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难还助学贷款的现实与困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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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09:30 民主与法制时报 | |||||||||
自国家助学贷款发放以来,大学生在领取贷款完成学业后逃避还款的事情多次见诸报端,但今年41名学生被集体告上法庭一事,无疑将学生还贷问题推上风口浪尖。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调查发现一种颇为矛盾的现象:一边是银行为助学贷款本息难追叫苦不迭,一边却是贫困学生反映助学贷款还款条件苛刻。
隐身的欠款学生 6月3日和4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就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昌平支行诉原中国石油大学学生季鹏飞等四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书进行公告送达。昌平法院立案半年来,有37名学生通过不同方式偿还了贷款,但仍有4名学生既不还贷,也未到庭参加诉讼。 上学时,助学贷款解决了贫困生在经济上的后顾之忧,但毕业后,当需要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时候,他们却隐身了。他们搬家,更换手机号码,不主动与银行联系还款的事情,而按照他们当初留下的资料,银行也很难再联系上他们。甚至当银行把他们告上法庭,他们也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进行缺席判决,将判决书在《人民法院报》上进行公告送达,他们仍未露面。他们真实地生活在这个社会里,有的人参加了工作,有的人还在继续自己的学业,但在还款这个问题上,他们不折不扣地成了“隐身人”。 中国石油大学毕业生季鹏飞、张银华、霍伟程、侯俊这四个名字一经曝光就引起不小的关注,在此之前,媒体报道欠款大学生时都用“某”来指代,这次法院首次以公告送达判决书的形式在媒体上公布欠贷不还的毕业生的真实姓名。公布真实姓名的动因来自于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对于连续拖欠国家助学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将分期分批在新闻媒体和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上公布。 摆在法院和银行面前的第一个问题是,这些“隐身”的毕业生在哪里?昌平法院的法官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从银行提供给法院的资料看,学生领取贷款时填写的申请信息包括学生姓名、学校信息、学生住址,极少有学生留下电话。而学生填写的地址几乎都是入学前的地址,按照这个地址别说在北京找不到他们,就连我们的法律文书也只能邮寄到他们的家乡。即使留下电话号码的学生,在毕业后也能换一个手机号码,你还是联系不上。” 换句话说,除了学生姓名难以变更外,银行掌握的其他学生信息实际上很难找到学生本人。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辛先生负责这项业务,他告诉记者,凭一个名字找一个学生,真有大海捞针的感觉。 寻找欠款不还的学生,学校似乎比银行更有优势。记者联系到中国石油大学负责学生助学贷款工作的学工处刘老师,他无奈地说:“学校确实有其他的途径能联系到学生,我们现在和这4个学生有联系,但毕业生毕竟不是在校生,已经不是学校通过自己的方式就能管理得了的。” 刘老师始终不肯透露4名学生的下落,他只是告诉记者:“4个人中,有一个毕业生现在重病,他既没经济能力,也没有精力来考虑还贷的事情,这个情况我们已经向教育部做了汇报。另外一个毕业生目前在国外,我们联系不到他本人,但他的欠款已经还上。还有两名毕业生先前出了一点问题,现在也已经还款。”记者就3名学生已经还款的情况向昌平法院核实时,法院表示他们并不知情。 还款的第一关是找到工作 从法院提供的资料看,季鹏飞于2000年9月至2004年7月就读于中国石油大学,至被起诉止,拖欠助学贷款本息共计26970余元;霍伟程1999年9月至2003年7月就读于该校,至被起诉止,拖欠助学贷款本息约1551 1元;张银华至起诉时拖欠助学贷款本息共计25890元;侯俊拖欠助学贷款11900元。 4个毕业生的还款数目都在两万元左右,其中有两人毕业已超过两年,从常理上判断,偿还这个数目的贷款并非不可能。记者了解到,季鹏飞就读于中国石油大学英语专业,张银华就读机制专业,两人的专业都不属于就业难的范畴。法院还特别提到,其中一名毕业生被单位派驻国外工作,薪酬水平完全可以还贷。对此,中国石油大学未置可否。既然如此,4名毕业生为什么要“隐身”呢?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37名在被诉后通过各种方式偿还贷款的毕业生中,有些人选择“隐身”是因为没钱还款。一位法官告诉记者:“有一位毕业生,毕业已经一年多,但一直没有找到稳定的工作,他打工的收入在北京维持正常生活都成问题,更别说还贷款。还有几个毕业生在被银行起诉之后,他们的父母怕对孩子人生发展不利,就由父母垫付了钱。”领取助学贷款的本意就是将贫困家庭从学费负担中解脱出来,但“父母垫付”的事实说明负担还是推给了家庭,而且加重了负担。 欠款不还的现象绝不仅仅出现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某学院一位2003年毕业的徐姓女生1999年贷款至今未还,她已拖欠超过2.5万元。在记者反复说服下,她说出自己不还款的原因:“刚毕业那年最要紧的是找工作,不管薪水高低,先有个工作再说。我在一家小公司每月薪水1200元,除去房租500元,基本生活费和手机费近600元,就剩100 多元,哪有钱还!第二年换了一个公司,薪水提到3200元,但因为搬家,房租也升到800元,经常和客户外出应酬,我每个月还是没有积蓄。我如果按照季度还款,还款月至少需要5000元,平时没有积蓄,我那个月只能喝西北风了。” 缺乏诚信还是另有隐情? 让人感到意外的是,如今这位女生以男友的名字贷款购置市价达40余万元的房子,但她仍然没有还助学贷款的打算。