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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李庄当庭承认作伪证疑系以退为进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3日01:55  汉网-长江日报
律师李庄当庭承认作伪证疑系以退为进
李庄案回顾

  本报重庆讯 昨天上午9时30分,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案二审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去年12月30日,李庄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今年1月8日,江北区法院 视频:李庄二审当庭承认作伪证撤回上诉理由 来源:东方卫视《东方夜新闻》 以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1月18日,李庄以一审判决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为由,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改判李庄无罪。

  为了这次上诉,李庄的家属提出想请一名学者参与辩护的想法,于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著名刑法学教授刘仁文律师应邀加入二审辩护律师团。经3位律师研究,决定二审继续由高子程和陈友西出庭辩护。刘教授则赴渝一起研究辩护思路和材料准备。

  李庄疑为

  以退为进

  记者昨天就李庄当庭请求撤销上诉理由一事采访高子程律师时,他称李庄的这一举动也出乎他的意料,不过他说了3条应对之策,第一、根据刑诉法规定,辩护人的地位是独立的,不管被告人是何意见,辩护人都可以自由决定辩护与否;第二,即使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但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也不能定罪量刑;第三、他和陈友西、刘仁文3位律师的代理工作并未结束,他们将继续为李庄作无罪辩护。

  有人估计,这是李庄采取的以退为进策略,因为他后来在庭上称:撤销上诉理由但不放弃上诉。

  熟悉法律的人士认为,李庄或者辩护律师可能使的是又一个撒手锏,而按辩护律师的说法,李庄毕竟没造成作伪证的结果,而欲证明李庄有罪,控方手里必须有他犯罪的证据。

  截至昨晚8时,庭审仍进行到质证阶段,高子程估计,庭审至少延续到今天。

  ■意外

  李庄撤回上诉理由

  昨天庭审刚刚进行10分钟,身着绿色棉大衣的李庄向法庭称:“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我撤回上诉理由,我先前的上诉理由作废。”

  始料不及的陈友西郑重提醒李庄,希望他郑重表态,并问他是否知道撤回上诉理由的后果。李庄表示明白后果,并当庭承认作伪证。

  控方接着问李庄为什么作伪证。李庄回答说:“作伪证是为欺骗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也是为龚刚模开脱罪责。”

  ■焦点一

  龚刚模称从未遭刑讯逼供

  法庭提问阶段完成后,主要“污点证人”龚刚模出庭作证,而龚刚模是否被刑讯逼供再次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

  龚刚模作证时称其从未被警方刑讯逼供,高子程和陈友西则当庭要求为其“验伤”。经法庭同意,高子程与陈友西一前一后走下辩护席,仔细查看了龚刚模的双手,称发现其左右手各有两处伤痕。

  龚刚模解释说,左手一处伤痕是去年到海南亚龙湾旅游时,在沙滩上被刮伤留下的,左手另一处伤痕系长痘,自己抠伤;右手两处伤痕则不清楚是何原因造成。

  ■焦点二

  龚刚模称李庄眨眼让他翻供

  作证时,龚刚模还说,李庄首次会见自己时,就说从笔录中已看出他曾被刑讯逼供。他称,李庄讲这些话的时候先是两眼直视他,随后又对他眨眼暗示。

  龚刚模还称,在某一次会见时,李庄在距他二三十厘米的地方对他说“你必须翻供,不然你就死定了。”

  除了龚刚模外,昨日的庭审中还有吴家友、龚刚华、龚云飞和参与办案的民警唐勇、吴鹏等5名证人出庭作证,而据记者了解,上诉一方提出的要求是与本案有关的14名证人当庭作证。

  ■花絮一

  证人说重庆话律师称听不懂

  下午庭审开始约一个半小时后,因语言障碍休庭。

  庭审中,龚刚模、龚刚华、吴家友等纷纷作为公诉方证人出庭。当庭审进行到第三个证人——吴家友出庭作证时,辩方律师称,因三个证人均用重庆方言作答,辩方律师听不懂重庆方言请求法庭配备普通话翻译。

  经合议庭商议后决定休庭,再作安排。

  ■花絮二

  李庄是好还是坏?

  龚刚模:不晓得

  李庄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在庭审询问证人龚刚模时,问“李庄是好律师还是坏律师?”龚刚模回答:不晓得。

  龚刚模称,他在看守所时也对法律有所了解,“李庄那样做是不对的。”龚刚模说,李庄让他签了很多“白条”,他担心李庄出去后用这些白条做对他家人不利的事情。“我不晓得他是好,还是坏。我不想说。”


李庄二审当庭承认作伪证撤回上诉理由
来源:东方卫视《东方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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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打黑案律师涉嫌造假

案件焦点

争议点

  • 串供:

    律师称发生串供等做伪证行为绝无可能

        12月17日,尚在重庆办案的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靳学孔律师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会见当事人均有看守人员陪同,要发生串供等做伪证的行为绝无可能。靳学孔是此次涉黑案件北京8位代理律师之一,为陈明亮案第三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详细]

  ·自1993年从业以来,李庄一直在河北执业。2002年进入康达所,成为该所合伙人之一。
  ·擅长代理重大、复杂、疑难民商事案件的诉讼代理,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仲裁代理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公司法律业务及证券法律业务。
  ·曾炫耀自己“上面有人”,多次说“你知道我的背景是什么吗”、“我的头儿是谁你知道吗”,并滔滔不绝地讲述自己多次“捞人”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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