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歌就K健康歌曲(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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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9日17:07 南都周刊 | |||||||||
K歌就K健康歌曲 K歌就K健康歌曲 KTV统一曲库正在试点 郑州、武汉、青岛…… 全民终于可以
共唱同一首歌了 剔除了“不健康”歌曲的KTV 可否让我们变得更加纯洁? KTV收费疑云重重 记者 陈建利 一场围绕KTV歌曲使用费的征收战近日正在展开。 7月20日,河南一家媒体首先报道称,文化部将启动“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制作统一曲库,并已在郑州、青岛和武汉三市开始试点。启动该系统的理由有两个,一是为堵截不健康歌曲,二是为解决唱片公司、著作权人和卡拉OK经营者之间的版权费争论。系统的启动工作则由文化部下属的文化市场发展中心统一负责,系统接入根据自愿原则,免费接入,但经销商下载歌曲“要收费”。 没想到两天之后,央视《经济信息联播》栏目又播报称,国家版权局已于7月7日正式批复了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的报告,由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统一收取。国家版权局管理司副司长刘杰接受该栏目采访时表示,该项收费并不是行政收费,收费的目的为了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并强调收取者属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两个国家部级单位,几乎在同一时间,同以解决歌曲使用费争论为主要由头,宣布由旗下部门或监管的机构对KTV用歌代征收使用费,难道仅仅只是巧合? 30亿元的KTV利益链 近年来,伴随生活水平的提高,到KTV里亮亮嗓子,吼上两句,已经成为青年人首选的聚会和娱乐方式。越来越多的青年在夜间和周末集体出动,如潮水般涌向分布在城市大街小巷的KTV包房。 围绕着KTV的消费,经营者、监管者、唱片公司、著作权人和消费者已形成一个巨大的利益链条。据统计,我国目前已经有10万多家KTV,且数量在逐年递增。以每家KTV有10个包房,每个包房每晚收费10元计,全国10万家KTV,每年要征收的歌曲使用费就达30多亿元,这无疑是一块惹人眼红的“蛋糕”。 而如何分配和解决KTV使用歌曲带来的收益,一直是监管者、唱片公司、著作权人和KTV经营者头痛的问题。与盗版一样,KTV无偿使用歌曲在法律层面上属侵权行为,但由于地域差异大,经营场所的规模不等,是经营者购买歌曲时一次性付费,还是按照每首歌曲的点唱次数来计算收益分配,如何来计算点唱次数等,这些技术性问题一直没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据一位业内人士介绍,现在多数KTV的点播设备都是向软件公司购买的,里面曲目的版权费由软件公司向唱片公司交纳。但他也承认,几乎没有一家KTV获取的歌曲是完全合法的,尤其是新歌的录入。而在一些中小城市,KTV的经营者绝大多数没有付给唱片公司和著作权人版费。因此,近年来,有关此类的诉讼也与KTV消费一样逐年递增。据有关部门统计,从2004年3月至今,已有国内外大大小小的唱片公司及其代理机构50多家对全国各地2万多家KTV经营者提起了版权诉讼。 收费遭遇多方质疑 无论KTV是安装“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还是由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统一代唱片公司和著作权人收取版权使用费,都无疑会增加KTV经营者的运营成本。消费者关心的是,这一成本由谁来买单?会不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主任梁钢表示,这是“利用技术手段实现维护正版,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费用上的变化”。但不少市民显然存在疑虑。“根据经验判断,费用肯定会转嫁到我们头上。由于信息不对称,相比较唱片公司和KTV经营者而言,我们是弱势的,而弱势就要倒霉。”喜欢周末到KTV一展歌喉的小程向本刊表示。 也有不少人担心,“堵截不健康歌曲”,是否会导致一些他们喜闻乐见的歌曲被清理出去。