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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判决”暴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8日14:44 民主与法制时报
  

  事实果真如那名检察官的预料。2004年3月,农行德胜支行将青港公司起诉到成都市中级人民中院,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实现该行的抵押权。

  经审理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该抵押有效,农行德胜支行依法享有决定青港公司抵押地是否拍卖、变卖的权利。该判决意味着,金牛区人民法院此前未经农行德胜支行同意进行的拍卖自然失效。

  但德胜支行及青港公司直到当年8月才得到判决书,尽管有些疑问,但还是接受了这个判决。“后来我才明白,中院为什么这么长时间瞒着我们不给判决,这里面有名堂。”老张说。

  就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的期间,4月26日,金牛区人民法院又下达一份裁定,对中国银行金牛支行申请执行青港公司借款纠纷一案 “执行程序终结”。

  “我们都以为金牛区人民法院知道错了,因此对裁定内容理解为‘停止执行’,但是我们错了。”老张说,直到20 05年年中,他们才知道裁定内容是“执行完毕”的意思。

  金牛区人民法院的裁定、成都中院的判决,使青港公司和农行德胜支行仿佛又恢复到了往常的借贷关系,老张和合作伙伴积极筹钱还贷,并加紧开发地产手续的报批。

  2005年5月27日,平静再次被打破。一伙人浩浩荡荡地冲进青港公司清江中路14号那块地的围墙(后经查证,他们是成都合力达公司的职工)。他们说,这块地已经归到成都合力达公司名下。老张“惊得嘴都合不拢”,到成都市国土局一查,原来在一个星期前,国土局已经为成都合力达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

  国土局称,此前他们已经发布过一个公告,但老张说他们至今都不知道公告发布在哪里,也没有接到送达的文书。

  老张即刻把此情况向各级部门及媒体反映,引起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关注。最后,成都市委责成成都市委常委办牵头,由金牛区人民法院把各方当事人召集起来“当面说清楚”。

  2005年7月7日,四川省、成都市、相关部门组织各方召开了一次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金牛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青港公司一案的承办法官李旭为自己和法院进行了辩解,并当场抛出了一个“杀手锏”:一份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制作的、农行德胜支行起诉青港公司要求实现抵押权的判决书,日期与青港公司、德胜支行所持的判决书一样,署名的审判长、代理审判员、书记员也依然是宿波、高波、邱寒、徐鹰。

  但是这份判决书的关键内容和前者(文前所述,双方2004年8月签收的判决)截然相反——认定抵押物在订立抵押合同时已被查封,抵押不成立,驳回德胜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另外,德胜支行追加成都市国土局为本案第三人承担不能实现抵押权的赔偿责任的请求不予审理。

  这是一个典型的“阴阳判决”。

  判决书一经念出,各方当事人大哗,德胜支行的律师彭耕眼疾手快,一把抢过判决书,在几名与会者的陪同下复印了 4份。李旭醒悟过来后,又将判决书抢回,彭耕害怕复印件也被抢去,将它们藏在了汽车的后备箱里。

  如此激烈的场面让与会的各部门人员目瞪口呆,听证会尴尬收场。事后,成都市相关部门曾询问过成都中院、金牛法院,但终无结果。

  两级人大督办

  “阴阳判决”案引起中央、四川省和成都市有关领导的高度关注。

  2005年底,四川省人大常委张世昌在常委会上严厉抨击了成都市中级法院、金牛区法院在本案中的违法行为,并进而建议省人大将此案作为重点对象进行个案监督。与此同时,全国人大将此案列为2006年四川地区需要督办案件之一。

  11月30日,全国人大信访局致函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四川省人大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将结果函告全国人大。

  2006年3月,中办、国办信访局致函四川省委政法委,要求查处此案。2006年1月17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督办。同时指令成都中院立即对生效判决进行审查,并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手续,要求施工方暂停施工。在中央和省有关部门的重视下,“阴阳判决”案的相关司法人员已经受到不同程度的纪律处分。

  成都合力达公司已经于2006年3月18日撤离了清江中路14号的工地。老张则雇请了一位民工日夜在工地守候,等待着最后的结果。

  四川省人大内司委一位相关负责人说,在2005年底进行的一次调查中,他们已经查出了金牛区人民法院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阴阳判决”案中,相关司法人员涉嫌伪造证据的情况。

  为了证明法院查封在前,青港公司土地抵押给农行德胜支行在后,以致抵押无效,他们捏造了一个“原国土局职工陈爱梅于2000年10月9日签收金牛区人民法院查封通知”的签收单,而成都市国土局的档案材料载明,国土局签收的日期是2000年12月6日,通过这样的方式,他们将法院查封的时间推前到了10月9日(注:查封日期按规定以国土部门签收登记日期为准)。与此相关联,成都市国土局的档案中,当年青港公司去办理抵押登记以及德胜支行的他项权利证书等资料全被人抽走。

  省人大还查出一件怪事,就在“听证会”后,2005年7月18日,成都中院将德胜支行与青港一案进行再审,并作出了一份判决,认定抵押有效,而这次的审理、判决,当事人青港公司一点也不知情。

  四川省人大、省高院等各部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定要将事情查个水落石出,维护法律的尊严。在谈到对此案的看法时,四川省委政法委一位负责人认为:“这两级法院的法官胆子太大了,尤其是成都中院,这样的事情都做得出来。” □曹勇 王甘霖 发自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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