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制定赌博嫖娼案处理裁量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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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10:18 青年时报 | |||||||||
时报讯 前天,义乌市公安局制定了《赌博、卖淫嫖娼案件处理裁量标准(试行)》,对两类案件的自由裁量幅度进行了具体量化。 按照《标准》规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以50元为“赌资较大”起点;以“押宝”、“抗九点”、“梭哈”等非广大群众接受的方式赌博的,或在路边、桥下、公园等露天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上聚众赌博的,
查获赌博且符合“赌资较大”条件的,按照不同的赌博方式和输赢大小,给予对参赌人员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卖淫、嫖娼一人次的,对卖淫、嫖娼人员均处10日以上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可视情予以收容教育;卖淫、嫖娼二人次以上的、多人同室卖淫嫖娼的或者明知嫖客是未成年人而向其卖淫的,处12日以上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卖淫人员一律予以收容教育,每增加卖淫一人次,加收容教育期限两个月。 对有下列情形的卖淫人员,在实际办理案件时可不予收容教育:年龄不满十四周岁的;患有性病以外其他急性传染病的;怀孕或者哺乳本人所生一周岁以内婴儿的;被拐骗强迫卖淫的。 “裁量标准是结合义乌实际制定的,既能避免处罚不当行为,也能减少办案中人情关系的干扰,对警方和被处罚人来说,都是有利的。”义乌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陈根清说。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通讯员 陈正明 时报驻金华记者 陶喜年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