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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人眼中的这个家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14:40 法律与生活

  本刊记者/孙欣胡庆波

  邻居很少碰见他们

  遇到丁先生时,他正站在朱波家楼下,抬头望望,又低头看看手机,犹豫不决的样子。

  丁先生跟朱波是同事兼朋友:

  别人都感觉他“个”,很奇怪,我没感觉他像别人说的那样难相处。我们什么都聊,天南海北,但他从不说自己的私 事。有时聊得晚了,他还跟我一起住在我的值班室。

  他一般不跟别人来往。不过医术挺好,我亲眼看过他给病人治病。

  他的爱好是锻炼身体,天天晚上出去跑步,肌肉发达。刚来

医院时,他英语不怎么好,他就下决心把英语补上去,想 出国。下了很大的功夫,后来英语很棒。为了他学英语,我们还一起做了台“复读机”,还一起骑车去专利局申请了专利,可 惜没投入生产,过了一年多,市场上才出现复读机。

  他结婚后我们联系就不多了,而且他也不上班了,他家的事情我基本都不知道。

  别人都说他精神不正常,我觉不出来。他跟我说过,那种药(治疗精神病的药物)别吃,越吃人越不好。

  他出门,即使是半夜,也要穿戴整齐地出来,很讲究。

  在记者的鼓励下,丁先生终于决定上楼看看,可惜朱波把记者关在门外。

  正是周末,院里几个孩子正玩得高兴。记者上前问他们认不认识朱鸿儒(跟父亲后,孩子一直叫这个名字),他们都 摇头。

  骑车过来一中年妇女,在朱波家楼下下了车。记者问:“您认识朱波吗?”她看了记者一眼,说:“就住这个楼上, 好像一年多没人住了。”过来一妇女跟她打招呼,问她:“你说谁呀?”她气呼呼地回答:“就那个朱波呀。住我们5楼,冬 天暖气不热去他家开排气阀,谁都叫不开门,找谁都不行,也不知道他在不在家。搞的一冬天,我家一个房间冰凉!”

  又有一手中拎菜的居民走来,记者去问,他摇头:“听说有这个人,不在一个门洞,不熟。”

  在朱波楼下,一位头发有些花白的中年男子正坐在花坛边纳凉,一听说记者打听朱波的事情,他立即摆手拒绝。

  因为王云对记者说过,朱波父子作息时间跟常人是颠倒的,经常会半夜在家跑步、打球。记者敲开他四楼邻居的门, 是一个十五六岁的少年开的门,很谨慎,只漏了条缝,从门缝里,记者瞥见屋里正围着一桌人打

麻将。一说是记者,想问朱波 的事,屋里人就喊:“把门关上,没看我们忙着呢。”少年犹豫着,记者赶快问他,半夜楼上吵不吵,他说:“以前吵,这一 两个月不吵了。”他还想说什么,身后过来一人,“砰”,把门关上了。

  奶奶的冷漠和姥姥的痛

  记者在9月12日拨通了鸿儒爷爷奶奶家的电话,是奶奶接的电话。

  记者问:“请问您听说您儿子和前儿媳争夺您孙子抚养权这事没啊?”

  老人回答:“没有。”态度漠然。

  问:您看孙子看了多久啊?

  答:我看了好几年这孩子呢。

  问:您和儿子相处怎么样,什么时候来北京啊?

  答:相处得可以,我冷天(冬天)去北京住。

  问:您怎么看待您儿子在家里教育孩子的方式?

  答:教育孙子是儿子的事,我不跟你聊这些!