她这样解释:“‘北漂’最心急的就是房子,我和男友很想在北京落下脚,我们觉得当务之急是买房子。我们东拼西凑付了房子的首付8万多元,如果还助学贷款我们就没钱买房子。周围的人都在买车、买房,我自己不买点东西,就觉得不安。” 如果说找不到工作的毕业生无法还款还属于确有苦衷的话,那么在攀比的心态作祟下,用还款的钱来构筑自己虚荣生活的毕业生,其“隐身”原因也无可回避地回到缺乏诚信上来。 “法院一旦对拒不还款的毕业生进行公告判决,他们不在法定期限内还款,法院会按照执行程序进行,这样的话,毕业生的处境将非常不利。”昌平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正是因此,在37名毕业生通过多种渠道与法院联系还款之后,法院尽力主持他们与原告方的和解。 北京市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赵弘分析说:“如果全社会有统一、完善的信用制度体系,欠款不还的毕业生无法贷款买房、买车,他们在使用信用卡时都会有比其他人更多的限制。即使不通过法院,他们的其他经济和社会生活也会因他们失信而受到很大影响,这样的话,他们时刻能感受到缺失诚信的代价,也就不会继续放纵自己。但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样的信用体系,更多是靠毕业生自觉。” 叫苦不迭的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曾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国联网运行新闻发布会上说,截至去年12月底,全国累计已审批国家助学贷款学生208.8万人,累计已审批合同金额1727亿元。而据中国人民银行披露,目前全国助学贷款的违约率高达28.4%。 当记者想就银行审核进行采访时,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辛先生告诉记者:“建行今年已经不再承担助学贷款业务。教育部出台改革办法后,多家银行对助学贷款业务进行招投标,建行没有中标。”几年来一直负责此项业务的他,不再接这个“烫手山芋”后,还有种百感交集的感觉。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一位分管助学贷款业务的业务员说,办理一个院系的助学贷款,利息加起来都不如办理一笔房屋贷款利息高,而助学贷款的违约率却比房贷高,所以这是个“费力不讨好”的差事。 银行的费力不讨好从审核贷款条件开始。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王海英分析说,银行对贷款对象审核工作做得不够,但这和贷款对象资料的提供有很大关系。与银行相比,学校更了解学生的情况,但即使在教育部改革助学贷款办法之前,学校也仅仅充当介绍人和见证人的角色,在学生与银行的借贷关系中,学校并不承担担保责任。 其次,王海英认为银行对于欠款催收用功不够。大学生的贷款是其在走上工作岗位之前签订的,一旦贷款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其下落就难以查明,这就影响银行对于即将到期的款项的催收。另外还款时间过于僵硬,按照我国现行的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无息学生贷款最长为毕业后6年,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期最长为毕业后4年,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期限为1~8年,而偿还期限是从开始借款的时间算起,除去学生从借款到走上工作岗位的间隔,实际偿还期限很有可能就被缩短两到三年。同时还款数额设计缺乏弹性,既忽视学生未来收入的多变性和还贷能力的差异,也不符合人们一生的收入曲线规则。 质疑苛刻的还款条件 助学贷款违约率已经高达28.4%,这让人们无法再将问题简单归结到学生诚信,转而关注起学生的还款环境来,特别是违约率折射出的助学贷款政策层面上的不完善。 2004年9月,教育部对助学贷款办法进行了调整。原规定里学生所借贷款利息的50%由财政贴息,其余50%由学生个人自己负担。新办法改为,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 新办法将原还款期限限定在毕业后4年内改成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做法,并规定可在毕业一年内更改还款计划。 新办法增加规定,将经办银行提供的违约借款学生名单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新办法还提出,普通高校要建立学生信用档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督促借款学生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同时将原四家银行发放助学贷款改成通过招投标确定经办银行。 新办法改善了学生的还款环境,但仍有学者对新办法提出质疑。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林毅夫教授认为,新办法没有解决两个关键问题。一个是学生还款条件苛刻,旧办法规定毕业4年内还款,新办法虽然延长到6年,但6年是否足以让一个贫困大学生在不影响正常生活的情况下还清贷款。 林教授分析,在信用体系方面,美国也经历过高校毕业生助学贷款违约率较高的阶段。据资料,美国学生贷款的拖欠率在1990年达到了历史最高峰22.4%,经过十几年的努力,2002年才下降到5.4%的历史最低点。 美国政府通过出台灵活的还款方式和多项优惠措施,在防范风险上大做文章。如政府规定,大学生毕业后6个月开始还款,还款期限一般为10年,最长甚至达到30年。学生毕业后,如果没有找到工作,或者生病、受伤、出现严重的经济困难,还可以申请延期还款。另外,美国政府通过人性化的措施鼓励还款。如毕业生去中学教书,教满5年就可以免除1万美元的贷款。如果去贫困地区做教师,可以减免更多。 可以说,在助学贷款还款上“隐身”的毕业生,既有诚信的缺失,也有各自的苦衷;他们的“隐身”既反映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完善,也折射出助学贷款还款条件的僵硬。总之,这并不仅仅是41名“隐身”毕业生的问题。 (记者 袁婷 ) 相关专题:民主与法制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