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理解决房产权证问题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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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15:46 北京政协网 | |||||||||
居民买房后拿不到房产权证的问题,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一个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大问题。此问题由于久拖不解决,造成上访不断,有的告到了法院,已经形成社会问题,损害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政府有关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并设法帮助解决。 据了解,在早期的房地产开发中,由于政府缺乏经验,政策不配套,法律不健全,一些开发商在手续不全、没有交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政府却允许开发、允许售房,结果有
一、建议党和政府有关领导重视此类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摸清情况,分清责任,提出解决的办法,不能让老百姓吃亏啊! 二、对已经向开发商交足了钱的房主,政府应通过法律手段,对开发商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决不能让这些开发商逃脱法律的制裁。 三、似力鸿花园的情况,是政府部门允许售房的,政府部门有一定责任。对已经交足了钱的房主,国家虽然没得到土地出让金,那是开发商欠政府的,政府应当向开发商追讨,而不能让群众受损,对这部分房主应网开一面,发给产权证。 四、对由于其他诸多原因而没有拿到房产权证的,政府有责任提出合情合理的解决办法,以体现人民政府的作为! 相关专题:北京政协征集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