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回应同命不同价:城乡赔偿标准将出新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2:40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颜斐)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民庭的两位庭长做客中国法院网,就社会关注的有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针对前一段时间发生在重庆的“同命不同价”的案例,网友们对城乡赔偿标准不同提出质疑。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纪敏表示,最高法院正在协调各方面意见,不久将会出台新的规定。 前不久,有媒体报道称,在重庆市郭家沱同一条街上,3名花季少女搭乘同一辆三轮车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纪敏说,该司法解释是根据中国的国情,考虑到受害人以及侵害人双方的利益制定的。在当时的情况下,确定城市和农村两个标准比较符合中国的实际。但是,经过这两年的司法实践确实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起事故中,受害方既有城市人又有农村人,根据城市标准赔偿的数额和根据农村标准赔偿的数额差距就很大。 纪敏表示,社会对“同命不同价”比较关注,法院也了解到此情况,并且近两年来都在做这方面的调研。目前,仍然存在一些分歧。但在同一事故中,既有城市受害者,又有农村的受害者,大家普遍认为,应该是按一个标准执行。目前,最高法院正在协调各方面意见,不久将会有新的规定。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