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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英泰半导体投资陷阱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9:50 《决策》杂志

  -本刊特约记者 刘金松

  位于郑州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三环的一块近1000亩的土地依然荒芜着,这里原本是河南第一条半导体生产线———郑州英泰半导体的预留用地。

  随着2006年10月17日英泰留守人员的最后撤离,这块土地承载的河南发展半导体高
科技产业的希望变得更为扑朔迷离。

  在此之前,河南省相关部门已经开始介入调查,对这一投资事件的来龙去脉进行还原的同时,也希望为这一备受关注的投资项目的失败找出最终责任承担者。尽管最终的结论还未作出,但这一项目带来的教训值得各方反思。

  美丽泡影的破灭

  英泰曾经为河南半导体业的发展描绘了一个诱人的画面:生产6英寸0.35微米的晶圆厂,生产能力为月产5万片,总投资为2.29亿美元;最大年产能60万片,80%出口,预计到2006年员工数达到1000人。

  一位从事半导体行业的人士曾对河南能吸引如此项目表示惊异:“你知道这是什么概念吗?AMD苏州工厂投资也不过是区区1亿美元,英特尔成都新厂投资总额也不到3亿美元。”

  2004年2月13日,英泰半导体在郑州工商局注册成立,投资总额为2.29亿美元,占地1000亩,其投资商为

马来西亚商人黄英强。

  根据其合同规定的认缴资本的出资期限,其应在领取执照的3个月内出资2040万美元,自领取执照的36个月内出资1.36亿美元。

  然而,英泰的资金投入并不像项目投入那么顺利。在其2004年8月16日的一份董事会记录上明确显示:“第一期注册资金出资期限延长到2005年2月12日。”

  但让河南方面意想不到的是,在2005年1月开始的企业年检中,英泰半导体却没有参加。直至4月份企业年检全部结束,也没有看到英泰的影子,其所谓的延期出资计划也成了遥遥无期的美丽泡影。

  2005年12月31日,郑州市工商局最终向英泰半导体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未按规定在2005年元月参加企业年度检验……在发布催检公告后,当事人逾期仍未申报年检,经研究决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在行政处罚决定下达之后的有效申诉期内,英泰方面既没有向河南省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就这一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一被寄予厚望的半导体项目,看似因工商局的一纸处罚而告终结,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却发现疑窦丛生。

  2006年10月12日,当记者就此事向河南有关招商部门咨询该项目的进一步情况时,对方以“时机不成熟,不便透露”为由婉言拒绝。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其无奈地表示,“目前这个事情已经不是我们这个层次所能左右的。”随后便不再言语。

  而在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联系采访时,有关人员认为:“目前这个项目还在调查中,还没有定性,不好评论。”

  政府有关人员为何如此讳莫如深,难道仅仅是因为项目失败给政府的政绩和名誉带来了负面影响吗?恐怕远不止这么简单。

  一个项目的三年“大挪移”

  如果单从英泰半导体2.29亿美元的投资规模和项目本身来看,这应该是一个很有前景和实力,并应受到各方关注的项目。但让人意外的是,在河南省内关于这一项目的公开信息少之又少。

  而其存在的近一年时间里,也没有关于这一项目的任何官方信息,这和以往重大项目签约或落地时的隆重氛围形成鲜明对比。

  在记者与中国国际商会河南分会联系时,其国际联络部一位人员表示:“不知道这一项目,不过如果确实有这么大的投资,我们应该有所了解。”

  然而,与英泰半导体的默默无闻相比,黄英强这个名字却早为业内所熟知,其最早以投资商身份出现是在浙江。

  2002年10月,浙江当地媒体发布消息称,当年1月至9月,浙江省利用外资在持续保持量的扩张的同时,在质的方面也有很大提高。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大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增多”,新批了以浙江元泰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等为代表的一批上亿美元规模的高科技投资项目。

  其中,位于浙江湖州南浔高科技园区的浙江元泰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正是黄英强在国内投资的第一个半导体项目。这个当时被称为浙江省最大的集成电路制造项目,号称投资2.7亿美元,总投资将达到6亿美元。也正因如此,黄英强的项目在浙江方面获得了优厚待遇,项目计划用地也被命名为湖州南浔元泰高科技园区1号。

  但最终的结果却是不欢而散。投资方认为,是政府承诺的条件无法完全兑现;浙江方面则认为,是由于元泰的资金、设备一直没有到位,而且元泰一直无法提供经营团队、技术团队的名单。

  随后,在上海嘉定方面的盛情“邀请”之下,黄英强将其半导体项目由浙江转到上海,项目名称也由浙江元泰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变为茂基半导体制造(上海)有限公司。

  2003年4月,在上海市举办的一次外资大项目签约仪式上,上海茂基第一次走入公众视野,其公布的投资计划同在浙江时一样诱人:总投资额为4.2亿美元;采用0.35英寸制程技术,并将在合适的时候导入8英寸生产线;计划2004年4月设备进厂,6月试产;最大年产能60万片,80%出口;预计到2006年员工数达到1000人。

  上海茂基也成了上海市嘉定区引进的第一条半导体生产线。

  然而,项目的最后结果与黄英强在浙江南浔的项目殊途同归。2004年2月13日,距上海茂基宣称在上海嘉定的设备进厂日期还有1个多月时,一个同样以黄英强为投资方的半导体项目在郑州现身,上海的项目也就不了了之。

  从浙江到上海,再到郑州,同一个项目在3年内辗转了3个地方,最终的结果却是不了了之;同一个企业和项目,缘何要频繁变换旗号,在三地之间辗转腾挪?是地方产业的配套不足还是企业投资者醉翁之意不在酒?

