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龙应台:我的独立任何人侵犯不得(3)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1日15:59 南方人物周刊

  人物周刊:做知识分子的时候,你批评别人,在文化局长任上,你有没有遭遇过别人的批评?

  龙应台:天天遭遇啊。譬如那时与“议会”的冲突,媒体有很多报道。我有很多直接和他们对抗的时候,但我有更多默默不语、忍辱负重的时候。比如为台北市制订《树木保护自治条例》,就花了我三年半工夫。为了这部法的通过,我跟每一个议员去拜托呢。我还记得,有个歌手被我们邀来演唱,因为下面执行的人员不够周全,得罪了他,他就发公开信大肆抨击我,在媒体上把它上纲为政府对民间,甚至说成是对族群的歧视和打压。我只能一声不响地承受。有权力的人,必须谦卑。没话说。

  人物周刊:你会受到粗暴的对待吗?就像苏贞昌做行政部门负责人时被国民党“议员”乱骂?

  龙应台:喔,那不只苏贞昌了。你是否知道,陈水扁做“立法委员”的时候,在议事厅里当众把“国防部长”郝柏村的发言桌给打翻在地上?

  “议员”对于我的“粗暴”,只限于言语,没有过肢体的动粗。而且,当“议员”对我言语动粗的时候,他马上会受到市民的抗议,市民会打电话去骂。媒体也会批判。有这两个环节的制衡,“议会”其实并不太糟。同时,台北市“议会”还是全台湾质量最好的民意机关。从“议员”那里我得到的支持和协助,其实也很多。我想观察台湾选举,一定要认识到,媒体镜头有“逐臭”性格,只跟着冲突跑,而绝大部分静水流深的部分就完全看不见了。

  人物周刊:台北市文化局长任上,你关注较多的是文物古迹的保护。1990年代初,济南曾拆除了一座有80多年历史的非常漂亮的老火车站,理由之一是它是德国人修的,有殖民主义的烙印,你怎么看?

  龙应台:在台北市政府的时候,我曾经跟台湾银行打过官司。台北市的核心区有一座台湾银行所属的大楼,日本人建的,我当文化局长以前就被指定为古迹,要保护的。但是台湾银行想拆除它,建一座新的大楼──那个地皮太贵了。他们到法院申请撤除该建筑的古迹地位,理由是,它是日本殖民者的老营,不是“中华文化”的东西。法院竟然判决他胜诉,准予拆除。

  我可慌了。理论上他们当天晚上就可以连夜拆除。我要保护这个古迹的惟一办法就是它被重新认定为古迹,但是这要经过很多程序。我就在当天夜里12点紧急召开了古迹委员会议,得到委员们的支持,在24小时内重新指定它为法定古迹。后来它被保护下来。

  而当时文物保护的最高母法,文资法的总则第一条,古迹被保护的先决条件是,该建筑必须“以发扬中华文化为宗旨”。我要挑战的是,为什么只有发扬“中 华文化”的东西才有被保护的资格?日本人明明占领台湾50年,他留下来的东西,有好有坏,好的难道不值得保留吗?即使是坏的,难道不也是我们共同历史的一部分,难道不能也留一些作为历史的见证?所谓“中华文化”,难道不能做最宽广、最包容、最多元的解释吗?

  为了避免以后还有这样民族主义的文化判决,我决定提出修改母法,把总则第一条“以发扬中华文化为宗旨”改为“以发扬多元文化为宗旨”。现在最新的文资法,就是这新的条文,意义很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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