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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剧组涉嫌刑事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10:01 民主与法制时报

  □杨涛

  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怒斥《无极》剧组破坏云南香格里拉生态环境后,有关部门派出调查组进行了调查:剧组为了让 发电车通过杜鹃花海进入天池边,在没有请示当地有关部门的情况下,自行将一片占地四五十平方米的杜鹃花推平,用沙石和 树干填埋出一条长约四百米、宽约四米的简陋便道。而这些惨遭不幸的高山杜鹃,都有着上百年的树龄。

  笔者认为,《无极》剧组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这一罪名是2002年12月2 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确定的一个新罪名(原罪名是“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 罪”)。刑法修正案是这样规定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 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什么是“珍贵树木”呢?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 定:“珍贵树木”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 树名木,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而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古树名木保护 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所谓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显然,有着上百年树龄的高山杜鹃属于刑法“珍贵树木” 的范畴。

  《无极》剧组在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如林业部门)批准,擅自将那些高山杜鹃砍伐,并且这些高山杜鹃的确树龄超过 一百年,是属于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那么,毫无疑问《无极》剧组就涉嫌非 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无极》剧组虽然给香格里拉留下一笔费用,用以恢复环境,但这也只是对犯罪结果的补 救,只能作为量刑上的参考,而不能以此免除其刑事责任。

  根据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一棵就应当立案侦 查,而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株或二株以上就构成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因此,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对《无极》剧组涉嫌刑事 犯罪进行立案侦查。

  那么,《无极》剧组涉嫌犯罪,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也就是说如何确定犯罪主体?笔者认为这个问题要分为两种 情形:一是《无极》剧组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是其投资方世纪英雄影业公司的行为),那么,这就涉及单位犯罪的问题,其犯 罪主体就是单位,就应当追究作为单位的《无极》剧组(或世纪英雄影业公司)及有关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比如制片人、导演和剧务)。如果《无极》剧组到案发时已经解散,那么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单位犯罪相关批复的精神, 就只宜追究有关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不再追究作为单位的《无极》剧组的刑事责任。

  二是,《无极》剧组没有经过正式的工商登记,不具有法人资格,那么,这就不是单位犯罪,而是一起普通的共同犯 罪,就应当追究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组织者、实施者的刑事责任,对他们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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