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新农村依法治农正当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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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08:31 法制日报 | |||||||||
焦点与视线 本报记者 台建林 3月6日中午,我吃的是一碗白米饭。
饭后,在全国政协礼堂西侧,我与四川绵阳的农民张水根坐在同一个水泥条凳上,开始攀谈。我的白米饭里,也许有一粒稻谷就出自张水根和他的乡亲们的手。 “总理说今年要给农业农村投入3000多万元,”张水根感慨,“那可都是白花花的银子,可要选准人,把这钱用好啊!”还有村里的选举、娃儿的上学、老人的治病,都是张水根的担忧,“建设新农村,也不光是钱的问题;村里的事,是得用‘法’来好好管哩!” 农民张水根的话,与陕西省佳鑫集团总裁吕建中委员的思索不谋而合。吕建中认为,新农村之“新”,关键在于把农村、农民、农业重新植入一个新的法律环境和制度环境中,要“依法治农”。 地被征了,钱好像被人昧了,村里人躁了 现象 一群群的村里人,一辆辆三轮车,一阵阵的锣鼓,浩浩荡荡涌向城市。有时,那是村里的父老乡亲们走州进府去上访。因为他们的土地被征用,补偿和安置费用却不够生活。 背景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日前透露,现在城市建设和工业建设,每年征用土地将近20万公顷。他直言,征用农民土地引出的一些矛盾,确实是当前某些地方不稳定的因素。 看法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周洪宇代表在其提交的议案中指出,由于土地管理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问题,致使失地农民的生活并没有得到切实保障。周洪宇分析认为原因有二点: ———征地程序没有合法化。目前,一些地方往往只强调农民必须服从国家利益,而忽视了农民对征地的知情权和依法获得补偿安置权利的问题。征地审批、公告程序被架空,有的“边斩边奏”,有的“先斩后奏”,甚至有的“斩了也不奏”; ———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农民在土地被征用后,生活保障问题很难得到落实。安置失地农民的补偿金很少能切实落到失地农民的手里。征地补偿费往往采取层层下拨的方式,所以征地补偿费被拖欠、截留、挪用的现象在各个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周洪宇代表建议制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这部法律至少应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完善征地制度,保证失地农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实现征地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解决征地后失地农民基本生活问题。提高补偿安置标准,确保足额兑现,明确土地补偿费的分配管理; ———国家应统一制定同一区域内的征地综合补偿安置标准,妥善解决征地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补偿不均的问题。还应建立监督机制,实行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加强对征地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从土地出让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对失地农民进行就业培训,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和提供机会,并对其就业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陈清华委员也建议尽快制定出台新的《国家征用土地管理办法》,必须统一征地补偿与安置标准,改变按用途划分不同补偿与安置标准的做法,逐步实现征地补偿与安置的同地同价。 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资金筹集模式“三个一点”:“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个人缴一点”,明确规定三方出资的比例及资金来源。同时,在征地总额中确定一定比例建立被征地农民保障基金,使失地农民获得长远的保障。 在各级政府设立“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监管中心”机构,参与对土地征用范围、土地征用程序、后续管理、补偿与安置费用的分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参与情况的监督,及时查处和纠正损害被征地农民利益的行为。 草鞋脱了,户口变了,农民身份还没换了 现象 好不容易当上了工人,可城里人仍然叫咱“农民工”;辛辛苦苦发了财,可城里人仍然叫咱“农民企业家”;上完学回村当了医生,也只能是“赤脚医生”。农民身份就好像孙悟空头上的紧箍咒,怎么都摆脱不了。 背景 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提出新生儿“随母落户”原则;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证明以及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 2005年,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表示,公安部拟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界限,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同时,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逐步放宽大中城市户口迁移限制。 看法 “城市户口对农民来说无所谓,”河南省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卫辉市唐庄镇党委书记吴金印委员认为,“城里的一个厕所,都是政府修的,一棵树都是政府栽的。农村呢?一切都得靠自己。你说光要那个城市户口有啥用?”当个城里人,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能穿金戴银。 “一些进行户籍改革的地方农民‘并不喝彩’”,全国政协委员杨祥波分析,“实行多年的户籍管理制度已不适合社会发展要求,改革以户籍差异为代表的城乡二元体制无疑是大势所趋。然而,在各地区没有能力解决诸如社保、就业、医疗、教育等各种公共资源供应问题的情况下,贸然的政策变动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办法 杨祥波委员建议: ———鼓励发达省区、发达城市的户籍改革试验。它们有进行改革的前提条件,工业化规模已经基本覆盖了农村,农村青年基本以在城市就业为主,地方政府有较充裕的财力,能承担大量新增人口给社保、医疗、教育、交通、住房等方面带来的压力; ———暂时还达不到这样程度的地方,对新增城市人口的就业、社保等问题要事先规划,充分准备。要避免农村人口“既非农民———失去了农村户口也就失去了以土地为标志的基本生活保障,又不是‘城里人’———没有充分就业机会和教育、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的情况出现,以免给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长期影响和巨大隐患; ———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政策制定和理论研究机构,应对各地的户籍改革方式和后续情况加以总结,为将来必然的全面改革提供政策指导和理论支持。 秋收了,农活少了,该选村主任了 现象 一人一包卷烟,一人一碗羊肉泡馍,一人一袋洗衣粉。要选村委会主任了,有人拿这些东西来拉票。还有杀猪请客,放电影,甚至发红包,林林总总,不一而足。 背景 我国自1988年6月1日颁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至今,27个省已完成了5届选举,广东、海南、云南、重庆等地,由于到上世纪90年代末才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届期,也完成了2至3届。目前,全国60多万个村委会几乎都在搞直接选举。 今年,我国将有18个省、市、区的30多万个村民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 1998年颁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有关村委会选举的条款只有6条500多字。 在十届全国人大一二三次会议上,分别有数百名全国人大代表要求制定村委会选举法。有的甚至拿出了一百多条的法律草案。 看法 民政部基层政权司司长詹成付在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有人说中国农民素质低,不适合搞民主。这是懒汉的逻辑。民主素质和民主意识都是在实践中不断培养、锻炼出来的。刚开始村民不重视选票,觉着跟自己没关系,出现许多无效票;后来他们渐渐发现选票还真有用,再投的时候就慎重了。民主意识就是这样培养出来的。” “村委会选举中有一些不规范现象,贿选就是其中的一种。但要整治‘贿选’,目前缺少法律依据的问题。现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只有一条涉及,比较原则和模糊,对什么是贿选、查处贿选的程序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操作起来比较困难。我们现在也只能以部门规范性意见的形式出台规定,供地方行政参考。” “由于法律的缺失,对老百姓民主权利的救助也没法纳入司法保护范围。现在的救助渠道就只有信访,因为农村基层选举违法违规的情况很多都与县、乡政府有牵连,农民群众无法从地方政府得到公正,又不可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集中到了少数几个部门,造成了很大的工作压力。” 办法 一些老亲戚还在农村,吕建中委员每年都要回几趟老家,对乡村选举有些看法。他建议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应体现以下主要内容: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和更换; ———村委会选举只召开两次选举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代表、村民会议召集人、推荐村党支部候选人、确定村民委员会人数;第二次会议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代表选举时,应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以村民会议的形式,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本报北京3月6日讯 相关专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