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政府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逐步加强。自2006年开始公布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8年又公布一批,现今已有1028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国家名录,成为法定的国家文化财富。同时各地省市乃至县一级也相继建立了遗产名录,这种由政府建立的多级的遗产名录体系,体现政府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自觉,对于非遗保护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一些地方受不良政绩观的驱使,只重申遗,不重保护。一旦申遗成功,即似大功告成;对遗产及其传承人则放置一旁很少过问。既无科学的保护标准,严格的管理措施,也无维护与推动传承的办法。甚至丢给市场,任其开发,致使文化遗产面目全非,造成新的破坏,这样下去,国家非遗名录将发生恶性的质变,渐渐名不副实,问题十分严重。为此,建议“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非遗名录”,效仿世界文化遗产的管理办法,对已进入名录的遗产设立警告和除名机制。一方面,政府主管部门建立专家督察小组,对进入名录的遗产长期监管,定期审核,审核结果要进入遗产管理档案,同时对其保护工作进行专业指导;另一方面,经专家小组审核,凡发现文化遗产因缺乏保护或过度开发遭到破坏者,进行警告,责其改正。对于已遭到严重破坏,改变遗产本质,传承中断者,则予以除名。
这样,不仅可以加强遗产管理的约束力,明确遗产保护必须遵循的科学尺度,同时维护国家文化遗产的高贵性、纯洁性和严肃性,以使遗产始终作为中华文化的精华,惠及当代和传之后代。