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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费是教育暴利之源 拷问中国法律尊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19:10 《市民》杂志

  2006年,关于教育的猛料新闻不断冲击中国:年初,教育自2002年以来连续四年盘踞“中国十大暴利行业”之榜;1月份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发出通知,规定择校费等须缴纳营业税,一时掀起了择校费可否“合法化”的剧烈争论;8月初,广东省政协委员孟浩因质询广州初中生小华(化名)错录为择校生一事,在广州教育局遭拒而闹得沸沸扬扬。

  众多相关新闻里,择校费似已经成了新“三座大山”的镇山之宝,为中国百姓千夫所
指。对于今年的小学和初中毕业生而言,面临的是到重点学校还是去普通学校报到的现实,又是几家欢乐几家愁。

  择校费是教育暴利之源

  广州《共鸣》杂志从2002年起每年对国内行业进行了一次品评,并从中推出“中国十大暴利行业”,其中教育连续四年榜上有名。2002年中学教育因为择校费突出而排在第10名。2003年中小学教育上升到第2位,仅次于万人唾骂的房地产。《共鸣》还大胆地引用了一些教育专家的保守测算,指出10年的教育乱收费从中小学生的口袋里搜走了2000多亿元。虽然这个数据后来遭到教育部长周济的否认。

  2004年,教育作为一个整体行业排在暴利榜第8位,《共鸣》撰文说,到2004年教育乱收费已经持续四年位居榜首。今年初公布的2005年暴利榜,中小学教育依然雄踞三甲。多年来教育因乱收费问题受到舆论的猛烈攻击,依然稳坐钓鱼台,真是敌军围困万千重,我自岿然不动。

  全国中小学教育乱收费数目到底有多少,神仙都无法知晓。择校费是教育乱收费的“第一费”,占据了教育乱收费总额的半壁江山。据新华网2005年9月报道,广东省审计厅向省人大报告显示,2002年至2004年间,66所被审计的城市公办中小学以各种名目收取择校费和捐资助学资金7.53亿元,占这些学校同期教育收费总额的54%,违规收费的义务教育学校占72.7%。这还只是官方统计中见得人的保守数据,在教育黑洞里只能算冰山一角。

  不管谁否认教育乱收费都是强词夺理。我们可以做个简单数学题。我国每年初高中入学人数大约在2000万以上。根据国家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课题组调查北京、苏州、兰州、宁波等城市的统计表明:全国有近20%的学生是通过缴赞助费或择校费进入高中的,其中重庆高达30.4%,安阳接近40%;通过缴纳赞助费、择校费进入城市重点高中的比例则达到25.2%。初中比例也许小一些。如果以15%的比例计算,每年都有300多万学生得交纳择校费,如果以一人2万元作为平均价格,那么每年择校费收入就是600多亿元!因此教育专家估算的10年2000多亿还是打了折扣的!

  教育行业好赚钱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许多投资商也趋之若鹜,纷纷挤进来想分一杯羹。报载,2003年《今日中国》杂志社记者高尚梅以人民币1亿元的天价,买下江苏省百年老校淮安中学经营权。高和丈夫在北京经营广告公司和酒店用品公司,这次投资转向意味着一定程度上,学校比酒店和广告公司还更有“钱途”。

  秀秀死了择校费还活着

  今年7月,盐城市射阳县实验小学的一名13岁女生夏宁因为择校考试考砸了,家里凑不足18000元费用而服毒身亡。无独有偶,去年7月,宁夏银川市13岁的小学毕业生秀秀因为考试成绩不理想担心择校费也服毒自杀,在她给父母留下的遗书里,“我是个差生”、“我死了可以帮您节约10万元”的字眼拷问着教育贩子们的良心。为此,人民网发文说:“秀秀死了择校费活着”。

  尽管相关部门三令五申,尽管法律法规明文禁止,尽管媒体口诛笔伐,择校费依然大行其道,把人逼上绝路。

  据教育部2006年3月21日透露,三年来各地共派出检查组56000多个,检查各类学校87万多所,查处违规收费案件19000件,受到党政处分有5931人,其中撤销校长794人,同时也清退了违规收取的费用。这个数据一点都没有安慰人心的作用,因为,受处理人员已赚得盆满钵满,受处理人数只是九牛一毛,择校费在这里显然不算“违规收取”。

  择校费成为顽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综合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法制漏洞让择校费有机可乘。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并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进行疏导。高中招收“择校生”,应按照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国纠办发[2001]10号)的要求,遵守“三限”政策,即:限分数(不准违反规定录取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新生)、限人数(不准超过国家规定的班额,不得挤压招生计划指标,变相扩大择校人数。即“择校生”数量不得赶过省级政府规定的比例)、限钱数(“择校生”交费标准,由教育部门提出,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学校不准超过规定标准收费,不得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或建校费等。

