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民主与法制时报专题 > 正文

“武疯子”杀七龄童引发行政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15:00 民主与法制时报

  近几年来,“武疯子”伤人甚至杀人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面对飞来横祸,受害者及其家属一般很少会诉诸法律。然 而,南昌市一对下岗夫妇在自己的儿子被武疯子乱棒打死后,将有关部门告上法庭。据了解,因武疯子杀人而引发的行政诉讼 案在我国还尚无先例。

  □特约撰稿尹祖光王俊华文/图

  2006年3月31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告张建平、周花平的起诉”。一审裁定下达后,张建平夫妇随 即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尚未从丧子之痛中解脱出来的张建平夫妇说,虽然很难预料此案的终审结果,但一定会将 官司打到底。他们希望通过此案能引起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重视,以避免再发生类似悲剧。因为武疯子杀人的恶性事件时有 发生,游荡在外的武疯子还随处可见,如果有关部门不加以高度重视严加监管,类似悲剧还会发生。张建平夫妇说,他们不希 望别的家庭再遭此厄运。

  天降横祸武疯子乱棒打死七龄童

  今年38岁的张建平是一位普通的南昌市民。2001年,他跟妻子周花平同时下岗。

  夫妻俩虽然是晚婚,但他们有一个乖巧懂事的儿子张周永。

  由于张建平夫妇长年要为生计奔波,张周永一直由奶奶照料。

  2004年秋节,张周永成了南昌市船山路小学的一名学生。

  然而,张建平一家的生活在2005年4月28日发生了彻底逆转。那天下午放学后,张周永向奶奶要了1元钱,然 后直奔附近的商店买零食去了。以往,他买完东西就会回家,如果没有作业,他就会在楼下跟小伙伴们一块玩耍。那天,张周 永买完东西正要回家,突然碰到班上的两个同学。由于那天没有家庭作业,3个人便结伴来到附近的抚河公园。

  当天下午5时30分左右,张建平下班回家没见到儿子,便问母亲儿子哪儿去了。得知儿子买东西去了,张建平还是 放心不下。直到晚上10时许,还是没有儿子的消息,他报了警。

  110民警接警后告诉他,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筷子巷派出所当日傍晚接了警——有个小男孩在抚河公园被一个精 神病患者打死了。张建平一听,顿觉天旋地转,接着,他侥幸地认为,被打死的小男孩可能不是自己的儿子。

  看到儿子的尸体后,他才不得不接受这残酷的现实。

  据目击者称,受害者与另外两个孩子在抚河公园玩耍时,忽然,一个神态怪异的男子从旁边冲了上来,操起手中一米 多长的铁棍就朝其中一个孩子的头部不停地击打,直到那个孩子动弹不得。当时,附近的几位老人跑过来要制止那名男子的行 为,但已为时过晚,小孩已被打得脑浆迸裂当场死亡,而那名男子则在现场发呆,好像杀人的不是他。

  几个小时前还活蹦乱跳的儿子转眼间就死于非命,而且死得这么惨。张建平及其家人肝肠寸断。

  办案民警告诉张建平家人,打死他儿子的是一名精神病患者,江西省高安市人,名叫刘合意,现年28岁。

  痛定思痛悲情父母怒上法庭讨说法

  接下来的日子里,张建平夫妇及其家人一直沉浸在悲痛之中。可是,打死自己儿子的是一名精神病患者,按照法律规 定,他是不负刑事责任的。难道就让儿子这样死得不明不白?他俩越想越别扭。

  后来他们了解到,武疯子刘合意已流落抚河公园一个多月,案发前几天他就一直手操铁棍在公园内游荡,而且已发生 过毁物事件。那么,为什么有关部门不及时加以监管和控制以防悲剧的发生呢?

  后来经过咨询,张建平夫妇得知,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及公园管理处对武疯子刘合意负有法定的监管职责。张建平夫 妇于2006年1月初,以政府及相关部门行政不作为为由,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状告高安市公安局、 高安市人民政府、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公安分局、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及南昌市抚河公园管理处,请求法院依法判定五被告赔 偿因其不作为而导致张周永死亡的各项费用总计32万余元。

  张建平夫妇诉称,《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 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 护人。另外,《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的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确认的,不 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

  江西省公安厅、卫生厅、民政厅、综治办、财政厅五单位联合下发的赣公字[2001]132号通知第一条规定: 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武疯子的监管工作。县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同志要督促落实监管职责,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武疯子建档立 卡,并落实日常管控措施。公安派出所要以日常治安管理工作为基础,摸清辖区武疯子的基本情况,督促武疯子所在单位及家 属认真履行对其监管义务和监管职责,做到掌握得了,管制得住。对家庭管不了,或被家庭遗弃,游荡街头、车站、码头、国 道等场所的武疯子要一律收容送当地精神病院进行救治,并严加看管,防止其危害社会。该文件同时还规定,各级社会综合治 理委员会,特别是乡、镇、街道综治办,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摸底排查、督促检查工作,落实责任制,务必把工作落实 到实处。坚决防止精神病人、特别是武疯子危害社会。