  随即,挂断了电话。

  和奶奶的态度形成鲜明对比,孩子的姥姥在电话里和记者说了很多,动情时几次痛哭。记者几次“欲挂(电话)不能 ”。

  我女儿是1997年7月结的婚,起初由于经济原因没敢要孩子,后来被聘入了某报,经济条件好一些时两人筹划着 要个孩子,发现怀孕时也都挺高兴的。孩子爸爸不喜欢学医,但在父亲的坚持下报了医科,最后也开始从事医生的工作。但他 不喜欢,一直想出国,去读哈佛。

  从孩子出生到四岁都是我来带孩子的,孩子爸爸一个月来一两次,拿一两袋奶粉来,有时奶奶、叔叔、爷爷也来,会 带些孩子穿的衣服来。

  期间,孩子一岁打算断奶时,去父亲家里住了3天。两岁以后在爷爷奶奶家(北京)呆了不到三个月,每个周六日小 云都把孩子接回家,每次送孩子回奶奶家时,他都很不愿意。虽然他还小,但是坐在小车里一上地铁就哭,一直哭到八角(朱 波家所在地),撕心裂肺地哭。

  说到这里,姥姥忍不住哽咽了。

  小云有时会对孩子说:“你这混蛋爸爸,不给宝宝钱,还有脸来看你?”这些言语对孩子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所以那 时(2~3岁)爸爸来看时,孩子就骂爸爸:“你滚蛋,你坏蛋,不能来我家,来我家干啥。”那时他爸爸来的频率不固定, 有时两三个月,有时半年来一次。

  我觉得朱波抢走孩子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孩子到了受教育的年龄,二是,小云总是说:“你还有脸来啊,你不要脸。 ”并朝朱波要孩子的抚养费,口气不好,朱波就一声不响地回家。后来小云也非常后悔不该以这种方式和朱波说话,来伤害朱 波。其实他们没离婚那阵子虽然感情不好,但是双方态度还可以,起码是敬而远之,但是后来随着小云带孩子的辛苦,心里有 些不平衡,开始恶言恶语,向对方发些牢骚。

  小云从来没有把孩子关过什么小黑屋,我在那里,她敢?!而且即使我不在,她也不会忍心的。那段时间,孩子的嗓 子一直很好,五岁半之前都没有发现沙哑过。第一次发现孩子嗓子哑了,是孩子被抢后我见过一次他,他对我说:“姥姥,我 嗓子疼,我要回家,我不在爸爸这……”那时,孩子看爸爸的眼光是惧怕。

  孩子小时候活泼外向。有一次我们一家去一个饭店吃饭,那些服务员都穿着满清的衣服,他就朝人家叫皇后阿姨,和 人家打得火热。小时候说话很天真,不说大人话。

  孩子被抢以后,小云就给远在老家的我打电话哭诉,我怕她做什么过激行为,连夜赶到北京。我说:“咱不要钱了, 只要孩子。”

  我目前在儿子家,儿子家很完美,有个小孙子,和外孙比他太幸福了,所以我每天都惦记着外孙。

  说到这里,老人又哭了起来。

  为了孩子,老人希望这对曾经的夫妻“和为贵”。

  幼儿园老师对孩子记忆犹新

  朱鸿儒曾经呆过的幼儿园园长明确表示,他们不愿意卷入这个家庭的纠纷,为此甚至不愿接受采访。在保证不透露该 幼儿园真实名称后,记者才采访到曾经带过孩子的两位老师。

  她们的说法基本一致,主要是两点:

  一是孩子在幼儿园时是个正常的孩子,是个可爱的孩子。党老师一直把孩子从小带到大,她说:“孩子吃和睡都挺好 啊,淘气是小男孩的天性,所以和小朋友为争个玩具什么的有些矛盾是正常的,但是没有打架暴力倾向,和小朋友相处也不错 ,和其他小朋友一样。”“孩子和我相处得也很好,有时妈妈接回家时,还嚷着要和党老师回家,没办法,我只能骗孩子说你 先跟妈妈回家,党老师回去就去找你去。孩子表现也很天真,和陌生人说话不害羞。孩子在幼儿园一切正常,脸色、腿、嗓子 等均无问题,我们也从来没有选过什么班长。”

  二是,孩子的妈妈很爱孩子。党老师说:“从来没有见过爸爸,一直妈妈来带,很辛苦。几乎不怎么住校,只要能接 肯定接。有时妈妈忙不过来就会让孩子的姥姥来接,或是拜托其邻居的一位爷爷接回家。可以看出妈妈很重视他,从各方面补 偿他,但决不放纵不娇惯孩子,只要是合理要求都会答应,从来没见过孩子身上有什么伤。马老师说:“我曾问过孩子,爸爸 哪去了,孩子就说‘出国了’,再问就说不知道了。”

