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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中警》热播 原创作家成“弃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09:30 民主与法制时报

  当全国第一部反映督察生活的电视剧《警中警》在各级电视台热播的时候,其原创廖清生却在为生计而发愁。廖清生 万万没想到,一家全国有影响的省级电视台会赖着他的稿酬,并将他拖入一场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特约撰稿李凤发发自湖南衡阳

  电视剧热播抛弃作家

  穷文人告赢强势媒体

  □《民主与法制时报》特约撰稿李凤发发自湖南衡阳

  6月27日,廖清生告诉记者,在创作《警中警》电视剧本的那段时间,他几乎是靠借债过日子。他原以为随着电视 剧的“走红”,他也会因此而“名利双收”,生活因此有所改变。然而,《警中警》热播了,他却成了“弃儿”。

  廖清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是在万般无奈下,才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向湖南电视台讨个说法的。

  廖清生说:“湖南电视台作为强势媒体,而我又是靠写文讨生活的穷文人,如果不是迫不得已,我怎么会愿意起诉湖 南电视台?”

  2006年5月9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廖清生诉湖南电视台其他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由被告 湖南电视台支付原告廖清生(笔名子非鱼)《警中警》剧本改编权、摄制权转让费16万元。驳回原告廖清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

  法院认为,原告廖清生与傅乐就《警中警》剧本签订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当事 人均受该协议约束。原告廖清生有理由相信傅乐的行为代表湖南电视台,该协议对湖南电视台同样具有约束力。被告湖南电视 台将《警中警》剧本投拍后,应依约支付协议约定的款项,故原告廖清生要求被告湖南电视台支付合同约定的16万元款项的 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由于湖南电视台已经提起上诉,目前,廖清生虽然赢了一审官司,但还没有拿到16万元。

  受邀体验生活创作

  与制片人签订协议

  2001年11月下旬,廖清生受湖南省公安厅警务督察处李处长的邀请,前往长沙市公安局督察队体验生活。当时 全国的许多媒体都报道过长沙市公安局督察队,特别是督察队长虢长服是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还受到过原总书记江泽民 的接见,被长沙市广大市民亲切地称为“福爹”(即《警中警》小说和文学剧本中常健的原型)。

  廖清生清楚地记得,他是在一个蒙蒙细雨的下午赶到长沙报到的。他的到来立即受到虢队长和全体督察队员的热烈欢 迎。

  廖清生不仅与全体民警同吃、同住,在体验生活的这段日子里,他还与虢队长一起接待投诉,与督察队员一起到派出 所处理投诉案件、了解派出所的实际运转情况。体验生活一个月后的圣诞节前夕,廖清生带着装得满满的素材冒着风雪回到了 衡阳的家里。

  在衡阳的家中,廖清生很快写出了《警营卫士》的报告文学,并创作小说《警中警》以及同名20集文学剧本。

  2002年4月,廖清生来到湖南省公安厅将《警中警》文学剧本交给李处长审阅,李处长读后认为这是一个难得的 好剧本,便将该剧本推荐给湖南电视台制片人傅乐,李处长与傅乐在电视剧《9·1绝案》策划中曾有过合作(后来《9·1 绝案》被改名为《天不藏奸》在全国热播)。在李处长的介绍下,廖清生便与傅乐认识了。傅乐当时给了廖一张印着“湖南电 视台卫星频道制片主任”的名片。

  傅乐看了《警中警》文学剧本后,他的意见也几乎和李处长一致,觉得这是全国第一部反映督察生活的电视题材,有 广泛的社会意义和很高的市场价值,表示湖南电视台肯定感兴趣。于是当场就与廖清生草签了意向合同书。

  之后,傅乐请有关专家与廖一起讨论如何修改剧本初稿,廖清生根据其意见修改了《警中警》文学剧本。随后,在李 处长和傅乐请来的有关专家认可下,傅乐以湖南电视台的名义与廖清生签订了正式剧本协议书。并在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湖南 电视台对廖清生的文学剧本有改编权和摄制权,但要分期付给廖稿费16万元。双方约定开机前三天,付清全部款项。另外还 约定,湖南电视台必须保证该剧编剧署名权廖居首位,电视文学剧本署名权由廖独享。同时,该剧的电视文学剧本的出版发行 权等相关权利也由廖独享。

  剧本报批广电总局获立项原创者索酬未成怒告电视台

  2002年7月,傅乐请来了湖南台副台长、湖南电视台湖南华夏影视传播公司艺术总监、湖南华夏传播公司总经理 等,电视台领导与廖清生见面,并与湖南省公安厅一起组建了剧本讨论修改小组。湖南电视台请岳阳作家黄兰兰改编该剧本, 湖南电视台和省公安厅组织电视台有关专家一起讨论,原潇湘电影制片厂导演陈鲁也受傅乐之邀,作为导演参与剧本讨论。虽 然廖清生将文学剧本已经交付给湖南电视台,按理无需参加该剧本的讨论,但为了尽快地把剧本修改完,廖清生还是接受了湖 南电视台的邀请,也多次参与该剧改编的讨论。当时,由于没有达到理想效果,后来湖南电视台又请来黑龙江作家陈春山修改 剧本。陈春山把剧本完全看了之后,认为该剧的基本框架不错,他同时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廖清生见到陈提的修改意见后 ,便专程赶到陈住的酒店向他陈述了创作意图。通过他们之间的努力,《警中警》剧本如期修改完成。2002年10月,湖 南电视台将《警中警》剧本上报国家广电总局,并获得立项批文。在此批文中,编剧是陈春山、子非鱼(廖清生)、黄兰兰, 导演是陈鲁。

