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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同一文号两份判决书判决结果截然相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8日14:44 民主与法制时报

  同一个法院、同一个审判员、同一个文号、同一个时间,但判决的关键内容却截然相反。一起司法史上罕见的“阴阳判决”,在全国人大、四川省人大以及相关部门的督察下,终于浮出了水面。

  查封裁定惊魂

  5月20日一大早,62岁的张定锡与往常一样,来到清江中路14号的那块空地前。在空地角落的工棚里,他雇请的民工还没有吃早饭,工棚外的两只狼狗不停地向主人张定锡摇着尾巴。

  自从3月18日,成都合力达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合力达公司”)撤离该地以后,老张每天早晨都要到这里“巡视”一番,他说,他惧怕再次的意外改变这里的局面。

  张定锡早年是西南财经大学的职工,后来下海经商。上世纪90年代,他倾其财力,与台商郑石恭先后投资4500万元,在成都兴办了青港铝型材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港公司”),老张担任法人代表、董事长。多年来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是当地的纳税大户。然而,这家企业却因一起土地查封、拍卖案而陷入破产。

  时间要追溯到2000年。业绩一直不错的青港公司因货款被拖欠,公司在中国银行成都市金牛区支行的760万元贷款没能及时归还。为解决流动资金问题,青港公司以13亩土地(位于清江中路14号)的使用权作抵押,向农行德胜支行贷款690万元。

  2000年7月27日,农行德胜支行拿着青港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证到成都市国土局办理土地他项权登记,依法享有该宗土地优先受偿权。依据该项权证,德胜支行向青港公司发放了贷款690万元。但令德胜支行万万没想到的是,仅几个月之后该笔贷款竟化成了泡影。

  12月6日,成都金牛区法院根据中行金牛支行提出的对青港公司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作出查封青港公司土地使用权的裁定,裁定书于10月27日送达青港公司并成都市建委。数日之后张定锡出差回来得知此事,吃惊之下也感到很意外:法院即使要查封,也应该对地面建筑进行查封,怎么违规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

  中国银行金牛支行向老张解释说,银行的本意只是为了督促青港公司及时还款。经过艰难的协商,2001年3月,青港公司与中国银行金牛支行达成了一年半内分期还贷243万元的《调解协议》。

  老张“心头放下了一块大石”,准备雄心勃勃地开始他的发展大计:一方面,与长虹等电器厂家签订了两年内5000余万元的供货合同;另一方面,与一家房地产商签订合作协议,准备在清江中路14号的地上开发房地产。

  老张盘算,仅开发房地产一项,即可获得3500万元的回报,届时不但可以如期全部偿还中国银行金牛支行及农行德胜支行的贷款,还会有比较充裕的流动资金保证企业的运转。

  然而,又一个突如其来的变故撕破了老张的规划蓝图。

  突如其来的两次拍卖

  2002年11月21日,金牛区人民法院在成都的一份报纸上刊登一则公告,称将在当月28日对青港公司所有的清江中路14号的土地和建筑进行拍卖。

  老张质问中行金牛支行,刚按协议向银行还了部分款,怎么又变卦了?银行称根本不知道有拍卖这回事,是法院自作主张拍卖的。

  事态严重,老张立即委托律师前去调查,这才得知,就在当月的19日,金牛法院在没有告知债权、债务双方,也没有进行公告的前提下,已进行过一次拍卖,因竞买方成都合力达公司未付款而流拍。

  28日上午,由翰雅拍卖行主持的拍卖现场气氛紧张,债权人(农行德胜支行)债务人(青港公司)齐齐赶来阻止拍卖。农行德胜支行信贷科长杜力情急之下,挥舞着《他项权利》证书高喊:“这块土地是抵押给我们的,未经债权人同意,不能拍卖。”拍卖行及法院工作人员前来阻止,结果双方发生了激烈的肢体冲突。

  拍卖很快完成,买主还是成都合力达公司,以起拍价1212万元顺利拿到这块“肥肉”——按照事后青港公司委托的评估,青港公司的地块加建筑,共计约3000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价值2230万元)。

  老张回头再和中国银行金牛支行协商,很快又达成了一份还款和解协议,报送给金牛区法院。12月13日,金牛区人民法院召集债权、债务双方,以及青港公司的合作伙伴华欧房地产公司进行协调,告知青港公司的土地拍卖没有成功,竞拍方已退出了拍卖,法院征求各方意见,是否暂缓拍卖并由华欧公司进行地产开发,以偿还债务。