  对于孩子离开幼儿园时的情景,马老师至今记忆犹新:“那时我刚刚来幼儿园工作不久,看到孩子爸爸背着手走来, 还和我握手,咬文嚼字地自我介绍说是孩子的爸爸。孩子当时不理爸爸。当他说明来意,我们说‘您不能带走孩子,我们并不 认识您’。谁知他突然变了脸,扑向我抢我怀里的孩子。我就护着孩子,两只胳膊都被他抓出了一道道红印。孩子也不愿意跟 爸爸走,哇哇大哭,其他孩子也害怕地哭起来。后来其他老师打了110,我们把孩子藏到了楼上的一间教室里,直到妈妈赶 来,三人一同离开了幼儿园。过了不久,孩子妈妈一个人来给孩子办了退园手续,和阿姨提起孩子,妈妈泪流不止。”

  律师说这是孩子的悲剧

  在采访王云的那个晚上,已经10点多了,她的一个律师朋友张荆还是赶过来,说知道有记者来,想说几句话。

  张荆认识王云已经一年多了,是因为“这件事”认识的,尽管没成为王云的代理律师,但她们成为了朋友。张荆说: “王云满脑子都是儿子的事情,真怕她哪天顶不住了。”

  张荆反对王云对记者说她与前夫的恩恩怨怨,因为“现在不是两个大人如何,而是孩子”。她认为朱波的做法“剥夺 了孩子的权利,即使按照目前的方式把孩子培养成天才,但不能给孩子提供健康的生活,会导致孩子将来对社会产生不正常的 看法,这样的天才会对社会造成更大的伤害”。

  郭自牧律师是朱波的代理人。“9月7日的庭审,6日朱波才找到我,而且已经开过两次庭,本来事到临头是律师的 大忌,但看过他带来的材料和他谈过一个多小时,我接了这个案子。他说之前咨询了很多律师,人家都让他自己打。”他说。

  “我不认为我的当事人不正常。他给我的感觉是执着、有礼貌。而且他为孩子作出的牺牲我认为没有几个父亲能做到 。他对孩子的教育比较特别,对孩子的爱更深刻。这不违反法律,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学龄儿童应当接受教育,并没规定 这个教育一定要通过上学的方式完成。也许他的教育方式有瑕疵,他们的生活方式给人的感觉比较特别,但那是他们自己的选 择,难道这样就是不健康的?”

  郭自牧回忆“孩子一进门就喊我‘郭律师’,他父亲让他喊我‘叔叔’”,当场,郭律师考了考朱鸿儒,“很厉害, 英语发音很地道”,“走的时候孩子还幽默地对我说‘明天法庭见’”。

  感动于朱波对孩子一心一意的爱,也知道“母亲也是爱孩子的”,但郭律师认为,“两人的处理方式都不够冷静,已 经变成仇人,所以在法庭上就可以看出,他们对对方的态度已经超出了对孩子的爱。这场本来为了爱孩子发起的官司已经演变 成“孩子的战争”,违背了当初上法庭的初衷”。

  他断定:“不管官司谁输谁赢,对孩子来说都是个悲剧。”

  多方呼吁:别伤害孩子

  王云曾找到石景山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请求他们在孩子上学的问题上伸出援手。该中心三次开庭都去了,但无法可依 ,他们做的只有关注。在中心工作的丁小姐告诉记者,他们最担心的“是孩子”。

  石景山妇联对这个案件也表达了自己的关注,工作人员张波说:“无论结果如何,孩子是无辜的,教育是第一位的。 ”对记者,她谈到自己的担心:“父母观念的撞击,最受影响的是孩子,孩子其实能够感受到父母的矛盾。让一个不到8岁的 孩子在法庭上直接面对父母之间的矛盾,每个做父母的人都应当知道孩子内心是怎么想的。”