“啥叫不健康呢?《大阪城的姑娘》中唱道,‘带着你的妹妹,带着你的嫁妆,赶着那马车来’,娶了人家姑娘,还惦记人家姑娘的妹妹,不带嫁妆还不行,太贪了点吧?这应该是不健康的。”一位网友在“湖北我爱你”的论坛上发帖调侃道。 同时,两部委指定的KTV歌曲使用费征收主体,其资格也饱受质疑。虽然问题重重,征收困难,但是否应该留给市场来解决,通过相关利益方的博弈谈判来最终找到问题答案,而不是由官方出面解决?退一步来说,即使相关利益方不能达成一致,是否还有各种相关法律来做最后的裁决底线?能否以便于监管和征收为由,以行政思维和手段来介入这个巨大的利益场域呢?何况,由一家机构来代为征收,本身就存在垄断市场的嫌疑。 更为重要的是,KTV使用歌曲收益的分配牵涉面广,亦触及复杂的经济和法律问题,无论由两部委下属或监管的哪一家机构统一收费,如何保证收费后的分配能透明、公正,使相关的利益方都能得到属于自己的那份? 尽管存在诸多问题,两部门的收费决心似乎依然坚定。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负责人王化鹏在接受央视采访时透露,收费标准草案已递交给国家版权局,“将按照每个包房每天十几块钱的标准收费,预计试收费从7月下旬开始,8月初进入正式全面收费阶段。” KTV使用歌曲收益的 分配牵涉面广, 亦触及复杂的经济和法律问题, 无论由两部委下属 或监管的哪一家机构统一收费, 如何保证收费后的分配能透明、公正, 使相关的利益方 都能得到属于自己的那份? “健康”歌曲谁来定? 记者 陈建利 我要立志唱革命歌曲[林冲] 据我多年在KTV唱歌的经验,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大家,真的有好多歌曲是“不健康”的,是限制级的,是怪力乱神的,简直就是对崇高情怀的侮辱。 我真的可以举好多好多例子,比如刘德华的《独自去偷欢》,不就是公然教唆老公们趁着老婆睡觉,然后出去玩一夜情吗?张学友的《饿狼传说》开头,“她熄掉晚灯幽幽掩两肩,交织了火花拘禁在沉淀……”,你们说这不是在展现床戏是什么? 仅仅是歌词有“不健康因素”的就太多太多,而K房里播放的还都是带画的,带人影儿的,激吻、舌吻,男女各色暧昧组合……全都是少儿不宜,当然地违反了健康的标准,因此统统都要被排除在外。 所以,如果按照目前这个有关KTV的政策,我们最好是“目光纯净、心灵纯洁、没有欲望”地一字儿排开坐在KTV沙发上,唱着革命歌曲,唱着儿歌……我们什么都不要做,给自己的嘴巴、耳朵以及眼睛戴上贞操带,一起目光呆滞地迎接这个干净的好日子吧! 中国K歌史上的里程碑 [程向西] 喜闻正当全国绝大部分地方的人民下了班吃饱饭后纷纷涌进KTV歌颂眼下幸福生活之际,某些很有“文化”的部门,与时俱进独树一帜地研发出一套十分先进的“系统”,准备在全国大推其广。据说这神奇的“系统”不但可以解决唱片公司、歌曲著作权人和KTV经营者之间由来已久的收入分配难题,大大地保护知识产权一把,而且还可以将“不健康”歌曲彻底排除在KTV曲库之外,为精神文明建设再次添砖加瓦。而KTV呢,只需交给有“文化”的部门若干“下载费”,就可以放心使用这套“系统”,从此走上洒满阳光的康庄大道。 如此大手笔,实在叫人钦佩。即使是我这样一个常常为了省钱而半夜三更爬起来K歌的无名小卒,也开始隐隐感到:这将是中国K歌发展史上的首个拐点,或者标杆,或者里程碑。 是的,我为自己能见证这样伟大的历史时刻而骄傲并感动得流下了热泪。让我们将“健康”K歌进行到底! 我要回家在浴室歌唱 [麦子] 对于我这种夜间动物来说,KTV是我最好的找乐去处了。一到周末,约上一群狐朋狗友,狂吼上半天。再要上几打啤酒,喝他个天昏地暗,日月无光的。 这次要安装什么“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还要由某机构代征收歌曲的版权使用费。以时代告诉我们的经验,K歌的小时费估计要提升了,这成本肯定会转嫁到我们身上。在媒体上公示,征求各方意见,估计也是忽悠我们,想堵我们的口吧!这几年,景区门票价格、水费、铁路价格、出租车价格等要提升,不都开了听证会?结果该提价的不还是提价,这是大趋势,我们这些小民挡不住的。 这K歌的价位要是再上升,我只好少去几次KTV了。毕竟,现在供房的压力也不大。媳妇昨天还夸我,在家浴室里边洗边唱,她听着说效果不错,跟CD里那许志安的味道差不了多少,有点余音绕梁,三日不绝的意思。唉,你别说,要是K歌价位上涨,换个地界,在浴池里唱歌倒是一个不错的主意。 行政权力如此出位 邵建 文化部为“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提出了两个理由:一方面是一些带有不健康内容的歌曲,未经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以各种形式自境外流入我国卡拉OK场所,对我国文化主权及文化安全构成威胁;另一方面,唱片业、著作权人和卡拉OK经营者之间关于歌曲合法使用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第二点,我可以不加闻问。