  解读上述法规条文,我们发现,并非像一般媒体所说的那样,择校费完全是非法收入或违规收入,高中招生在“三限”政策内收取择校费就是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但是,正因为择校费存在合法性因素而使所有择校费都变得畅通无阻。由于监管不力,义务教育收取择校费已是各中学和教育部门光明正大的做法,高中收取择校费突破“三限”也是公开的秘密。粤西A中学每年招收初中新生大约600人,其中择校生高达50%,择校费额从几千元到三万元不等;高中每年招收新生大约1000人,择校生大约占40%,择校费额在几千元到四万元之间。缩编公费生名额扩大择校生名额就是增加财路,这一“经营之道”每个学校都会群起效尤。

  二是教育资源配置不平衡。学校存在省重点、市重点与非重点之分,存在省一级、市一级与不入级之分,这种人为地不公平配置教育资源的做法制造了供不应求的短缺经济,望子成龙的父母都希望孩子接受良好教育。因此,好学校纷纷抬高门槛,凡是中等学生想进好学校都得争夺明码标价的择校生名额。学校大门朝南开,有求无钱莫进来,即便有钱想来还未必能进来。笔者前不久在湖北某名校门口发现很多家长为了排队争取择校生名额,通宵达旦风餐露宿。真是“可怜天下父母心”!

  人为制造的僧多粥少的恶果就是制造更大的不公平和拉大贫富悬殊。有钱人孩子学习不好也可以进好学校,贫穷子弟即便考得不错也只能进差学校。教育的不公平是社会最大的不公平,这已成为有识之士的共识,但就是无法成为教育部门的指导思想。越是升学率高的学校和地区,收取择校费越猖狂。珠三角某市某区,是广东省第一批教育强市,广州某媒体还曾报道该区以N招化解高中择校难题,殊不知其变相收取择校费风气异常猛烈。该区将一流中学的高中择校生比例控制在10%,凡是不能进入一流中学的学生按分数可以进入三所二流中学就读,每个学生必须缴纳7万元赞助费,否则就得进入三流学校就读。一个月前,该区某学校的B老师遍请亲友赴宴,因为他的女儿考上了一流学校的高中,虽然女儿只超出了录取线1分,却为他节省了7万元。

  三是中国的教育成本不透明,收费缺乏监管。中国教育成本到底多大,任凭“生产商”自己胡乱叫价,同时地方政府和学校勾结榨取学生利益,教育权力缺乏起码的监督机制,由此教育乱收费便成了中国最大的一笔糊涂账。

  不管如何去咬文嚼字,教育产业化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如果管理教育的人把教育当着一项产业来做,那么赚钱就顺理成章成为经营者的首要目标。

  教育乱收费的本质是“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这和政府官员利用权力贪污腐败差不多。在择校费上,正如“孟浩事件”牵涉的广州市一中所说,择校费是通过财政专户直接收归市财政局的。学校没有太大自主权。但它们是最大的“股东”,一般可以分取50%左右的红利。比如粤西某中学由当地政府贷款给学校修建新校区,择校生比例完全由市教育局决定,择校费也全部上缴市财政局,作为偿还债务资金,但学校需要教学物资可向政府申请,由政府统一采购。大量择校费源源不断地流入地方政府财政局账户,使得地方政府成为择校费“操盘手”。由于缺乏对权力行使的有效监督机制,择校费成了监控真空地带。反正学校对于家长而言是周瑜打黄盖,因此学校擅自扩大择校生招生比例、提高择校费用金额便易如反掌。

  择校费征税,卖淫嫖娼也该征税?

  对择校费征税——这也许堪称2006年中国教育界最大的笑话。

  今年1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对各类教育机构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收入,一律征收营业税。这是否等于承认择校费合法性?一时间引发责问怒潮。

  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称:择校费征税并非承认收费合法!但就此逻辑推论,我们是不是也得向卖淫嫖娼、偷盗打劫、走私、贩毒等非法收入征收营业税?财税部门认为,他们只管为国家收税,至于择校费是否合法是法律部门的事。

  据说国家财税部门征税目的在于遏制学校乱收费,通过税收调节学校收益,但实际是火上浇油,甚至是助纣为虐,因为学校和教育部门缴税了,收取择校费就会理直气壮,甚至变本加厉,更无法扭转择校风愈演愈烈的倾向。

  学校收取择校费录取择校生,不仅剥夺了部分学生本可以凭分数进入好学校学习的权利,而且明码标价择校费本身就是承认金钱可以换取分数的特权,损害教育公平原则。向择校费征收营业税,更像财税部门创作出来的荒诞派

行为艺术,但实际上却是对法律尊严的严厉拷问!

  中小学教育本属于公益事业,理应从建立公正、平等、和谐的社会和民族大计出发,为民众服务。如今变成榨取民众血汗的工具,法律却熟视无睹,这不仅说明整个国家缺乏教育的信仰,缺乏法律和道义的尊严感,还昭示着社会在金钱面前的堕落。此乃市民之不幸,国家之伤痛,民族之悲哀! 川江耗子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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