  从元泰到茂基,再到英泰,在黄英强的这三次诡异的投资中,即使以投资总额最小的郑州英泰为例,也是一个让业界颇为震惊的数额。

  那么,黄英强又有什么背景,能够一举投入如此金额在一个内陆地区建起规模庞大的半导体基地呢?

  据知情人士透露,除了其在新加坡拥有一家注册资金为100万美元的贸易公司之外,他到各地投资半导体的一大资本就是———“曾负责过英特尔在中国的旧设备回收加工中心,帮着英特尔处理一些旧设备”。

  和半导体巨头英特尔这一看似亲密的关系,为黄英强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无论是在浙江南浔,还是上海嘉定,或者是郑州,“接受英特尔的旧设备”都成了他对当地政府炫耀的资本。

  他打出的英特尔牌也确实为他的投资活动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为了取得这个看上去前景诱人的招商项目,三地政府开出了丰厚的条件。

  早在2002年,浙江南浔在引进元泰项目时,就为其免费提供2000亩土地,1∶1贴息贷款,并由当地财政支付贷款70%的利息。当地还投资2亿多元建设了占地25万平方米的发电厂;投资1个多亿建变电所;又耗资1~2亿元进行七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

  可以说,南浔开发区为引进该项目,付出了极大的精力和热情。与这种高涨的热情相对应的是元泰越来越苛刻的要求:元泰在资金、设备没有按时进入南浔时,提出要以南浔免费提供的2000亩土地向当地银行作抵押,取得150万美元的贷款,并要求将这150万美元汇出海外,以购得项目需要的设备。

  而据南浔方面对媒体称,黄英强之所以转战上海,是因为嘉定方面同意了上海茂基的条件,“先把150万美元汇到海外”。即便如此,该项目最终还是没能在上海成功。在经历两次投资、撤出之后,曾在上海茂基任职的一位高层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嘉定方面已经部分兑现了承诺,但由于双方之间难以彼此信赖,使项目无法进行下去。可能黄的要求过高了。”

  至于要求高到何种程度,无论是上海茂基还是上海嘉定方面,都没有对外透露。但一个不争的事实却是,下一个接盘者要能提供比前两个城市更为优惠的措施,否则他不会轻易撤出上海。在这个时候,郑州参与到了这场投资游戏中,成了这个项目的第三个接盘者。

  但郑州为英泰项目提供了哪些具体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兑现了多少?相对于浙江南浔上亿元的投资和上海方面150万美元的特惠待遇,郑州的前期投入是多少?英泰半导体为什么会离开郑州?英泰半导体撤走后,给政府带来了多大的损失?

  所有这些,都是待解之谜。

  高科技旗帜下的投资陷阱

  英泰半导体的投资“怪局”并非个案。这种以投资为幌子的投资陷阱,曾在各地的招商过程中出现过。

  在前不久的一次河南省级领导会见中,某位主要领导对参与会见的投资商代表提及了一个发生在河南的值得警惕的投资案例:“有个投资商,靠3港币在香港注册的公司,竟然想和我们合作一个上亿元的项目。”

  虽然这个项目最终通过其他补救措施得以实施,但它却给当地政府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甚至还错过了很好的发展机遇。

  一位长期主持招商工作的某开发区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说:“这种以投资为幌子,怀有其他目的的投资者,我们也遇到过。”

  他举例说,曾有一个外来投资者到他所负责的开发区考察,对方一见面不是考虑当地的产业配套、消费群体等市场因素,而是直接问“土地价格还能优惠多少,回扣可以给多少”。

  “这不仅是投资商的诚意问题,而是人品问题。”在这之后,他所在的开发区再也没有和这个人接触过。

  为了尽量减少招商过程中所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他认为,在和投资商洽谈时,除了要为投资者提供尽可能周到的服务外,也要对将要引进的项目进行理性分析,“投资商为什么会来我们这里,我们这里有哪些优势能够吸引他?”在必要的时候,招商人员甚至要把这些问题抛给投资者,在他看来,“投资商到一个地方投资总要有合理的理由。”

  河南省商务厅外商投资促进处张进选处长指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招商人员要有风险防范意识。尤其是当对方吹嘘自己拥有大集团背景,或者夸耀自己和某位政要是同学或亲戚时,更不要轻信,要学会怀疑。”

  至于对投资商实力的调查也很简单,只需要求投资者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其营业执照和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就可以了。一方面可以证实对方公司的基本情况,另一方面可以清楚对方的资金实力和银行授信额度。这些是法律允许提供的非保密信息,不受银行为储户保密行规的约束。

  但英泰半导体投资方黄英强提供的资信证明中,却没有授信额度等关键信息,只是显示:“黄英强先生自2000年3月8日以来在本行的基本账户信用良好。”落款为开户行某客户经理,日期为2003年1月7日。

  一位金融界人士评价说,“除了证明黄英强个人信用之外,对项目投资根本说明不了什么问题。”

  河南省科学院地理研究所所长冯德显认为,产业的转移趋势虽然有国家和地方政府鼓励,以及内地省份招商引资方面的因素,但更重要的是资本逐利的必然选择。

  因此,如果听任政府干预招商的现象持续下去,不仅会损失地方财政,也会导致土地等资源的巨大浪费,甚至会被一些投机者钻空子。

  尤其是相应的约束机制相对欠缺的时候,一旦项目出现波动,往往会把政府置于被动地位。但最终为项目失败埋单的还是政府,因为一些投资者往往会选择国家

宏观调控比较严,又是国内新兴的、亟须发展的产业,比如
能源
、环保等产业,由于国家经常性地会对这些产业出台调控政策,因此会被这些公司拿来利用,并将自己最终没有实际投资归结为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所致,轻而易举地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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