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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眼里的夜总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13:53 《法律与生活》杂志

  2006年9月1日上午,笔者就有关涉及夜总会管理、打工妹生存和治安防范等方面的问题采访了重庆市某区公安 局刑警支队办案刑警,他们畅谈了在办理夜总会案件的种种酸甜苦辣。

  夜总会是发案的温床

  刑警支队支队长闻应平:真是“成也夜总会,败也夜总会”。在我国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大潮中,夜总会犹如雨后 春笋在我区兴起。“河有两岸,事有两面”,夜总会的兴起带来诸多治安问题,诸如卖淫嫖娼、寻衅滋事、争风吃醋、打架斗 殴、吸毒贩毒、杀人越货等恶性案件,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社会安定,危害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以我区刑事案件为例,2005年发生各类刑事案件300余件,其中涉及夜总会的刑事案件60余件,占全区刑事 案件总数的20%以上;全区发生杀人、伤害致死等命案10件,其中涉及夜总会的命案6件,占整个命案的60%。

  可见,夜总会是一把双刃剑。因此,我们各执法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各家夜总会的职能管理,履行各自的职能,并 互相配合,共同管理,坚决克服和纠正“重收费,轻管理、不管理”,放任自流的错误倾向。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预防、减 少和杜绝各类刑事案件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牵制大量警力

  刑警大队长姜志勇:只要我一接到夜总会的刑事案件报警,心里就发慌。因为,夜总会的案件最难侦办。其主要原因 是夜总会涉及案件的当事人“小姐”都是化名,假地址,很难查实。只要夜总会一旦发生案件,“小姐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 各自飞”。我们侦查员很难找到当事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案件很难了结。

  一次,我们大队接到某夜总会小姐被强奸的报警。我们大队6个刑警经过一个星期的缜密侦查,好不容易找到了几个 知情小姐了解到一些真实案情,而电话报案的小姐春燕早已不知去向,刑警通过其姊妹了解到春燕报案后就回老家了,我们翻 山越岭,在山区寻遍了村民,均未查到当事人“春燕”。

  后来,我们带着夜总会的老板再次进入山区,经辨认,原来“春燕”是假名,真实姓名叫李春梅,经反复思想工作, 她才如实地道出了案件的真情:“是大哥给我的小费少了,因而引起口角,我一气之下,才用手机报警说遭到强奸,想通过你 们警察治治这种人,给我出出气!”李春梅的这番话,令我们在场的、精疲力竭的刑警们哭笑不得。

  令人头痛的背后“保护伞”

  侦查员邰林:我在日常办理夜总会发生的案件中,头痛的并非案件的本身,而是“案中之案”,即案件背后的人物。 我们刚一接触到案情,打电话的、登门说情的、要求“大事化小”的,络绎不绝。牵扯了我们办案刑警的大量精力。

  开夜总会的老板,为了生存,总是千方百计在党政部门、司法机关寻找“靠山”和“保护伞”,一旦公安机关有什么 风吹草动,他们就能得到最新信息,采取“防范”措施。如果夜总会有违法犯罪的事情,他们马上向“靠山”和“保护伞”救 助,这使得办案机关和办案民警阻力增大,举步维艰。

  因此,我认为各级职能部门在加强夜总会整治、管理的同时,一定要对其从事违法活动的“靠山”和“保护伞”进行 清理、整治,对于发现包庇、纵容夜总会老板违法犯罪的人要一查到底,从严处理,如此才能“治标又治本”。

  打工妹需自重

  女侦查员李素梅:我作为一名女刑警,凡是夜总会发生案件时,支队领导都要安排我到场,检查小姐的身体。因此我 丈夫经常提醒我:“注意保护好自己,别被夜总会的小姐传染上了性病。”因此我每次从夜总会办案回来,总要认真地换洗衣 服,好好洗澡,害怕染上了什么病。

  其实我对夜总会的打工妹们有时会有同情、怜惜的心态,她们的处境艰难、生存辛苦;但我也对她们甘愿堕落风尘, 以自己的贞洁、肉体、灵魂甚至生命的代价去换取钞票感到心痛!

  夜总会打工的姑娘们:这里我作为大姐奉劝你们,一定要自尊、自重、自爱、自强。只要能吸取教训,勇敢坚强,闯 出迷宫,从此奋发向上,你们的前面依然是阳光明媚的天空。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6年10月下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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