第一点,作为消费者,同时作为公民,我把我的发言视为责任。 文化部这条行政举措,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我到卡拉OK之类的场所,不再如同以往那样想唱就唱,想听就听。我的嘴和我的耳受到了限制,我只能在这条行政举措审定的范围内进行我的选择,或者说,该举措很明白地告诉我,什么歌可以唱,什么歌不可以听。于是,我就不明白,谁有权力限制我的耳朵和我的嘴?我唱什么歌,我听什么曲,不用别人奉告,这是我的权利。就权利而言,它是自然权利中属于私权的那一部分,现在,在非常无辜的情况下,它遭到了公权的侵害,这是权力对权利的侵害。 我不知道,文化部官员在制定这条行政举措时,头脑里想没想到法,尤其是宪法。文化部当然有制定相关政策法规的权力,但,它们不能与宪法冲突。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说得很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不言而喻,我唱什么歌,属于言论自由。而这条行政举措,却对宪法保护的该项自由擅自进行了限制。因此,用宪法衡量,这条行政举措的要害是“违宪”。 什么叫“不健康内容的歌曲”?健康与否,从来因人而异,谁有能力划出一条清晰的界限?当年孔夫子以“思无邪”删各地民歌,保留了十五国风。可是,这三百零五首的曲库到了朱熹那里,却嫌删得不够,还要把那些情爱民歌,比如郑风、卫风之类悉数删除。因为“郑卫之风”是迷惑人的靡靡之音。殷鉴不远,1980年代初,李谷一的“乡恋”、邓丽君的四十年代老歌,乃至部分台湾校园歌曲,不都视为靡靡之音而大张挞伐吗?可是以今天眼光回望,无论郑卫,还是港台,何不健康之有? 当然,即使今天,也肯定有人还认为它不健康。那很正常,也没关系。那是他的偏好,也是他的权利,他可以保留,也可以反对。但他却不可以以他的所谓不健康的理由要求别人和他一样拒绝,因为,没有人给他这个权力。可是,我遗憾地看到,国家文化官员却要扮演这个“他”,“他”要用手中的权力来确定一个音乐健康的标准,并且要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这真让人感到不可思议。权力如此出位,作为公民,我不得不说,文化部的官员们,请慎用手中公权! 1980年代初, 李谷一的“乡恋”、 邓丽君的四十年代老歌, 乃至部分台湾校园歌曲, 不都视为靡靡之音 而大张挞伐吗? 文化如何消毒? 成庆 在文化部发布的关于KTV管理政策中,无非想推行一个所谓的“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不过有趣的是,在关于对这个政策出台的解释说明中,居然有一条是要防止不健康的歌曲进入KTV。 “不健康”,这个措辞听起来是那么的义正词严,是如此的天经地义,仿佛在医院体检完毕后,被医生宣布为“不健康”一样。但是仔细思索,这一理由又是那么的暧昧,KTV的歌曲如何判定不健康?难道我们有一套所谓的“文化细菌含量”指数来判断? 拥抱?亲吻?这些在中央电视台的频道里比比皆是;暴力?血腥?MTV中的这些部分恐怕如何也比不上各地电视台播放的一些电视剧;更不用说裸露和黄色镜头,绝对赶不上前段时间公映的《无极》,MTV中露出的大腿,鲜少能超过影片中张柏芝的床第一幕的尺度。好不容易出来一支那英的《爱上你等于爱上寂寞》的MTV,在性方面比较煽情刺激一点,也早早地被禁止播出,污染早早被断了源头。 从社会影响而言,我绝少看到关于某某少年唱完KTV,血脉贲张、欲火撩拨从而犯罪的报道;也没读到某某少年狱中自白,悔恨受KTV歌曲影响的场景。抛开这些和刑事犯罪相关的“涉黄”、“涉暴”部分,KTV的曲目大多无非是些缠缠绵绵的爱情内容,一点风花雪月,一点少年惆怅。如果这些是所谓的“不健康”,我想,文化部首先应该制定的政策,是在央视和各地方电视台建立一个“电视节目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由文化部统一审查和安排内容。因为电视节目中太多的爱情,太多的拥抱,太多的亲吻,以至于有些保守的年长之辈观看电视,有时候也发牢骚说是世风日下。 从这个角度而言,文化部如今尽力在扮演“文化防疫站”的角色,手持“84消毒剂”,四处喷洒消毒。但是同时他又没有告诉我们,我们到底用什么标准来判断,哪些是不健康,哪些又是可行的?似乎只有文化部才能决断文化病菌含量,而且那还只是一个非常主观模糊,缺乏具体操作规程的说法。对于一个制定文化管理政策的行政机关,如此的说法,未免也太轻视公众的智力了吧? 