样,新农村建设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它必然要求新一轮的法律改革和制度创新,如改革现行的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出台农民工权益保障法,以强化对这个群体的特殊保护;完善相关法律,保障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数量与供给质量;完善村民自治的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保障村民自治的有效落实等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让我们的国家“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让中国9亿农民在2006年的这个春天倍感温暖和喜悦,同时也让我们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踏上了新的征程。(丁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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