  武疯子刘合意是高安市黄沙岗镇村民,属高安市公安局黄沙岗派出所和高安市人民政府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监督的对 象。刘合意流落至南昌抚河公园将原告的儿子张周永活活打死,与派出所和综治委没有依法履行法定的监管职责是分不开的。 而派出所和综治委分别是被告高安市公安局、高安市人民政府的直属部门。被告高安市公安局、高安市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 因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而致使原告的儿子被刘合意活活打死的不作为行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进一步证实上述两被告的不作为行为,原告还在诉状中列举了以下事实:武疯子刘合意于2003年就患有精神 病,而且于2004年期间,手持刀和火钳实施暴力违法时,曾被高安市公安机关抓获。这充分说明刘合意是具有暴力倾向的 武疯子。而当地相关部门没有依据法定职责将其移送政府强制治疗,也没有将其收容送当地精神病院进行救治,更没有落实对 其日常管控工作,而是任其流落社会,结果酿成了惨剧。

  至于把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张建平夫妇在诉状中是 这样阐述的:在本案发生以前,刘合意已流落抚河公园一个多月,而且手持铁棍游荡在公园多天,并发生过毁物事件,对游客 的人身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本应依法履行其法定职责,将刘合意收容送当地精神病院进行救治,并严 加看管,防止其危害社会。作为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也应依法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摸底排查、督促 检查工作,落实责任制,务必把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防止其危害社会。然而,两被告没有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

  抚河公园管理处作为抚河公园的上级主管单位,同样存在不作为的过错。对此,原告张建平夫妇在诉状中这样表述了 自己的观点:《南昌市公园条例》第17条规定公园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公园内的管理,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游客安全。发 现公园内有违规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加以劝阻、制止,直至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而抚河公园管理处却疏于管理,对手持 铁棍在公园内游荡的刘合意不闻不问,结果原告的儿子张周永被武疯子活活打死在公园内。

  一审裁定五被告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会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庭上,原、被告进行了激辩。

  被告高安市公安局辩称:据调查,精神病人刘合意在高安市最后一次出院小结上载明其出院时已基本恢复正常,尽管 如此,高安市黄沙派出所在了解刘合意患有精神病的情况后,随即要求其父母对其加强监护。另外,刘合意外出期间,精神病 是否复发,身在何处均不得而知,答辩人没有权利对无违法犯罪嫌疑的他采取措施进行追查、监管。

  高安市人民政府辩称:答辩人是否该对“武疯子”实施监管,不是一个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目前没有任何一部 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赋予了行政机关要主动对没有造成实际危害的精神病人进行强制监管。且刘合意行凶之前和行 凶之时,没有任何人提出申请要求对其实施行监管。刘合意在南昌市抚河公园实施暴力打死原告儿子,实属意外,案发地点也 不属于高安市的行政管辖范围。

  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辩称:法律只是赋予其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职责,而无对精 神病患者流落公共场合,可能出现危害社会治安的不法行为具有法定的监管职责。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辩称:此案属民事侵权范畴,侵权人是刘合意,不属于行政诉讼范畴。区政府对刘合意并无法 定监管职责。

  被告南昌市抚河公园管理处认为:其单位是一个独立的事业法人单位,不是行政机关,也不具有做出行政行为的权力 。只是负责抚河及两岸的环境卫生、绿地和树木的浇灌维护工作,并没有收容遣送流浪者、精神病人的职责。再加上抚河公园 其实是一块敞开的绿地,与人行道连成一片,它的管理除了需要浇水外与人行道的管理基本是一样的,不可能禁止什么人通行 或停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法律、法规并未赋予高安市公安局、高安市人民政府、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南昌市西湖区人 民政府四家单位对精神病患者进行监管的法定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本案原告要求上述被 告承担赔偿责任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南昌市抚河公园管理处仅负责抚河及两岸沿线绿化带的管护、日常卫生保洁、道 路广场清扫及养护工作,其并无管理流浪者、精神病人的职责,不是本案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原告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亦 不是行政诉讼的审理范畴。据此,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3月31日做出“驳回原告张建平、周花平的起诉”的裁 定。

  庭外声音

  武疯子监管亟待加强

  精神病人特别是武疯子的监管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通力合作。否则,监管工 作就无法落到实处。

  从表面上看,很多部门都对精神病人有监管的职责,但由于受人、财、物的影响,这项工作缺乏一个协调部门。南昌 市救助管理站一工作人员称,救助站一般拒收武疯子,因为这些人先要由有关部门鉴定,再送到精神病医院去救治。据了解, 2004年收容遣送条例废止之前,作为救助站的前身收容遣送站可对那些流浪在外的精神病人强制收容。自从中央318号 文件下达后,强制收容就不可能。

  对于精神病人,司法建议需要长期监护治疗,但经费由谁出又成了一个问题。以南昌市为例,目前只有两家公办医院 ,一家是省精神病院,另一家是南昌市精神病院。而当地精神病患者的数量已远远超过医院容量。省精神病医院某副院长称, 120及110送来的武疯子,他们一般不会收留。医院这样做是因为财政上没有拨此项经费。

  武疯子其实也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在监管方面是一个被社会遗忘的角落。公安机关没权限处理,民政部门需要精神病 人主动来求助,医院没钱也没病房,不能充分收容。这些问题不加以解决,精神病人以及武疯子流落街头无人监管的现状就不 会改观,武疯子伤人甚至杀人的悲剧就不可避免地会再度发生。

  (作者声明:拒绝转载和网摘)

  相关专题:民主与法制时报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