这20多年来,公众的文化生活经历了一个从单一到多元化的阶段,如果我们还想通过KTV的内容管理来达成所谓“保护未成年人”的目标,那这一借口显然用错了地方。 香港KTV向谁交钱? 记者 马向新 实习生 刘惠明 针对国家即将对内地KTV实行收费的问题,记者采访了香港Neway卡拉OK市场推广部总监黄祖贻先生、香港作词家与作曲家协会(CASH)的秘书长罗元徽女士,以及香港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总裁冯添枝先生。三位从商家、版权组织的不同角度,讲述了香港的经验。 按年度收取牌照费用 Neway卡拉OK目前在广州、香港均有分店,黄先生说:“在香港的KTV,有一个整体的收费,已包了顾客的吃、玩、唱歌等费用,不会另外征收MTV的版权费。每年卡拉OK会向IFPI支付版权费,IFPI则代表唱片公司向我们这些商户收钱。” 香港作词家与作曲家协会(CASH)的秘书长罗元徽女士笑称自己是一个到处向商家“追讨CASH”的人,因为每年年终,都要和不同的行业计算版税收入。从1977年CASH成立,这个民间组织至今已经近30年,为不少创作歌手、词曲作者争取到更多的利益。罗女士表示,CASH现行的收取牌照年费的方式,也是世界通用的。 根据CASH网页显示,卡拉OK每一牌照的年费由三项构成,包括了背景音乐、歌曲演奏和MTV播放。背景音乐的收费标准以200个座位为分界线,200个座位以内的娱乐场所,每个座位收38港元的背景音乐费,超出200个座位,每增加一个座位增加25港元。歌曲演奏的收费则以50个座位为分界线,50个座位以下每小时全场收3.16港元,50个座位以上则每个座位收0.078港元。而MTV则以屏幕数目计收年费,第一个屏幕的收费是3259港元,之后每增加一个另收326港元。 而另一版权组织IFPI(国际唱片业协会)也负责向卡拉OK征收费用并付给唱片公司,据该组织的总裁冯添枝先生说,从1990年代以来,IFPI已经开始向卡拉OK征收费用,在所收到的费用中,IFPI会提取15%或以下的行政费用,其他收益则转给相关的唱片公司。而香港的卡拉OK征收MTV版权费不会以每晚多少钱计算,而是以一年的牌照费用,一般4至50个房间的场所,每年收取30819港元(若超过50个房间,每个房间每年另加154港元)计算。 不会对歌曲内容作健康审查 对于MTV内容的健康问题,IFPI的冯先生表示,在香港有《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对音像制品进行监管,一般音像制品的提供商都会自我审查,避免所生产的音像制品受到公众的投诉,由于卡拉OK不如电子传媒般受到广播管理局的监管,所以只要没有受到公众投诉的MTV一般都可以在KTV中播放。 Neway的黄先生表示,从商家角度,一般不会如媒体般对MTV的内容有太大的限制。在卡拉OK播放的MTV多数是唱片公司提供的,所以在唱片公司已经进行了一次筛选和审查,但也不排除有某些在电视台不能播放的MV会在KTV中出现,因为电视台的管理尺度始终是比较严。 歌手谈KTV收费 李泉:KTV应该有版权意识 KTV就和我们去吃饭一样的道理,那里的菜我们已经做好,只是拿出来给你吃,所以分一点钱给做菜的人也是应该的,这也是版权的一部分,只要收费占到合理比例就OK了。 现在两支MV要差不多30万以上拍摄,如果只拍一支的费用还不止,制作费用可能超过20多万。如此巨大的投资,仅靠卖唱片是绝对赚不回来的。我觉得像KTV这样纯商业的机构,应该有版权意识。 张敬轩:香港歌手的意外所得 在香港,每个歌手每年7月或1月都会收到一笔款项,那笔钱叫做表演回报(performance royalty)。里面包括了这个歌手半年以来,歌曲在网上、影音产品、电视和电台上播放的情况。就算一个电台的小活动或者一次商场秀,都会计算版权费,前提一定要求你是IFPI的会员和香港居民。 范玮琪:要收合理的费用 音乐人的财产权,真的需要政府确定正确的法律,来保障创作人或歌手的权益。如果每个人免费听音乐,那么谁有能力继续做音乐呢?如果这些MV是正当的商家通过正常渠道获得的,付出一点点的版权费,也有助于市场蓬勃。毕竟唱片公司花几百万去拍的影像,都不是随便粗制滥造的。KTV里播MV让人家消费,收取一定利益,也蛮合情理的。但要收合理的费用。 东山少爷:更希望管制盗版 这对于歌手本身是好事,但如果我从市民角度出发,就觉得每晚收少一点好。相对而言,更希望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去管制一下盗版,这样对歌手和唱片公司是个保障。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 相关专题:南都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