  结果各方一致要求停止拍卖,一个月后,中国银行金牛支行向金牛区人民法院发出公函,请求金牛区法院停止对青港公司土地的拍卖。这之后的两个月内,青港筹措资金,履行了120万元还款义务。但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成都合力达公司居然又与拍卖行达成了分期支付的《协议》,这个《协议》不仅让成都合力达公司可以在很长的时间内偿付竞拍款,而且其首付极其低廉。

  让老张和几家债权人极其不满的是,金牛区法院再次变卦,居然支持成都合力达公司的作为。

  一份漏洞百出的裁定书

  2003年3月10日,中国银行金牛区支行再次向金牛区人民法院发出公函,认为成都合力达公司与拍卖行达成的《协议》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而由华欧公司与青港合作开发地产,将能使青港“最大程度地满足各债权人收回债权,保护债权人利益”,请求法院裁定按照2月13日的协商意见执行。

  为此,金牛区人民法院让青港公司与成都合力达公司协商。三次协商下来,老张答应了支付成都合力达公司120万元作为“补偿”。

  此时,四川各地掀起了“把土地资源变成土地资本”的土地开发利用的狂潮,青港公司的这块土地价值扶摇直上。成都合力达公司也再次变卦了。

  中国银行金牛支行眼看形势紧急,于5月中旬再次向金牛区法院发出公函,请求对青港公司该块地解封。

  但是这些努力没有起到任何作用,成都合力达公司当时的主要负责人跟时任四川省副省长的李达昌(后因经济问题于 2005年被批捕)关系极深,有人暗示老张:“人家有的是办法。”

  果然,一个星期后,金牛区人民法院下达《裁定书》,裁定该地归成都合力达公司所有。裁定书还载明,青港公司总共被执行的1349万元,其中1049万元用来赔付债权人,300万元作为法院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

  “这真是一个漏洞百出的裁定。”老张说,除了法律程序多处不合法外,中国银行金牛支行应该是申请人,但法院愣是把它搞成了被执行人。在法院列出的需执行的1000余万债务外,有些债务是别的公司借钱,青港公司只是提供担保,但在起诉时,青港公司作为第二被告,竟然连起码的送达文书都没收到过。而且,法院应该首先追偿第一债务人,可是老张给法院提供线索,还带着两名法官去查证第一债务人有偿还的能力,但奇怪的是,法院竟然不追第一债务人,反而直接裁定由青港公司代人还债。

  农行德胜支行一位负责人说,金牛区人民法院无论如何不该拍卖该宗地。因为金牛区人民法院的查封,是在他们持有青港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证办理他项权利后进行的,未经他项权利人同意而擅自进行拍卖,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再说,这块地也没有必要拍卖,因为从支持企业发展、维护与企业关系的角度考虑,他们愿意支持青港公司与华欧联合开发房产。拍卖了这块地,就等于宣布了这个企业的死刑,200名职工将因此失去工作,对社会不利,而且1212万元的拍卖价格,扣去税收、拍卖费用、执行费用等所剩无几,远远不能偿还青港公司所欠银行贷款、政府借款、个人融资,致使银行、政府及个人都蒙受巨大损失。

  检察院介入调查

  绝望之下,老张开始上访。

  按照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忠恕的批示,成都市检察院派出几名负责渎职侵权案件的检察官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调查,于2003年7月8日出具了《检察报告书》。

  《报告书》载明,在处理青港公司土地拍卖一案中,金牛区人民法院有多处违规、违法行为。

  其一,违法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及确定拍卖标的保留价——包括评估、拍卖前未告知债权债务双方;未经债权债务双方共同商定单方面委托评估机构、单方面确定保留价,且这个保留价明显低于正常的价格;对债权债务双方的申请置之不理,应当终止拍卖而不终止。

  其二,未依法将评估报告、拍卖成交确认书送达被执行人青港公司,剥夺了其知情权、申请重新评估权。

  一位参与调查的检察官告诉记者,拍卖的起拍价定在1212万元,是因为2002年11月19日的拍卖,起拍价定为1515万元,但是没人竞拍导致流标,合议庭当天进行讨论后决定将起拍价下降20%重新拍卖,但事实上,法院早在 18日就确定了1212万元的价格,19日的拍卖流标不过是耍了一个把戏。

  他说,金牛区人民法院还有诸多违法、违规的情况没有写进报告中,诸如裁定书上未署审判人员及书记员名字、未按规定要求竞拍方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余款全部付清(注:2005年5月才付清)、执行青港公司的部分借款案件当时根本未经立案等等。

  这名检察官说,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将给债权债务双方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同时,因为青港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被拍卖,将产生青港公司用被法院查封的土地使用权向银行作抵押贷款是否合法、贷款到期如何还贷的问题,还将引发青港公司和农行德胜支行的借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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