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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上书”之改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15:18 观察与思考

  如何改进此类“公益上书”,使之更具实际性效果且避免可能带来的副作用,却并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问题。

  刘仁文

  近年来,各种为了公共利益的上书成为一种社会风气。总的看,这是政治开明的结果
,因为在不开明的时代,这样的 上书是不被允许至少是要冒很大风险的;这也是公民维权走向理性的标志,因为相比起暴力和其它激烈行为而言,这种合法的 方式在推进社会改良方面具有更平和、更经济的优势。但如何改进此类“公益上书”,使之更具实际性效果且避免可能带来的 副作用,却并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问题。

  我认为,可以从受理上书的单位或个人、上书者本人、媒体和公众等第三方这样三个角度来探讨“公益上书”的改进 。

  首先,从受理上书的单位或个人来看,应以保护公民的政治热情、保证民意渠道的畅通为基本出发点,对此类上书持 欢迎和鼓励态度。目前这方面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缺乏一种正式的回复制度。国家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登记此 类“公益上书”,它们一方面要对这些上书进行研究并转送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另一方面要对所有来函进行回复,确认收到, 并分别用以下情况处理:凡不属于受理范围或应当归属其他部门的,如实相告,建议其取道其他途径,如信访、诉讼;凡属于 公益性质的上书,一律以国家的名义对上书者表示感谢,并可附带一些不具法律约束力的非正式评论;对于那些符合要求的上 书方案,应启动相应的审查程序,并将最后处理结果通报给上书人。

  正式的回复制度确立后,受理机关可能会面临上书太多而难以应付的局面。对此,可以通过两个办法来消解:一是制 定上书细则,为上书设置一些必要的条件,只有在符合这些条件的前提下,该上书才能被提上审查日程;二是要加大各级人大 代表和政协委员受理民间上书的力度。建议为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设立类似于西方的“议员办公室”,征集和收集包括“公益 上书”在内的民情民意。

  实践中,还有一种包含“公益上书”内容的形式值得重视,即各种“情况反映”、“领导参阅”等。与民间借助媒体 公开报道的上书相比,这类上书往往通过内部渠道不公开地进行。诚然,它们是领导决策的重要参考,但从公共政策学的角度 看,也存在一个“兼听则明”的问题。因此,对这类上书一般不宜直接批示,而只宜将其看做一个信息源,还要进行甄别和听 取多方意见。对于那些属于个案性质的上书,或者完全是现行法律框架内的事情,最好不要干预,以防给办案单位和个人带来 不适当的压力,也防止给社会造成一个错觉,好像法律规则和程序不重要,领导人的批示才重要。如果个案处理确实有问题, 可以通过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个案监督机制等途径来解决。

  其次,从上书者本人来看:一是应当将自己的境界尽可能地定位高一点。不可否认,当前“公益上书”中的“个人英 雄主义色彩”比较浓厚,有的甚至带有炒作或作秀的成分。上书者需要真正从“公益”出发,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不刻意追 求轰动效应,不刻意突出自我。二是应讲究策略。有论者指出,目前公益法实践应采取的总的策略是:在尊重现有政治秩序的 基础上,坚持利用法律途径和媒体宣传。在谈到具体策略时,该论者还指出,为了减少公众对上书者本人“新闻炒作”的质疑 ,可以考虑采取以公益组织的名义或集体的方式来上书,认为这样可以减少社会对上书者个人的过分关注。我认为这是一个不 错的设想,但这里存在的一个问题是,目前这类公益组织还不够多,且不容易获得批准。至于以集体的方式来上书,我则认为 不能一概而论。中国社会喜欢创造一种“人多势众”的氛围,但事实上,这种方式有时反而会给受理上书者造成不应有的压力 ,甚至反感,不利于目标的实现。因此,我主张一般情况下,实行代表制即可,应将重点放在上书内容的论证上。三是上书者 应深谙“物以稀为贵”的真谛,对上书保持必要的克制。要想使上书起到应有的作用,一般来说,应在穷尽一切其他救济手段 的基础上才能进行,特别是对于一些具体问题,应树立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决不能将“公益上书”庸俗化。最 后,还应看到,“公益上书”只是公益法运动诸多环节的一环,或者说,只有在紧密相连的公益法策略之链条中,它才能得到 展示并实现其意义。

  第三,在上书者与受理上书者之外,还存在一个第三方,即媒体和公众。几乎每一次“公益上书”,都会被媒体作为 新闻热点来追逐;每一次“公益上书”,也都获得公众的强烈认同。应当说,这成为一些人动辄上书的一个重要原因。它一方 面说明当前中国通过法律途径来保障合法权益的障碍还非常多,以至于人们有时不得不借助社会压力来实现;另一方面,也说 明我们的媒体和公众在面对此类新闻时,存在某种浮躁的倾向。真正负责任的、成熟的媒体和公众是不应当人云亦云的,而应 当有自己的主体意识,在批判的眼光中助其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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