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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理解决房产权证问题的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15:46 北京政协网

  居民买房后拿不到房产权证的问题,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一个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大问题。此问题由于久拖不解决,造成上访不断,有的告到了法院,已经形成社会问题,损害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政府有关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并设法帮助解决。

  据了解,在早期的房地产开发中,由于政府缺乏经验,政策不配套,法律不健全,一些开发商在手续不全、没有交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政府却允许开发、允许售房,结果有
的开发商收了房主的钱后,却长期不给房产权证,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例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的力鸿花园,据说有2号楼、5号楼四、五百户居民买了房、交了钱已经七、八年了,如今还没有拿到产权证,而同是2号楼的西藏政府办事处的房子,由于政府干预却拿到了房产权证,群众意见很大。后来有几十户居民联名上告,仍然无法解决,有的还是华侨,对政府很有怨言。还有一位叫葛名扬的同志(电话:64640117)的反映,宣武区有一个局,早期与开发商开发商品房,房子卖给居民后,也没有拿到房产权证,多次上访反映,几年了,仍然没有解决,群众意见很大。居民买了房,没有房产权证,房屋不能处置,不能继承,更不受法律的保护,使群众伤透了脑筋。这个问题不能再拖了。

  一、建议党和政府有关领导重视此类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摸清情况,分清责任,提出解决的办法,不能让老百姓吃亏啊!

  二、对已经向

开发商交足了钱的房主,政府应通过法律手段,对开发商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决不能让这些开发商逃脱法律的制裁。

  三、似力鸿花园的情况,是政府部门允许售房的,政府部门有一定责任。对已经交足了钱的房主,国家虽然没得到土地出让金,那是开发商欠政府的,政府应当向开发商追讨,而不能让群众受损,对这部分房主应网开一面,发给

产权证

  四、对由于其他诸多原因而没有拿到房产权证的,政府有责任提出合情合理的解决办法,以体现人民政府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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