  因为案件还在审理阶段,承办本案的法官无法接受我们的采访,但记者找到当年曾调解朱波、王云离婚纠纷的石景山 法院的法官曲东民。因年代久远,曲法官已经不记得那个案件了。但作为民庭法官,他认为法院一定会尽最大努力保护孩子。 “我们会背对背地征求孩子的意见,有的孩子小说不清,法官可以看呀,看孩子的发育情况,是否抑郁,有没有礼貌,这些都 是我们判案的参考。”

  尽管法庭会采取种种人性化的手段“把对孩子的伤害减到最小”,“尽量给孩子选择条件较好的一方”,可是对孩子 精神上的伤害,曲东民认为“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在父母离婚的法庭上,曲东民见到“孩子或沉默,或烦躁”。

  心理学专家张小菊认同曲东民的说法,她说自己接触到的有心理问题的青少年90%是单亲家庭。“他们有强烈的被 抛弃感,没有安全感,想死。”她认为离异的父母如果不能很好地跟孩子沟通,多数孩子长大就会有这种“被抛弃感”。

  而互相攻击对方的做法,在张小菊看来,更是可怕。“孩子生活在仇恨的状态中,又没有归属感,将来对社会的攻击 性很强。很可能影响他将来的婚姻,会让他对家产生恐惧,搞不好与家人的关系。一味压制孩子对父亲或母亲的感情,等他长 大有了自己的判断力,很可能会爆发‘地震’。”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呼吁,在父母不得不离婚的情况下,一定要最大限度保护好孩子。他说: “实际上父母离婚最忌讳的就是把争夺孩子作为砝码,其实一方未必真正想要孩子,只是为了斗气,双方才激烈地争斗。所以 ,父母的矛盾应尽量保持在大人之间,不要将孩子夹在其中,尤其有的让孩子来做选择,对孩子的成长来说是很不利的。但这 个层面属于道德问题,还没有法律条文进行规定。”

  他提醒那些离婚的父母:“最可怕的是一方总在孩子面前对另一方进行诋毁,说对方的缺陷,其实父母在孩子面前指 责对方没有一点好处,虽然发泄了大人的情绪,但是却助长了孩子的怨恨心理,严重时甚至会导致仇视整个社会,这样的案例 已经发生。作为家长,应当培养孩子一种宽容、善意的心态,保障孩子的健康”。

  一审判决判:孩子归父亲抚养

  2006年9月19日下午1点30分,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了以下判决:一、驳回王云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朱波的反诉请求。

  本案审判长王萍指出,朱鸿儒接受国家义务教育既是其享有的权利,又是被告应尽的法律义务。被告应当尽快解决朱 鸿儒的入学问题,使其接受全面的入学教育。法院会延伸庭审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尽力促成孩子入学问题;至于被告的精神 状态问题,因原告未提供法律上规定的不适于抚养孩子的精神疾病证据,故本院对该意见不予采纳。被告虽无直接的经济收入 ,但其亲属能够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以保障朱鸿儒的生活和学习,因而,不存在对抚养人不利之状况;至于被告反诉请求,由 于与本案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被告可另诉解决,本院不予支持。

  原告听到这一判决结果后,忍不住泪流满面。她用颤抖的声音对记者说:“我觉得太意外了,孩子所有的现实问题— —学习、户口等状况都未得到解决,法庭怎么能维持原状呢?我一定要上诉!”

  被告一听该判决结果,在法庭上伸出两个手指得意地做出“victory”(胜利)的姿势。对记者侃侃而谈他的 “成功”教育方式。

  过了一阵,原告王云稍微冷静以后,从原告席上静静站起身来,拿着照相机朝儿子鸿儒走了过去。“儿子,跟妈妈合 张影吧!”她眼神充满渴望。谁知,鸿儒反应很快地跑掉了,边跑边涨红了脸喊道:“我不和你照!”这时他的父亲也走了过 来,场面一度失控,最后在法警的调解下,被告朱波带着孩子离开了法庭。

  (注:虽然孩子的监护人明确表示可以在报道中使用他及其孩子的真名,但本刊出于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考虑,对孩子 及其父母均使用了化名。)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6年10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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