  2003年3月,湖南电视台、湖南省公安厅与山东省三冠电影电视实业公司签订联合摄制20集电视连续剧《警中 警》协议书;2003年11月3日,该剧在湖南省公安厅大院里举行开机仪式,湖南电视台、山东电视台有关领导与湖南省 公安厅原厅长一起揭幕。廖清生作为原创人员受邀参加了开机仪式,傅乐以制片人身份组织了该次活动。当时,湖南电视台、 《三湘都市报》等媒体对开机仪式均有报道。

  在开机仪式上,廖清生想起当初签订合同的双方约定“开机前三天,付清全部款项”,顺便向湖南电视台提到了稿酬 的事,湖南电视台以“剧本正在拍摄过程中还需要投入”为由,称等该剧拍摄完以后,再付给廖清生稿酬。廖清生不同意,继 续追讨,但是湖南电视台始终没有履行合同。

  2004年3月,《警中警》摄制完毕,并先后在青岛电视台、武汉电视台、深圳电视台、西安电视台等20余家电 视台播出。其光碟向全国发行。

  2005年9月21日,湖南经济电视台开始播出《警中警》,之后,湖南影视频道把《警中警》改名为《锄奸》再 次播出。今年,湖南娱乐频道以《警中警》剧名再次播出该剧……现在,全国多家电视台在热播该剧,湖南电视台和山东省三 冠电影电视实业公司为此获利颇丰。

  然而,令廖清生始料未及的是,《警中警》一炮打响了,他却成了“弃儿”。

  2005年10月25日,廖清生将湖南电视台告上了法庭,请求司法救济。

  法庭激烈“交锋”

  是非自有公断

  法庭上,双方的争论焦点是:一是湖南电视台摄制的《警中警》电视剧是否基于廖清生的《警中警》剧本改编或修改 、摄制而成?二是受让《警中警》文学剧本改编权、摄制权的主体究竟是湖南电视台还是傅乐个人?

  原告方认为,全案的基本事实已经非常清楚地证实:湖南电视台摄制的《警中警》电视剧是基于廖清生的《警中警》 剧本改编或修改、摄制而成的。对此,湖南电视台一方在法庭上虽然持否认态度,但没有有力证据正面反驳。

  对于第二个争论焦点,原告方认为受让《警中警》文学剧本改编权、摄制权的主体是湖南电视台。

  原告出示的《剧本协议书》文本记载:甲方为《警中警》摄制组。而该摄制组是湖南电视台组建的,傅乐只是该摄制 组的制片人。同时,文本记载:签订《剧本协议书》的代表是傅乐,而乙方则是廖清生本人。可见,签订合同时,傅乐和廖清 生的认识清楚,意思表示明确。合同文本中《警中警》摄制组只是湖南电视台或湖南电视台《警中警》摄制组的省略的表达。

  《剧本协议书》的第二条规定,即甲方在两年有效时间内有权与任何单位或个人联合摄制该电视剧及决定该剧的主创 人员,乙方不得干涉。

  原告代理律师分析说,假设湖南电视台之“《剧本协议书》为傅乐个人行为”观点成立,则湖南电视台使用《警中警 》剧本必有权利来源。概而言之,湖南电视台使用《警中警》剧本的权利来源只有两种:要么是侵权所得,要么是继受取得。 如果是侵权所得,则必是侵犯廖清生或傅乐之权利,湖南电视台必须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继受取得,则必是从廖清生或傅乐 处依契约取得权利。湖南电视台不承认其有侵权行为,则只能依契约继受行为取得权利。

  在法庭上,审判长直截了当地问傅乐:“湖南电视台在《警中警》摄制中是什么角色?”傅乐回答说:“湖南电视台 负责《警中警》摄制的筹备、成立摄制组、报批、拍摄、后期制作、申报审核、发行。我是制片人。”傅乐的证言准确无误地 说明履行《剧本协议书》的人是湖南电视台,而不是傅乐个人。

  事实上,湖南电视台就《警中警》电视剧摄制进行报批,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复赋予湖南电视台摄制许可;湖南 电视台依据《剧本协议书》以受让的著作权作为条件与山东省三冠电影电视实业公司、湖南省公安厅合作获取巨大利益(《联 合摄制20集电视剧<警中警>协议书》)等大量事实和书证,充分证实了湖南电视台实际享有了廖清生《警中警》剧本的权 利,是《剧本协议书》的实际履约人。

  2006年5月9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廖清生诉湖南电视台其他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由被告 湖南电视台支付原告廖清生(笔名子非鱼)《警中警》剧本改编权、摄制权转让费16万元。驳回原告廖清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

  本版供图李凤发

  《警中警》简介

  3年前,绿江市3名警察被自称是“蓝平大侠”的歹徒杀害,至今悬而未破;3年后,一名

出租车司机绑架市建筑业 巨头张大洋,说自己就是“蓝平大侠”。由此引发了一系列匪夷所思的案件:人质被解救,而凶犯却在众多民警严密监控的医 院莫名其妙地被杀;知情人洪七光天化日之下被冒充警察的歹徒从看守所救走。种种迹象表明:绿江市公安局有和罪犯一个鼻 孔出气的内奸。

  绿江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支队长常健临危受命,被调到市公安督察大队担任队长。他准备大干一场,整顿公安队伍, 岂不知公安局内部和社会上盘根错节,有些民警和领导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狼狈为奸,常健面临重重困难,甚至是生命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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