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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富人区”及其“理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15:08 民主与法制时报

  □陈默

  一位自称“专为富人造房”的房地产大亨,在喊出要造“富人区”的口号后,还为“富人区”找了之所以要造的“理 论”——既然可以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为什么不让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先住进富人区,然后再让大家都住进富人区呢?似乎 言之凿凿,像所有先锋理论那样,具有“前瞻性”。

  大亨豪言一出,便见不少媒体纷纷为他“广而告之”。起先,对于大亨的“富人区”一说,我是不以为然的。以为不 过是不太景气时的景气之语而已。但既然有了理论,而且这理论听上去还与伟人说过的话十分相似,就不能过于轻视,就觉得 有必要想一想中国的富人们的想法以及他们和穷人的关系。

  大亨的口号不过是一句商业口号,因为大亨是商人,在商言商,是不会虑及社会政治利益的。大亨不仅是商人,而且 是富人,自然能够了解富人的想法和需要,而且能把这种需要开发成市场的需求。中国富人们大都富起来不久,整体上还没有 成熟到思考财富的社会责任的阶段。但富人们显示财富和身价的心理是免不了要有的——欧美的

奢侈品厂商因此都急着到中国 大陆来展销而且屡有斩获;显示了财富和身价,当然免不了要考虑财富和身家性命的安全;而让富人住进富人区,基本上就顾 及到了两全——既显现了身份,又免于穷人的“干扰”。这样的商业考虑很有市场基础。

  但让富人住进富人区,尚有一个更根本的“基础”,在于富人和穷人的社会分层。在均贫(这是曾经有过的)和均富 (这仍存在于理想中)的时代,无所谓穷富之分,没有所谓的富人,当然就没有所谓富人的想法和需求,也就没有造专门的富 人区的必要。只有在社会发展到了不再均贫,却也无力均富的阶段,才会产生大亨要造富人区的种种“基础”。

  据报章披露的官方统计,中国的贫富差距这些年确有拉大的迹象,这也已经引起了有关富人和穷人关系的种种议论。 只是这样的议论或清谈,常常是由不富而又不穷的人所发。当他们中有人近于富人时,便会发出不利于穷人的议论,譬如穷人 的“仇富心理”,以为穷人们一方面艳羡富人的富有,一方面又暗中嫉恨——报纸上曾经举过这样的例子,在城市拥挤的路口 ,骑车人(当然是穷人)常常同私家车(被认为是富人所开)较劲,甚至要故意或者至少是放任地在漂亮的汽车漆面上留下点 破坏的痕迹,并说这似乎就是所谓“仇富”的表现。而当近于穷人时,又会数落富人的“原罪”和“不仁”,并厌恶于富人对 于穷人的“不屑”而又“疑惧”的心理。由此说来,即使从不富而又不穷的旁观者的角度看,富人与穷人的关系似乎是不怎么 “妙”的,有着精神上的和物质上的怀疑与隔阂。再由此说来,大亨要造富人区,是考虑到了富人们的利益和心态,表面上也 无关穷人的利害,但确是无利而又有害于富人与穷人(如果能成立这样的区分的话)的社会关系之和谐的。

  我常在私下里想,富人对于穷人的“不屑”一如穷人对于富人的“艳羡”,固然容易理解,但富人的“惧穷”以及穷 人的“仇富”,却值得思量。中国的富人只不过是已经富起来的过去的穷人而已(大家都刚告别“均贫”的年代不久),穷人 也不过是将会富起来的将来的富人而已(大家都遇到了鼓励致富好年头)。即使是有些“不屑”或“艳羡”,也犯不着过不去 以至于有人非要将其中的一部分像珍稀动物似的特别隔绝起来。在一个心理和机制都健康的社会,只要他(她)愿意并且付诸 努力,每个人都该可以使自己合法地富裕起来——即使时间或许较长,当然他也有甘于不富且“安贫乐道”的权利与自由。财 富不过是人与社会的创造物,所谓的富人穷人完全可以人的尊严、价值和准则,相安无事,和谐相处。富人“富有余力”时, 还可以让财富实现更多的社会价值,让更多的人分享到财富的福利。人们在创造和获得更多的财富时,不至于有“剥夺”和“ 被剥夺”的或“仇”或“惧”的感受。

  这样的想法确乎过于简单了。但正是“失之于”简单,所以社会就要承担一项重要的责任,为每个成员提供公平公正 的机会和条件,让他们都能依靠自己的才智和勤奋创造和实现自己的生活,使得一部分人不能够“剥夺”,另一部分人不会“ 被剥夺”。现在是市场社会,财富仍然是“稀缺”因而也是“珍贵”的资源。但市场社会依然是人的社会,而不是物的社会, 尊崇的应该是人自身的价值和尊严。社会以及作为社会公器的舆论,更应该关心的,是公平和正义的规划,是如何才能“安得 广厦千万间”,让更多寒士能够“俱欢颜”。

  由此说来,大亨梦想中的“富人区”,即使有了“理论”,即便一度也被“广而告之”,社会与公众,大可不必“以 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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